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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 書 四

文 紀 第 四

孝 文 皇 帝 , 高 祖 中 子 也 , 母 曰 薄 姬 。 高 祖 十 一 年 , 誅 陳 豨 , 定 代 地 , 立 為 代 王 , 都 中 都 。 十七 年 秋 , 高 后 崩 , 諸 呂 謀 為 亂 , 欲 危 劉 氏 。 丞 相陳 平 、 太 尉 周 勃 、 朱 虛 侯 劉 章 等 共 誅 之 , 謀 立 代 王 。 語在 高 后 紀 、 高 五 王 傳 。

大 臣 遂 使 人 迎 代 王 。 郎 中 令 張 武 等 議 , 皆 曰 : 「漢 大 臣 皆 故 高 帝 時 將 , 習 兵 事 , 多 謀 詐 , 其 屬 意 非 止 此也 , 特 畏 高 帝 、 呂 太 后 威 耳 。 今 已 誅 諸 呂 , 新 喋血 京 師 , 以 迎 大 王 為 名 , 實 不 可 信 。 願 稱 疾 無 往, 以 觀 其 變 。 」

中 尉 宋 昌 進 曰 : 「 群 臣 之 議 皆 非 也 。 夫秦 失 其 政 , 豪 傑 並 起 , 人 人 自 以 為 得 之 者 以 萬 數 , 然 卒踐 天 子 位 者 , 劉 氏 也 , 天 下 絕 望 , 一 矣 。

高 帝 王子 弟 , 地 犬 牙 相 制 , 所 謂 盤 石 之 宗 也 , 天 下 服 其彊 , 二 矣 。

漢 興 , 除 秦 煩 苛 , 約 法 令 , 施 德 惠 , 人 人 自 安 , 難 動 搖 , 三 矣 。

夫 以 呂 太 后 之 嚴 , 立 諸 呂 為三 王 , 擅 權 專 制 , 然 而 太 尉 以 一 節 入 北 軍 , 一 呼 士 皆 袒 左 , 為 劉 氏 , 畔 諸 呂 , 卒 以 滅 之 。 此 乃 天 授 , 非人 力 也 。 今 大 臣 雖 欲 為 變 , 百 姓 弗 為 使 , 其 黨 寧能 專 一 邪 ? 內 有 朱 虛 、 東 牟 之 親 , 外 畏 吳 、 楚 、 淮 南 、琅 邪 、 齊 、 代 之 彊 。 方 今 高 帝 子 獨 淮 南 王 與 大 王 , 大 王又 長 , 賢 聖 仁 孝 , 聞 於 天 下 , 故 大 臣 因 天 下 之 心 而 欲 迎立 大 王 , 大 王 勿 疑 也 。 」

代 王 報 太 后 , 計 猶 豫 未 定 。 卜之 , 兆 得 大 橫 。 占 曰 : 「 大 橫 庚 庚 , 余 為 天 王 ,夏 啟 以 光 。 」 代 王 曰 : 「 寡 人 固 已 為 王 , 又 何 王乎 ? 」 卜 人 曰 : 「 所 謂 天 王 者 , 乃 天 子 也 。 」

於 是 代 王乃 遣 太 后 弟 薄 昭 見 太 尉 勃 , 勃 等 具 言 所 以 迎 立 王 者 。 昭 還 報 曰 : 「 信 矣 , 無 可 疑 者 。 」 代 王 笑 謂 宋 昌曰 : 「 果 如 公 言 。 」 乃 令 宋 昌 驂 乘 , 張 武 等 六人 乘 六 乘 傳 詣 長 安 。

至 高 陵 止 , 而 使 宋 昌 先 之長 安 觀 變 。 昌 至 渭 橋 , 丞 相 已 下 皆 迎 。 昌 還 報 , 代 王乃 進 至 渭 橋 。 群 臣 拜 謁 稱 臣 , 代 王 下 拜 。 太 尉 勃 進 曰 :「 願 請 間 。 」 宋 昌 曰 : 「 所 言 公 , 公 言 之 ; 所 言私 , 王 者 無 私 。 」 太 尉 勃 乃 跪 上 天 子 璽 。 代 王 謝 曰 : 「至 邸 而 議 之 。 」    

閏 月 己 酉 , 入 代 邸 。 群 臣 從 至 , 上 議 曰 : 「 丞 相臣 平 、 太 尉 臣 勃 、 大 將 軍 臣 武 、 御 史 大 夫 臣 蒼 、宗 正 臣 郢 、 朱 虛 侯 臣 章 、 東 牟 侯 臣 興 居 、典 客 臣 揭 再 拜 言 大 王 足 下 : 子 弘 等 皆 非 孝 惠 皇 帝子 , 不 當 奉 宗 廟 。 臣 謹 請 陰 安 侯 、 頃 王 后、 琅 邪 王 、 列 侯 、 吏 二 千 石 議 , 大 王 高 皇帝 子 , 宜 為 嗣 。 願 大 王 即 天 子 位 。 」

代 王 曰 : 「 奉 高 帝宗 廟 , 重 事 也 。 寡 人 不 佞 , 不 足 以 稱 。 願 請 楚 王 計 宜 者 , 寡 人 弗 敢 當 。 」

群 臣 皆 伏 ,固 請 。 代 王 西 鄉 讓 者 三 , 南 鄉 讓 者 再 。 丞 相 平等 皆 曰 : 「 臣 伏 計 之 , 大 王 奉 高 祖 宗 廟 最 宜 稱 , 雖 天 下諸 侯 萬 民 皆 以 為 宜 。 臣 等 為 宗 廟 社 稷 計 , 不 敢 忽 。 願 大 王 幸 聽 臣 等 。 臣 謹 奉 天 子 璽 符 再 拜 上 。 」

代 王曰 : 「 宗 室 將 相 王 列 侯 以 為 ( 其 ) 〔 莫 〕 宜 寡 人 , 寡 人不 敢 辭 。 」 遂 即 天 子 位 。

群 臣 以 次 侍 。 使 太 僕嬰 、 東 牟 侯 興 居 先 清 宮 , 奉 天 子 法 駕 迎 代 邸 。 皇 帝 即 日 夕 入 未 央 宮 。

夜 拜 宋 昌 為 衛 將 軍 , 領南 北 軍 , 張 武 為 郎 中 令 , 行 殿 中 。 還 坐 前 殿 ,下 詔 曰 : 「 制 詔 丞 相 、 太 尉 、 御 史 大 夫 : 間 者 諸 呂 用 事擅 權 , 謀 為 大 逆 , 欲 危 劉 氏 宗 廟 , 賴 將 相 列 侯宗 室 大 臣 誅 之 , 皆 伏 其 辜 。 朕 初 即 位 , 其 赦 天 下 , 賜 民爵 一 級 , 女 子 百 戶 牛 酒 , 酺 五 日 。 」    

元 年 冬 十 月 辛 亥 , 皇 帝 見 于 高 廟 。 遣 車 騎 將 軍 薄昭 迎 皇 太 后 于 代 。

詔 曰 : 「 前 呂 產 自 置 為 相 國 , 呂 祿 為上 將 軍 , 擅 遣 將 軍 灌 嬰 將 兵 擊 齊 , 欲 代 劉 氏 。 嬰 留 滎 陽, 與 諸 侯 合 謀 以 誅 呂 氏 。 呂 產 欲 為 不 善 , 丞 相 平 與 太 尉勃 等 謀 奪 產 等 軍 。 朱 虛 侯 章 首 先 捕 斬 產 。 太 尉 勃 身 率 襄平 侯 通 持 節 承 詔 入 北 軍 。 典 客 揭 奪 呂 祿 印 。 其 益 封 太 尉勃 邑 萬 戶 , 賜 金 五 千 斤 。 丞 相 平 、 將 軍 嬰 邑 各 三 千 戶 ,金 二 千 斤 。 朱 虛 侯 章 、 襄 平 侯 通 邑 各 二 千 戶 , 金 千 斤 。封 典 客 揭 為 陽 信 侯 , 賜 金 千 斤 。 」

十 二 月 , 立 趙 幽 王 子 遂 為 趙 王 , 徙 琅 邪 王 澤 為 燕王 。 呂 氏 所 奪 齊 楚 地 皆 歸 之 。

盡 除 收 帑 相 坐 律 令 。

正 月 , 有 司 請 蚤 建 太 子 , 所 以 尊 宗 廟 也 。詔 曰 : 「 朕 既 不 德 , 上 帝 神 明 未 歆 饗 也 , 天 下 人 民 未 有 志 。 今 縱 不 能 博 求 天 下 賢 聖 有 德 之 人 而 嬗 天 下焉 , 而 曰 豫 建 太 子 , 是 重 吾 不 德 也 。 謂 天下 何 ? 其 安 之 。 」

有 司 曰 : 「 豫 建 太 子 ,所 以 重 宗 廟 社 稷 , 不 忘 天 下 也 。 」 上 曰 : 「 楚 王 , 季 父也 , 春 秋 高 , 閱 天 下 之 義 理 多 矣 , 明 於 國 家 之 體。 吳 王 於 朕 , 兄 也 ; 淮 南 王 , 弟 也 : 皆 秉 德 以 陪 朕 , 豈 為 不 豫 哉 ! 諸 侯 王 宗 室 昆 弟 有 功 臣 , 多 賢 及 有 德義 者 , 若 舉 有 德 以 陪 朕 之 不 能 終 , 是 社 稷 之 靈 , 天 下 之福 也 。 今 不 選 舉 焉 , 而 曰 必 子 , 人 其 以 朕 為 忘 賢有 德 者 而 專 於 子 , 非 所 以 憂 天 下 也 。 朕 甚 不 取 。 」

有 司 固 請 曰 : 「 古 者 殷 周 有 國 , 治 安 皆 且 千 歲 , 有 天 下 者 莫 長 焉 , 用 此 道 也 。 立 嗣 必 子 , 所 從 來 遠 矣 。 高 帝 始 平 天 下 , 建 諸 侯 , 為 帝者 太 祖 。 諸 侯 王 列 侯 始 受 國 者 亦 皆 為 其 國 祖 。 子 孫 繼 嗣, 世 世 不 絕 , 天 下 之 大 義 也 。 故 高 帝 設 之 以 撫 海 內 。 今 釋 宜 建 而 更 選 於 諸 侯 宗 室 , 非 高 帝 之志 也 。 更 議 不 宜 。 子 啟 最 長 , 敦 厚 慈仁 , 請 建 以 為 太 子 。 」 上 乃 許 之 。 因 賜 天 下 民 當 為 父 後者 爵 一 級 。 封 將 軍 薄 昭 為 軹 侯 。  

三 月 , 有 司 請 立 皇 后 。 皇 太 后 曰 : 「 立 太 子 母 竇氏 為 皇 后 。 」

詔 曰 : 「 方 春 和 時 , 草 木 群 生 之 物 皆 有 以 自 樂 ,而 吾 百 姓 鰥 寡 孤 獨 窮 困 之 人 或 阽 於 死 亡 , 而 莫 之省 憂 。 為 民 父 母 將 何 如 ? 其 議 所 以 振 貸 之 。 」

又 曰 : 「 老 者 非 帛 不 煖 , 非 肉 不 飽 。 今 歲 首, 不 時 使 人 存 問 長 老 , 又 無 布 帛 酒 肉 之 賜 , 將 何以 佐 天 下 子 孫 孝 養 其 親 ?

今 聞 吏 稟 當 受 鬻 者 , 或 以 陳 粟, 豈 稱 養 老 之 意 哉 ! 具 為 令 。 」 有 司 請 令縣 道 , 年 八 十 已 上 , 賜 米 人 月 一 石 , 肉 二 十 斤 ,酒 五 斗 。 其 九 十 已 上 , 又 賜 帛 人 二 疋 , 絮 三 斤 。賜 物 及 當 稟 鬻 米 者 , 長 吏 閱 視 , 丞 若 尉 致 。 不滿 九 十 , 嗇 夫 、 令 史 致 。 二 千 石 遣 都 吏 循 行 ,不 稱 者 督 之 。 刑 者 及 有 罪 耐 以 上 , 不 用 此 令 。

楚 元 王 交 薨 。     四 月 , 齊 楚 地 震 , 二 十 九 山 同 日 崩 , 大 水 潰 出 。     六 月 , 令 郡 國 無 來 獻 。 施 惠 天 下 , 諸 侯 四 夷 遠 近驩 洽 。

乃 脩 代 來 功 。 詔 曰 : 「 方 大 臣 誅 諸 呂 迎 朕, 朕 狐 疑 , 皆 止 朕 , 唯 中 尉 宋 昌 勸 朕 , 朕 已 得 保 宗 廟 。 已 尊 昌 為 衛 將 軍 , 其 封 昌 為 壯武 侯 。 諸 從 朕 六 人 , 官 皆 至 九 卿 。 」

又 曰 : 「 列侯 從 高 帝 入 蜀 漢 者 六 十 八 人 益 邑 各 三 百 戶 。 吏 二 千 石 以上 從 高 帝 潁 川 守 尊 等 十 人 食 邑 六 百 戶 , 淮 陽 守 申 屠 嘉 等十 人 五 百 戶 , 衛 尉 足 等 十 人 四 百 戶 。 」 封 淮 南 王 舅 趙 兼為 周 陽 侯 , 齊 王 舅 駟 鈞 為 靖 郭 侯 , 故 常 山 丞 相 蔡兼 為 樊 侯 。    

二 年 冬 十 月 , 丞 相 陳 平 薨 。 詔 曰 : 「 朕 聞 古 者 諸侯 建 國 千 餘 , 各 守 其 地 , 以 時 入 貢 , 民 不 勞 苦 , 上 下 驩欣 , 靡 有 違 德 。 今 列 侯 多 居 長 安 , 邑 遠 , 吏 卒 給輸 費 苦 , 而 列 侯 亦 無 繇 教 訓 其 民 。 其 令 列 侯 之 國, 為 吏 及 詔 所 止 者 , 遣 太 子 。 」    

十 一 月 癸 卯 晦 , 日 有 食 之 。 詔 曰 : 「 朕 聞 之 , 天生 民 , 為 之 置 君 以 養 治 之 。 人 主 不 德 , 布 政 不 均 , 則 天示 之 災 以 戒 不 治 。 乃 十 一 月 晦 , 日 有 食 之 , 適 見于 天 , 災 孰 大 焉 !

朕 獲 保 宗 廟 , 以 微 眇 之身 託 于 士 民 君 王 之 上 , 天 下 治 亂 , 在 予 一 人 , 唯 二 三 執政 猶 吾 股 肱 也 。 朕 下 不 能 治 育 群 生 , 上 以 累 三 光 之 明 ,其 不 德 大 矣 。

令 至 , 其 悉 思 朕 之 過 失 , 及知 見 之 所 不 及 ,  以 啟 告 朕 。 及 舉 賢 良 方 正 能 直言 極 諫 者 , 以 匡 朕 之 不 逮 。 因 各 敕 以 職 任 , 務 省繇 費 以 便 民 。

朕 既 不 能 遠 德 , 故  然 念 外 人 之 有非 , 是 以 設 備 未 息 。 今 縱 不 能 罷 邊 屯 戍 , 又 飭 兵厚 衛 , 其 罷 衛 將 軍 軍 。 太 僕 見 馬 遺 財 足 , 餘 皆 以 給 傳 置 。 」    

春 正 月 丁 亥 , 詔 曰 : 「 夫 農 , 天 下 之 本 也 , 其 開藉 田 , 朕 親 率 耕 , 以 給 宗 廟 粢 盛 。 民 謫 作縣 官 及 貸 種 食 未 入 、 入 未 備 者 , 皆 赦 之 。 」

三 月 , 有 司 請 立 皇 子 為 諸 侯 王 。 詔 曰 : 「 前 趙 幽王 幽 死 , 朕 甚 憐 之 , 已 立 其 太 子 遂 為 趙 王 。 遂 弟 辟 彊 及 齊 悼 惠 王 子 朱 虛 侯 章 、 東 牟 侯 興 居 有 功 , 可 王 。」 乃 遂 立 辟 彊 為 河 間 王 , 章 為 城 陽 王 , 興 居 為 濟 北王 。 因 立 皇 子 武 為 代 王 , 參 為 太 原 王 , 揖 為 梁 王 。

五 月 , 詔 曰 : 「 古 之 治 天 下 , 朝 有 進 善 之 旌 ,誹 謗 之 木 , 所 以 通 治 道 而 來 諫 者 也 。 今 法 有誹 謗 訞 言 之 罪 , 是 使 眾 臣 不 敢 盡 情 , 而 上 無 由 聞過 失 也 。 將 何 以 來 遠 方 之 賢 良 ? 其 除 之 。

民 或 祝 詛 上 ,以 相 約 而 後 相 謾 , 吏 以 為 大 逆 , 其 有 他 言 , 吏 又以 為 誹 謗 。 此 細 民 之 愚 , 無 知 抵 死 , 朕 甚 不 取 。自 今 以 來 , 有 犯 此 者 勿 聽 治 。 」    

九 月 , 初 與 郡 守 為 銅 虎 符 、 竹 使 符 。    

詔 曰 : 「 農 , 天 下 之 大 本 也 , 民 所 恃 以 生 也 , 而民 或 不 務 本 而 事 末 , 故 生 不 遂 。 朕 憂 其 然 , 故 今茲 親 率 群 臣 農 以 勸 之 。 其 賜 天 下 民 今 年 田 租 之 半 。 」    

三 年 冬 十 月 丁 酉 晦 , 日 有 食 之 。 十 一 月 丁 卯 晦 ,日 有 蝕 之 。     詔 曰 : 「 前 日 詔 遣 列 侯 之 國 , 辭 未 行 。 丞 相 朕 之所 重 , 其 為 ( 遂 ) 〔 朕 〕 率 列 侯 之 國 。 」 遂 免 丞 相 勃 ,遣 就 國 。

十 二 月 , 太 尉 潁 陰 侯 灌 嬰 為 丞 相 。 罷 太 尉 官 ,屬 丞 相 。     夏 四 月 , 城 陽 王 章 薨 。 淮 南 王 長 殺 辟 陽 侯 審 食 其。    

五 月 , 匈 奴 入 居 北 地 、 河 南 為 寇 。 上 幸 甘泉 , 遣 丞 相 灌 嬰 擊 匈 奴 , 匈 奴 去 。 發 中 尉 材 官 屬衛 將 軍 , 軍 長 安 。     上 自 甘 泉 之 高 奴 , 因 幸 太 原 , 見 故 群 臣 ,皆 賜 之 。 舉 功 行 賞 , 諸 民 里 賜 牛 酒 。 復 晉 陽 、 中都 民 三 歲 租 。 留 游 太 原 十 餘 日 。

濟 北 王 興 居 聞 帝 之 代 , 欲 自 擊 匈 奴 , 乃 反 , 發 兵欲 襲 滎 陽 。 於 是 詔 罷 丞 相 兵 , 以 棘 蒲 侯 柴 武 為 大 將 軍 ,將 四 將 軍 十 萬 眾 擊 之 。 祁 侯 繒 賀 為 將 軍 , 軍 滎 陽。 秋 七 月 , 上 自 太 原 至 長 安 。 詔 曰 : 「 濟 北 王 背 德 反 上, 詿 誤 吏 民 , 為 大 逆 。 濟 北 吏 民 兵 未 至 先 自 定 及以 軍 城 邑 降 者 , 皆 赦 之 , 復 官 爵 。 與 王 興 居 去 來者 , 亦 赦 之 。 」 八 月 , 虜 濟 北 王 興 居 , 自 殺 。 赦諸 與 興 居 反 者 。

四 年 冬 十 二 月 , 丞 相 灌 嬰 薨 。     夏 五 月 , 復 諸 劉 有 屬 籍 , 家 無 所 與 。 賜 諸侯 王 子 邑 各 二 千 戶 。     秋 九 月 , 封 齊 悼 惠 王 子 七 人 為 列 侯 。    絳 侯 周 勃 有 罪 , 逮 詣 廷 尉 詔 獄 。     作 顧 成 廟 。    

五 年 春 二 月 , 地 震 。     夏 四 月 , 除 盜 鑄 錢 令 。 更 造 四 銖 錢 。    

六 年 冬 十 月 , 桃 李 華 。     十 一 月 , 淮 南 王 長 謀 反 , 廢 遷 蜀 嚴 道 , 死 雍 。    

七 年 冬 十 月 , 令 列 侯 太 夫 人 、 夫 人 、 諸 侯 王 子 及吏 二 千 石 無 得 擅 徵 捕 。     六 月 癸 酉 , 未 央 宮 東 闕 罘 罳 災 。    

八 年 夏 , 封 淮 南 厲 王 長 子 四 人 為 列 侯 。     有 長 星 出 于 東 方 。    

九 年 春 , 大 旱 。

十 年 冬 , 行 幸 甘 泉 。    將 軍 薄 昭 死 。   

十 一 年 冬 十 一 月 , 行 幸 代 。 春 正 月 , 上 自 代 還 。     夏 六 月 , 梁 王 揖 薨 。     匈 奴 寇 狄 道 。    

十 二 年 冬 十 二 月 , 河 決 東 郡 。     春 正 月 , 賜 諸 侯 王 女 邑 各 二 千 戶 。     二 月 , 出 孝 惠 皇 帝 後 宮 美 人 , 令 得 嫁 。     三 月 , 除 關 無 用 傳 。

詔 曰 : 「 道 民 之 路 , 在 於 務 本 。 朕 親 率 天 下 農 ,十 年 于 今 , 而 野 不 加 辟 , 歲 一 不 登 , 民 有 飢 色 , 是 從 事 焉 尚 寡 , 而 吏 未 加 務 也 。 吾 詔 書 數下 , 歲 勸 民 種 樹 , 而 功 未 興 , 是 吏 奉 吾 詔 不 勤 ,而 勸 民 不 明 也 。 且 吾 農 民 甚 苦 , 而 吏 莫 之 省 , 將何 以 勸 焉 ? 其 賜 農 民 今 年 租 稅 之 半 。 」

又 曰 : 「 孝 悌 , 天 下 之 大 順 也 。 力 田 , 為 生 之 本也 。 三 老 , 眾 民 之 師 也 。 廉 吏 , 民 之 表 也 。 朕 甚 嘉 此 二三 大 夫 之 行 。

今 萬 家 之 縣 , 云 無 應 令 , 豈 實 人 情? 是 吏 舉 賢 之 道 未 備 也 。 其 遣 謁 者 勞 賜 三 老 、 孝 者 帛 人五 匹 , 悌 者 、 力 田 二 匹 , 廉 吏 二 百 石 以 上 率 百 石 者 三 匹。 及 問 民 所 不 便 安 , 而 以 戶 口 率 置 三 老 孝 悌 力 田常 員 , 令 各 率 其 意 以 道 民 焉 。 」

十 三 年 春 二 月 甲 寅 , 詔 曰 : 「 朕 親 率 天 下 農 耕 以供 粢 盛 , 皇 后 親 桑 以 奉 祭 服 , 其 具 禮 儀 。

夏 , 除 祕 祝 , 語 在 郊 祀 志 。

五 月 , 除 肉 刑法 , 語 在 刑 法 志 。

六 月 , 詔 曰 : 「 農 , 天 下 之 本 , 務 莫 大 焉 。 今 廑身 從 事 , 而 有 租 稅 之 賦 , 是 謂 本 末 者 無 以 異 也 , 其 於 勸 農 之 道 未 備 。 其 除 田 之 租 稅 。 賜 天 下 孤 寡布 帛 絮 各 有 數 。 」

十 四 年 冬 , 匈 奴 寇 邊 , 殺 北 地 都 尉 卬 。 遣三 將 軍 軍 隴 西 、 北 地 、 上 郡 , 中 尉 周 舍 為 衛 將 軍 , 郎 中令 張 武 為 車 騎 將 軍 , 軍 渭 北 , 車 千 乘 , 騎 卒 十 萬 人 。 上親 勞 軍 , 勒 兵 , 申 教 令 , 賜 吏 卒 。 自 欲 征 匈 奴 ,群 臣 諫 , 不 聽 。 皇 太 后 固 要 上 , 乃 止 。 於 是 以 東陽 侯 張 相 如 為 大 將 軍 , 建 成 侯 董 赫 、 內 史 欒 布 皆 為 將 軍, 擊 匈 奴 。 匈 奴 走 。

春 , 詔 曰 : 「 朕 獲 執 犧 牲 珪 幣 以 事 上 帝 宗 廟 , 十四 年 于 今 。 歷 日 彌 長 , 以 不 敏 不 明 而 久 撫 臨 天 下, 朕 甚 自 媿 。 其 廣 增 諸 祀 壇 場 珪 幣 。

昔 先王 遠 施 不 求 其 報 , 望 祀 不 祈 其 福 , 右 賢 左 戚 , 先民 後 己 , 至 明 之 極 也 。

今 吾 聞 祠 官 祝 釐 , 皆 歸 福於 朕 躬 , 不 為 百 姓 , 朕 甚 媿 之 。

夫 以 朕 之 不 德 , 而 專 鄉獨 美 其 福 , 百 姓 不 與 焉 , 是 重 吾 不 德 也 。 其 令 祠 官 致 敬 , 無 有 所 祈 。 」

十 五 年 春 , 黃 龍 見 於 成 紀 。上 乃 下 詔 議 郊祀 。 公 孫 臣 明 服 色 , 新 垣 平 設 五 廟 。 語 在 郊 祀 志。

夏 四 月 , 上 幸 雍 , 始 郊 見 五 帝 , 赦 天 下 , 修 名 山 大 川嘗 祀 而 絕 者 , 有 司 以 歲 時 致 禮 。

九 月 , 詔 諸 侯 王 公 卿 郡 守 舉 賢 良 能 直 言 極 諫 者 ,上 親 策 之 , 傅 納 以 言 。 語 在 晁 錯 傳 。

十 六 年 夏 四 月 , 上 郊 祀 五 帝 于 渭 陽 。     五 月 , 立 齊 悼 惠 王 子 六 人 、 淮 南 厲 王 子 三 人 皆 為王 。     秋 九 月 , 得 玉 杯 , 刻 曰 「 人 主 延 壽 」 。 令天 下 大 酺 , 明 年 改 元 。    

後 元 年 冬 十 月 , 新 垣 平 詐 覺 , 謀 反 , 夷 三 族 。     春 三 月 , 孝 惠 皇 后 張 氏 薨 。    

詔 曰 : 「 間 者 數 年 比 不 登 , 又 有 水 旱 疾 疫之 災 , 朕 甚 憂 之 。 愚 而 不 明 , 未 達 其 咎 。 意 者 朕 之 政 有所 失 而 行 有 過 與 ? 乃 天 道 有 不 順 , 地 利 或 不 得 ,人 事 多 失 和 , 鬼 神 廢 不 享 與 ? 何 以 致 此 ? 將 百 官 之 奉 養或 費 , 無 用 之 事 或 多 與 ? 何 其 民 食 之 寡 乏 也 !

夫 度 田 非益 寡 , 而 計 民 未 加 益 , 以 口 量 地 , 其 於 古 猶 有 餘, 而 食 之 甚 不 足 者 , 其 咎 安 在 ? 無 乃 百 姓 之 從 事 於 末 以害 農 者 蕃 , 為 酒 醪 以 靡 穀 者 多 , 六 畜 之 食焉 者 眾 與 ? 細 大 之 義 , 吾 未 能 得 其 中 。 其 與 丞 相列 侯 吏 二 千 石 博 士 議 之 , 有 可 以 佐 百 姓 者 , 率 意 遠 思 ,無 有 所 隱 。 」    

二 年 夏 , 行 幸 雍 棫 陽 宮 。     六 月 , 代 王 參 薨 。

匈 奴 和 親 。 詔 曰 : 「 朕 既 不 明, 不 能 遠 德 , 使 方 外 之 國 或 不 寧 息 。 夫 四 荒 之 外 不 安 其生 , 封 圻 之 內 勤 勞 不 處 , 二 者 之 咎 , 皆 自於 朕 之 德 薄 而 不 能 達 遠 也 。

間 者 累 年 , 匈 奴 並 暴 邊 境 ,多 殺 吏 民 , 邊 臣 兵 吏 入 不 能 諭 其 內 志 , 以 重吾 不 德 。 夫 久 結 難 連 兵 , 中 外 之 國 將 何 以 自 寧 ?

今 朕 夙 興 夜 寐 , 勤 勞 天 下 , 憂 苦 萬 民 , 為 之 惻 怛 不 安 , 未 嘗 一 日 忘 於 心 , 故 遣 使 者 冠 蓋 相 望 , 結 徹 於 道, 以 諭 朕 志 於 單 于 。

今 單 于 反 古 之 道 , 計 社 稷 之 安 , 便 萬 民 之 利 , 新 與 朕 俱 棄 細 過 , 偕 之大 道 , 結 兄 弟 之 義 , 以 全 天 下 元 元 之 民 。和 親 以 定 , 始 于 今 年 。 」

三 年 春 二 月 , 行 幸 代 。

四 年 夏 四 月 丙 寅 晦 , 日 有 蝕 之 。 五 月 , 赦 天 下 。免 官 奴 婢 為 庶 人 。 行 幸 雍 。  

五 年 春 正 月 , 行 幸 隴 西 。 三 月 , 行 幸 雍 。 秋 七 月, 行 幸 代 。    

  六 年 冬 , 匈 奴 三 萬 騎 入 上 郡 , 三 萬 騎 入 雲 中 。 以中 大 夫 令 免 為 車 騎 將 軍 屯 飛 狐 , 故 楚 相 蘇 意 為 將軍 屯 句 注 , 將 軍 張 武 屯 北 地 , 河 內 太 守 周 亞 夫 為將 軍 次 細 柳 , 宗 正 劉 禮 為 將 軍 次 霸 上 , 祝 茲 侯 徐厲 為 將 軍 次 棘 門 , 以 備 胡 。    

夏 四 月 , 大 旱 , 蝗 。 令 諸 侯 無 入 貢 。 弛 山澤 。 減 諸 服 御 。 損 郎 吏 員 。 發 倉 庾 以 振 民。 民 得 賣 爵 。    

七 年 夏 六 月 己 亥 , 帝 崩 于 未 央 宮 。 遺 詔 曰: 「 朕 聞 之 , 蓋 天 下 萬 物 之 萌 生 , 靡 不 有 死 。 死者 天 地 之 理 , 物 之 自 然 , 奚 可 甚 哀 ! 當 今 之 世 ,咸 嘉 生 而 惡 死 , 厚 葬 以 破 業 , 重 服 以 傷 生 , 吾 甚 不 取 。

且 朕 既 不 德 , 無 以 佐 百 姓 ; 今 崩 , 又 使 重 服 久 臨 , 以 罹 寒 暑 之 數 , 哀 人 父 子 , 傷 長 老 之 志 , 損 其飲 食 , 絕 鬼 神 之 祭 祀 , 以 重 吾 不 德 , 謂 天 下 何 !朕 獲 保 宗 廟 , 以 眇 眇 之 身 託 于 天 下 君 王 之 上 , 二十 有 餘 年 矣 。 賴 天 之 靈 , 社 稷 之 福 , 方 內 安 寧 , 靡 有 兵 革 。 朕 既 不 敏 , 常 畏 過 行 , 以 羞 先 帝 之 遺德 ; 惟 年 之 久 長 , 懼 于 不 終 。

今 乃 幸 以 天 年 得復 供 養 于 高 廟 , 朕 之 不 明 與 嘉 之 , 其 奚 哀 念 之 有 !

其 令 天 下 吏 民 , 令 到 出 臨 三 日 , 皆 釋 服 。 無 禁 取 婦 嫁 女 祠 祀 飲 酒 食 肉 。 自 當 給 喪 事 服 臨 者 , 皆 無踐 。 姪 帶 無 過 三 寸 。 無 布 車 及 兵 器。 無 發 民 哭 臨 宮 殿 中 。 殿 中 當 臨 者 , 皆 以 旦 夕各 十 五 舉 音 , 禮 畢 罷 。 非 旦 夕 臨 時 , 禁 無 得 擅 哭 臨 。 以 下 , 服 大 紅 十 五 日 , 小 紅 十 四 日 , 纖 七 日, 釋 服 。 它 不 在 令 中 者 , 皆 以 此 令 比 類 從 事 。 布 告 天 下 , 使 明 知 朕 意 。

霸 陵 山 川 因 其 故 , 無有 所 改 。歸 夫 人 以 下 至 少 使 。 」 令 中尉 亞 夫 為 車 騎 將 軍 , 屬 國 悍 為 將 屯 將 軍 , 郎 中令 張 武 為 復 土 將 軍 , 發 近 縣 卒 萬 六 千 人 , 發 內史 卒 萬 五 千 人 , 臧 郭 穿 復 土 屬 將 軍 武 。 賜 諸 侯王 以 下 至 孝 悌 力 田 金 錢 帛 各 有 數 。乙 巳 , 葬 霸 陵 。

贊 曰 : 孝 文 皇 帝 即 位 二 十 三 年 , 宮 室 苑 囿 車 騎 服御 無 所 增 益 。 有 不 便 , 輒 弛 以 利 民 。 嘗 欲 作 露 臺, 召 匠 計 之 , 直 百 金 。 上 曰 : 「 百 金 , 中 人 十 家 之 產 也。 吾 奉 先 帝 宮 室 , 常 恐 羞 之 , 何 以 臺 為 ! 」

身 衣 弋 綈 , 所 幸 慎 夫 人 衣 不 曳 地 , 帷 帳 無 文 繡, 以 示 敦 朴 , 為 天 下 先 。 治 霸 陵 , 皆 瓦 器 , 不 得 以 金 銀銅 錫 為 飾 , 因 其 山 , 不 起 墳 。

南 越 尉 佗 自 立 為 帝 , 召 貴佗 兄 弟 , 以 德 懷 之 , 佗 遂 稱 臣 。 與 匈 奴 結 和 親 , 後 而 背約 入 盜 , 令 邊 備 守 , 不 發 兵 深 入 , 恐 煩 百 姓 。

吳 王 詐 病不 朝 , 賜 以 几 杖 。 群 臣 袁 盎 等 諫 說 雖 切 , 常 假 借 納 用 焉。 張 武 等 受 賂 金 錢 , 覺 , 更 加 賞 賜 , 以 媿 其 心 。

專 務 以 德 化 民 , 是 以 海 內 殷 富 , 興 於 禮 義 , 斷 獄 數 百 ,幾 致 刑 措 。 嗚 呼 , 仁 哉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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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