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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姦劫弒臣第十四

凡姦臣皆欲順人主之心以取親幸之勢者也。是以主有所善,臣從而譽之;主有所憎, 臣因而毀之。凡人之大體,取舍同者則相是也,取合異者則相非也。今人臣之所譽者,人主之所是也, 此之謂同取;人臣之所毀者,人主之所非也,此之謂同舍。夫取舍合而相與逆者,未嘗聞也。 此人臣之所以〔取〕信幸之道也。

夫姦臣得乘信幸之勢以毀譽進退群臣者,人主(所)〔非〕有術數以御之也, 非參驗以審之也,必將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,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。故主必欺於上, 而臣必重於下矣,此之謂擅主之臣。

國有擅主之臣,則群下不得盡其智力以陳其忠,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。 何以明之?夫安利者就之,危害者去之,此人之情也。今為臣盡力以致功,竭智以陳忠者,其身困而家貧, 父子罹其害;為姦利以弊人主,行財貨以事貴重之臣者,身尊家富,父子被其澤;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處哉? 治國若此其過也,而上欲下之無姦,吏之奉法,其不可得亦明矣。

故左右知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,必曰:「我以忠信事上,積功勞而求安, 是猶盲而欲知黑白之情,必不幾矣;若以道化行正理,不趨富貴,事上而求安,是猶聾而欲審清濁之聲也, 愈不幾矣。二者不可以得安,我安能無相比周,蔽主上,為姦私以適重人哉?」此必不顧人主之義矣。

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,必曰:「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, 若無規矩而欲為方圓也,必不幾矣。若以守法不朋黨治官而求安,是猶以足搔頂也,愈不幾也。 二者不可以得安,能無廢法行私以適重人哉?」此必不顧君上之法矣。

故以私為重人者眾,而以法事君者少矣。是以主孤於上而臣成黨於下,此田成之所以弒簡公者也。

夫有術者之為人臣也,得效度數之言,上明主法,下困姦臣,以尊主安國者也。 是以度數之言得效於前,則賞罰必用於後矣。人主誠明於聖人之術,而不苟於世俗之言,循名實而定是非,因參驗而審言辭。

是以左右近習之臣,知偽詐之不可以得安也,必曰:「我不去姦私之行, 盡力竭智以事主,而乃以相與比周妄毀譽以求安,是猶負千鈞之重陷於不測之淵而求生也,必不幾矣。」

百官之吏亦知為姦利之不可以得安也,必曰:「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, 乃以貪汙之心枉法以取私利,是猶上高陵之顛墮峻谿之下而求生,必不幾矣。」

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,左右安能以虛言惑主,而百官安敢以貪漁下? 是以臣得陳其忠而不弊,下得守其職而不怨,此管仲之所以治齊,而商君之所以強秦也。

從是觀之,則聖人之治國也,固有使人不得不愛我之道,而不恃人之以愛為我也。 恃人之以愛〔為〕我者危矣,恃吾不可不為者安矣。

夫君臣非有骨肉之親,正直之道可以得利,則臣盡力以事主;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, 則臣行私以干上。明主知之,故設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。

夫是以人主雖不口教百官,不目索姦衺,而國已治矣。人主者,非目若离婁乃為明也, 非耳若師曠乃為聰也。目必不任其數,而待目以為明,所見者少矣,非不弊之術也。耳必不(固)〔因〕其勢, 而待耳以為聰,所聞者寡矣,非不欺之道也。明主者,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視,天下不得不為己聽。 故身在深宮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內,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,何也?闇亂之道廢而聰明之勢興也。

故善任勢者國安,不知因其勢者國危。古秦之俗,君臣廢法而服私, 是以國亂兵弱而主卑。商君說秦孝公以變法易俗而明公道,賞告姦,困末作而利本事。 當此之時,秦民習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,無功可以得尊顯也,故輕犯新法。於是犯之者其誅重而必, 告之者其賞厚而信。故姦莫不得而被刑者眾,民疾怨而眾過日聞。孝公不聽,遂行商君之法。 民後知有罪之必誅,而〔告〕私姦者眾也,故民莫犯,其刑無所加。是以國治而兵強,地廣而主尊。 此其所以然者,匿罪之罰重,而告姦之賞厚也。此亦使天下必為己視聽之道也。

至治之法術已明矣,而世學者弗知也。

且夫世之愚學,皆不知治亂之情,讘唊多誦先古之書,以亂當世之治; 智慮不足以避穽井之陷,又妄〔非〕有術之士。聽其言者危,用其計者亂,此亦愚之至大而患之至甚者也。 俱與有術之士有談說之名,而實(於)〔相〕去千萬也,此夫名同而實有異者也。

夫世愚學之人比有術之士也,猶塏垤之比大陵也,其相去遠矣。而聖人者, 審於是非之實,察於治亂之情也。故其治國也,正明法,陳嚴刑,將以救群生之亂,去天下之禍, 使強不陵弱,眾不暴寡,耆老得遂,幼孤得長,邊境不侵,君臣相親,父子相保,而無死亡係虜之患, 此亦功之至厚者也。愚人不知,顧以為暴。

愚者固欲治而惡其所以治,皆惡危而喜其所以危者。何以知之?夫嚴刑重罰者, 民之所惡也,而國之所以治也;哀憐百姓輕刑罰者,民之所喜,而國之所以危也。聖人為法國者, 必逆於世,而順於道德。知之者,同於義而異於俗;弗知之者,異於義而同於俗。天下知之者少, 則義非矣。

處非道之位,被眾口之譖,溺於當世之言,而欲當嚴天子而求安,幾不亦難哉! 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顯於世者也。

楚莊王之弟春申君有愛妾曰余,春申君之正妻子曰甲。余欲君之棄其妻也, 因自傷其身以視君而泣,曰:「得為君之妾,甚幸。雖然,適夫人非所以事君也,適君非所以事夫人也。 身故不肖,力不足以適二主,其勢不俱適,與其死夫人所者,不若賜死君前。妾以賜死,若復幸於左右, 願君必察之,無為人笑。」君因信妾余之詐,為棄正妻。

余又欲殺甲而以其子為後,因自裂其親身衣之裏,以示君而泣,曰: 「余之得幸君之日久矣,甲非弗知也,今乃欲強戲余。余與爭之,至裂余之衣,而此子之不孝, 莫大於此矣。」君怒,而殺甲也。故妻以妾余之詐棄,而子以之死。

從是觀之,父之愛子也,猶可以〔毀〕而害也。君臣之相與也,非有父子之親也, 而群臣之毀言,非特一妾之口也,何怪夫賢聖之戮死哉!此商君之所以車裂於秦,而吳起之所以枝解於楚者也。

凡人臣者,有罪固不欲誅,無功者皆欲尊顯。而聖人之治國也,賞不加於無功, 而誅必行於有罪者也。然則有術數者之為人也,固左右姦臣之所害,非明主弗能聽也。

世之學(術)者說人主,不曰「乘威嚴之勢以困姦衺之臣」,而皆曰「仁義惠愛而已矣」。 世主美仁義之名而不察其實,是以大者國亡身死,小者地削主卑。何以明之?夫施〔與〕貧困者, 此世之所謂仁義;哀憐百姓不忍誅罰者,此世之所謂惠愛也。夫有施與貧困,則無功者得賞;不忍誅罰, 則暴亂者不止。國有無功得賞者,則民不外務當敵斬首,內不急力田疾作,皆欲行貨財事富貴,為私善立名譽, 以取尊官厚俸。故姦私之臣愈眾,而暴亂之徒愈勝,不亡何待?

夫嚴〔刑〕者,民之所畏也;重罰者,民之所惡也。故聖人陳其所畏以禁其衺, 設其所惡以防其姦,是以國安而暴亂不起。吾以是明仁義愛惠之不足用,而嚴刑重罰之可以治國也。

無棰策之威,銜橛之備,雖造父不能以服馬;無規矩之法,繩墨之端, 雖王爾不能以成方圓;無威嚴之勢,賞罰之法,雖堯、舜不能以為治。今世主皆輕釋重罰嚴誅, 行愛惠,而欲霸王之功,亦不可幾也。

故善為主者,明賞設利以勸之,使民以功賞而不以仁義賜;嚴刑重罰以禁之, 使民以罪誅而不以愛惠免。是以無功者不望,而有罪者不幸矣。

託於犀車良馬之上,則可以陸犯阪阻之患;乘舟之安,持楫之利,則可以水絕江河之難; 操法術之數,行重罰嚴誅,則可以致霸王之功。治國之有法術賞罰,猶若陸行之有犀車良馬也, 水行之有輕舟便楫也,乘之者遂得其成。

伊尹得之,湯以王;管仲得之,齊以霸;商君得之,秦以強。此三人者, 皆明於霸王之術,察於治強之數,而不以牽於世俗之言;適當世明主之意,則有直任布衣之士, 立為卿相之處;處位治國,則有尊主廣地之實;此之謂足貴之臣。

湯得伊尹,以百里之地立為天子;桓公得管仲,立為五霸主,九合諸侯, 一匡天下;孝公得商君,地以廣,兵以強。故有忠〔臣〕者,外無敵國之患,內無亂臣之憂, 長安於天下,而名垂後世,所謂忠臣也。

若夫豫讓為智伯臣也,上不能說〔人〕主使(人)之明法術度數之理以避禍難之患, 下不能領御其眾以安其國。及襄子之殺智伯也,豫讓乃自黔劓,敗其形容,以為智伯報襄子之仇。 是雖有殘刑殺身以為人主之名,而實無益於智伯若秋毫之末。此吾之所下也,而世主以為忠而高之。 古有伯夷、叔齊者,武王讓以天下而弗受,二人餓死首陽之陵。若此臣,不畏重誅,不利重賞, 不可以罰禁也,不可以賞使也,此之謂無益之臣也。吾所少而去也,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。

諺曰:「厲憐王。」此不恭之言也。雖然,古無虛諺,不可不察也。此謂劫殺死亡之主言也。

人〔主〕無法術以御其臣,雖長年而美材,大臣猶將得勢擅事主斷,而各為其私急。 而恐父兄豪傑之士,借人主之力,以禁誅於己也,故弒賢長而立幼弱,廢正的而立不義。

故《春秋》記之曰:「楚王子圍將聘於鄭,未出境,聞王病而反。因入問病,以其冠纓絞王而殺之, 遂自立也。齊崔杼其妻美,而莊公通之,數如崔氏之室。及公往,崔子之徒賈舉率崔子之徒而攻公。公入室, 請與之分國,崔子不許;公請自刃於廟,崔子又不聽。公乃走,踰於北墻。賈舉射公,中其股,公墜, 崔子之徒以戈斫公而死之,而立其弟景公。」

近之所見:李兌之用趙也,餓主父百日而死;淖齒之用齊也,擢湣王之筋,懸之廟梁,宿昔而死。

故厲雖癰腫疕瘍,上比於春秋,未至於絞頸〔射〕股也;下比於近世, 未至饑死擢筋也。故劫殺死亡之君,此其心之憂懼,形之苦痛也,必甚〔於〕厲矣。由此觀之, 雖「厲憐王」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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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