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Previous Section>
<Next Section>

43 定法第四十三

問者曰:「申不害、公孫鞅,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國?」

應之曰:「是不可程也。人不食十日則死,大寒之隆,不衣亦死。 謂之衣食孰急於人,則是不可一無也,皆養生之具也。今申不害言術,而公孫鞅為法。 術者,因任而授官,循名而責實,操殺生之柄,課群臣之能者也,此人主之所執也。 法者,憲令著於官府,刑罰必於民心,賞存乎慎法,而罰加乎姦令者也,此臣之所師也。 君無術則弊於上,臣無法則亂於下,此不可一無,皆帝王之具也。」

問者曰:「徒術而無法,徒法而無術,其不可何哉?」

對曰:「申不害,韓昭侯之佐也。韓者,晉之別國也。晉之故法未息, 而韓之新法又生;先君之令未收,而後君之令又下。申不害不擅其法,不一其憲令則姦多。 故利在故法前令則道之,利在新法後令則道之。利在故新相反,前後相勃,則申不害雖十使昭侯用術, 而姦臣猶有所譎其辭矣。故託萬乘之勁韓(七十)〔十七〕年而不至於霸王者,雖用術於上, 法不勤飾於官之患也。

公孫鞅之治秦也,設告相坐而責其實,連什伍而同其罪,賞厚而信, 刑重而必。是以其民用力勞而不休,逐敵危而不卻,故其國富而兵強;然而無術以知姦, 則以其富強也資人臣而已矣。及孝公、商君死,惠王即位,秦法未敗也,而張儀以秦殉韓、魏。 惠王死,武王即位,甘茂以秦殉周。武王死,昭襄王即位,穰侯越韓、魏而東攻齊, 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,乃城其陶邑之封。應侯攻韓八年,成其汝南之封。自是以來, 諸用秦者皆應、穰之類也。故戰勝則大臣尊,益地則私封立,主無術以知姦也。商君雖十飾其法, 人臣反用其資。故乘強秦之資數十年而不至於帝王者,法(不)〔雖〕勤飾於官,主無術於上之患也。」

問者曰:「主用申子之術,而官行商君之法,可乎?」

對曰:「申子〔未盡於術〕,〔商君〕未盡於法也。

申子言『〔治〕不踰官, 雖知〔弗〕言。』治不踰官,謂之守職也可;知而弗言,是不謂過也。人主以一國目視, 故視莫明焉;以一國耳聽,故聽莫聰焉。今知而弗言,則人主尚安假借矣?

商君之法(日)〔曰〕: 『斬一首者爵一級,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;斬二首者爵(一)〔二〕級,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。』 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。今有法曰:『斬首者令為醫、匠。』則屋不成而病不已。 夫匠者手巧也,而醫者齊藥也,而以斬首之功為之,則不當其能。今治官者,智能也; 今斬首者,勇力之所加〔也〕。〔以勇力之所加〕而治(者)智能之官。是以斬首之功為醫、匠也。

故曰:二子之於法術,皆未盡善也。」

<Previous Section>
<Next Section>
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