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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 書 十 一

哀 紀 第 十 一

孝 哀 皇 帝 , 元 帝 庶 孫 , 定 陶 恭 王 子 也 。 母 曰丁 姬 。 年 三 歲 嗣 立 為 王 , 長 好 文 辭 法 律 。

元 延 四年 入 朝 , 盡 從 傅 、 相 、 中 尉 。 時 成 帝 少 弟 中 山 孝王 亦 來 朝 , 獨 從 傅 。 上 怪 之 , 以 問 定 陶 王 , 對 曰 : 「 令, 諸 侯 王 朝 , 得 從 其 國 二 千 石 。 傅 、 相 、 中 尉 皆 國 二 千石 , 故 盡 從 之 。 」 上 令 誦 詩 , 通 習 , 能 說 。

他 日問 中 山 王 :「 獨 從 傅 在 何 法 令 ? 」 不 能 對 。 令 誦 尚 書 , 又 廢 。及 賜 食 於 前 , 後 飽 ; 起 下 ,  係 解 。 成 帝 由 此以 為 不 能 , 而 賢 定 陶 王 , 數 稱 其 材 。

時 王 祖 母 傅 太 后 隨王 來 朝 , 私 賂 遺 上 所 幸 趙 昭 儀 及 帝 舅 票 騎 將 軍 曲 陽 侯 王根 。 昭 儀 及 根 見 上 亡 子 , 亦 欲 豫 自 結 為 長 久 計 , 皆 更 稱定 陶 王 , 勸 帝 以 為 嗣 。 成 帝 亦 自 美 其 材 , 為 加 元服 而 遣 之 , 時 年 十 七 矣 。

明 年 , 使 執 金 吾 任 宏 守大 鴻 臚 , 持 節 徵 定 陶 王 , 立 為 皇 太 子 。 謝 曰 : 「 臣 幸 得繼 父 守 藩 為 諸 侯 王 , 材 質 不 足 以 假 充 太 子 之 宮 。 陛 下 聖 德 寬 仁 , 敬 承 祖 宗 , 奉 順 神 祇 , 宜 蒙 福 祐 子 孫 千億 之 報 。 臣 願 且 得 留 國 邸 , 旦 夕 奉 問 起 居 , 俟有 聖 嗣 , 歸 國 守 藩 。 」 書 奏 , 天 子 報 聞 。

後 月 餘 , 立 楚孝 王 孫 景 為 定 陶 王 , 奉 恭 王 祀 , 所 以 獎 厲 太 子 專 為 後 之誼 。 語 在 外 戚 傳 。    

綏 和 二 年 三 月 , 成 帝 崩 。 四 月 丙 午 , 太 子 即 皇 帝位 , 謁 高 廟 。 尊 皇 太 后 曰 太 皇 太 后 , 皇 后 曰 皇 太 后 。 大赦 天 下 。 賜 宗 室 王 子 有 屬 者 馬 各 一 駟 , 吏 民 爵 ,百 戶 牛 酒 , 三 老 、 孝 弟 力 田 、 鰥 寡 孤 獨 帛 。

太 皇 太 后 詔尊 定 陶 恭 王 為 恭 皇 。     五 月 丙 戌 , 立 皇 后 傅 氏 。 詔 曰 : 「 春 秋 『母 以 子 貴 』 , 尊 定 陶 太 后 曰 恭 皇 太 后 , 丁 姬 曰 恭 皇 后 ,各 置 左 右 詹 事 , 食 邑 如 長 信 宮 、 中 宮 。 」 追 尊 傅父 為 崇 祖 侯 、 丁 父 為 褒 德 侯 。 封 舅 丁 明 為 陽 安 侯, 舅 子 滿 為 平 周 侯 。 追 諡 滿 父 忠 為 平 周 懷 侯 , 皇 后 父 晏為 孔 鄉 侯 , 皇 太 后 弟 侍 中 光 祿 大 夫 趙 欽 為 新 成 侯 。    

六 月 , 詔 曰 : 「 鄭 聲 淫 而 亂 樂 , 聖 王 所 放,其 罷 樂 府 。 」    

曲 陽 侯 根 前 以 大 司 馬 建 社 稷 策 , 益 封 二 千 戶 。 太 僕 安 陽 侯 舜 輔 導 有 舊 恩 , 益 封 五 百 戶 , 及丞 相 孔 光 、 大 司 空 氾 鄉 侯 何 武 益 封 各 千 戶 。    

詔 曰 : 「 河 間 王 良 喪 太 后 三 年 , 為 宗 室 儀 表 , 益 封 萬 戶 。 」

又 曰 : 「 制 節 謹 度 以 防 奢 淫 , 為 政 所 先 , 百 王 不易 之 道 也 。 諸 侯 王 、 列 侯 、 公 主 、 吏 二 千 石 及 豪富 民 多 畜 奴 婢 , 田 宅 亡 限 , 與 民 爭 利 , 百 姓 失 職 , 重 困不 足 。 其 議 限 列 。 」

有 司 條 奏 : 「 諸 王 、列 侯 得 名 田 國 中 , 列 侯 在 長 安 及 公 主 名 田 縣 道 , 關 內 侯、 吏 民 名 田 , 皆 無 得 過 三 十 頃 。 諸 侯 王 奴 婢 二 百人 , 列 侯 、 公 主 百 人 , 關 內 侯 、 吏 民 三 十 人 。 年 六 十 以上 , 十 歲 以 下 , 不 在 數 中 。 賈 人 皆 不 得 名 田 、 為 吏 ,犯 者 以 律 論 。 諸 名 田 畜 奴 婢 過 品 , 皆 沒 入 縣 官 。

齊三 服 官 、 諸 官 織 綺 繡 , 難 成 , 害 女 紅 之 物 , 皆 止 , 無 作輸 。 除 任 子 令 及 誹 謗 詆 欺 法 。掖 庭 宮 人 年三 十 以 下 , 出 嫁 之 。 官 奴 婢 五 十 以 上 , 免 為 庶 人 。 禁 郡國 無 得 獻 名 獸 。 益 吏 三 百 石 以 下 奉 。 察 吏 殘 賊 酷虐 者 , 以 時 退 。 有 司 無 得 舉 赦 前 往 事 。 博 士 弟 子 父 母 死, 予 寧 三 年 。 」    

秋 , 曲 陽 侯 王 根 、 成 都 侯 王 況 皆 有 罪 。 根 就 國 ,況 免 為 庶 人 , 歸 故 郡 。    

詔 曰 : 「 朕 承 宗 廟 之 重 , 戰 戰 兢 兢 , 懼 失 天 心 。間 者 日 月 亡 光 , 五 星 失 行 , 郡 國 比 比 地 動 。 乃 者河 南 、 穎 川 郡 水 出 , 流 殺 人 民 , 壞 敗 廬 舍 。 朕 之 不 德 ,民 反 蒙 辜 , 朕 甚 懼 焉 。 已 遣 光 祿 大 夫 循 行 舉 籍 , 賜 死 者 棺 錢 , 人 三 千 。 其 令 水 所 傷 縣 邑 及 他 郡 國災 害 什 四 以 上 , 民 貲 不 滿 十 萬 , 皆 無 出 今 年 租 賦 。 」    

建 平 元 年 春 正 月 , 赦 天 下 。 侍 中 騎 都 尉 新 成 侯 趙欽 、 成 陽 侯 趙 訢 皆 有 罪 , 免 為 庶 人 , 徙 遼 西 。    

太 皇 太 后 詔 外 家 王 氏 田 非 冢 塋 , 皆 以 賦 貧 民 。    

二 月 , 詔 曰 : 「 蓋 聞 聖 王 之 治 , 以 得 賢 為 首 。 其與 大 司 馬 、 列 侯 、 將 軍 、 中 二 千 石 、 州 牧 、 守 、 相 舉 孝弟 惇 厚 能 直 言 通 政 事 , 延 于 側 陋 可 親 民 者 , 各 一 人 。 」    

三 月 , 賜 諸 侯 王 、 公 主 、 列 侯 、 丞 相 、 將 軍 、 中二 千 石 、 中 都 官 郎 吏 金 錢 帛 , 各 有 差 。    

冬 , 中 山 孝 王 太 后 媛 、弟 宜 鄉 侯 馮 參 有 罪, 皆 自 殺 。    

二 年 春 三 月 , 罷 大 司 空 , 復 御 史 大 夫 。    

夏 四 月 , 詔 曰 : 「 漢 家 之 制 , 推 親 親 以 顯 尊 尊 。 定 陶 恭 皇 之 號 不 宜 復 稱 定 陶 。 尊 恭 皇 太 后 曰 帝 太太 后 , 稱 永 信 宮 ; 恭 皇 后 曰 帝 太 后 , 稱 中 安 宮 。 立 恭 皇廟 于 京 師 。 赦 天 下 徒 。 」    

罷 州 牧 , 復 刺 史 。

六 月 庚 申 , 帝 太 后 丁 氏 崩 。 上 曰 : 「 朕 聞 夫 婦 一體 。 詩 云 : 『 穀 則 異 室 , 死 則 同 穴 。 』 昔 季 武 子成 寑 , 杜 氏 之 殯 在 西 階 下 , 請 合 葬 而 許 之 。 附 葬之 禮 , 自 周 興 焉 。 『 郁 郁 乎 文 哉 ! 吾 從 周 。 』孝 子 事 亡 如 事 存 。 帝 太 后 宜 起 陵 恭 皇 之 園 。 」 遂 葬定 陶 。 發 陳 留 、 濟 陰 近 郡 國 五 萬 人 穿 復 土 。    

侍 詔 夏 賀 良 等 言 赤 精 子 之 讖 , 漢 家 曆 運 中衰 , 當 再 受 命 , 宜 改 元 易 號 。 詔 曰 : 「 漢 興 二 百 載 , 曆數 開 元 。 皇 天 降 非 材 之 佑 , 漢 國 再 獲 受 命 之 符 ,朕 之 不 德 , 曷 敢 不 通 !

夫 基 事 之 元 命 , 必 與 天 下 自 新 ,其 大 赦 天 下 。 以 建 平 二 年 為 太 初 元 將 元 年 。 號 曰陳 聖 劉 太 平 皇 帝 。 漏 刻 以 百 二 十 為 度 。 」    

七 月 , 以 渭 城 西 北 原 上 永 陵 亭 部 為 初 陵 。 勿 徙 郡國 民 , 使 得 自 安 。    

八 月 , 詔 曰 : 「 時 詔 夏 賀 良 等 建 言 改元 易 號 , 增 益 漏 刻 , 可 以 永 安 國 家 。 朕 過 聽 賀 良 等 言 , 冀 為 海 內 獲 福 , 卒 亡 嘉 應 。 皆 違 經 背 古 , 不 合 時宜 。 六 月 甲 子 制 書 , 非 赦 令 也 , 皆 蠲 除 之 。 賀 良等 反 道 惑 眾 , 下 有 司 。 」 皆 伏 辜 。    

丞 相 博 、 御 史 大 夫 玄 、 孔 鄉 侯 晏 有 罪 。 博自 殺 , 玄 減 死 二 等 論 , 晏 削 戶 四 分 之 一 。 語 在 博 傳 。    

三 年 春 正 月 , 立 廣 德 夷 王 弟 廣 漢 為 廣 平 王 。    

癸 卯 , 帝 太 太 后 所 居 桂 宮 正 殿 火 。    

三 月 己 酉 , 丞 相 當 薨 。 有 星 孛 于 河 鼓 。    

夏 六 月 , 立 魯 頃 王 子 郚 鄉 侯 閔 為 王 。    

冬 十 一 月 壬 子 , 復 甘 泉 泰 畤 、 汾 陰 后 土 祠 , 罷 南北 郊 。    

東 平 王 雲 、 雲 后 謁 、 安 成 恭 侯 夫 人 放 皆 有罪 。 雲 自 殺 , 謁 、 放 棄 市 。

四 年 春 , 大 旱 。 關 東 民 傳 行 西 王 母 籌 , 經歷 郡 國 , 西 入 關 至 京 師 。 民 又 會 聚 祠 西 王 母 , 或 夜 持 火上 屋 , 擊 鼓 號 呼 相 驚 恐 。    

二 月 , 封 帝 太 太 后 從 弟 侍 中 傅 商 為 汝 昌 侯 , 太 后同 母 弟 子 侍 中 鄭 業 為 陽 信 侯 。     三 月 , 侍 中 駙 馬 都 尉 董 賢 、 光 祿 大 夫 息 夫 躬 、 南陽 太 守 孫 寵 皆 以 告 東 平 王 封 列 侯 。 語 在 賢 傳 。    

夏 五 月 , 賜 中 二 千 石 至 六 百 石 及 天 下 男 子 爵 。     六 月 , 尊 帝 太 太 后 為 皇 太 太 后 。     秋 八 月 , 恭 皇 園 北 門 災 。    

冬 , 詔 將 軍 、 中 二 千 石 舉 明 兵 法 有 大 慮 者 。    

元 壽 元 年 春 正 月 辛 丑 朔 , 日 有 蝕 之 。 詔 曰 : 「 朕獲 保 宗 廟 , 不 明 不 敏 , 宿 夜 憂 勞 , 未 皇 寧 息 。 惟陰 陽 不 調 , 元 元 不 贍 , 未 睹 厥 咎 。 婁 敕 公 卿 , 庶幾 有 望 。 至 今 有 司 執 法 , 未 得 其 中 , 或 上暴 虐 , 假 勢 獲 名 , 溫 良 寬 柔 , 陷 於 亡 滅 。 是 故 殘 賊 彌 長, 和 睦 日 衰 , 百 姓 愁 怨 , 靡 所 錯 躬 。

乃 正 月 朔 ,日 有 蝕 之 , 厥 咎 不 遠 , 在 余 一 人 。 公 卿 大 夫 其 各 悉 心 勉帥 百 寮 , 敦 任 仁 人 , 黜 遠 殘 賊 , 期 於 安 民。 陳 朕 之 過 失 , 無 有 所 諱 。 其 與 將 軍 、 列 侯 、 中 二 千 石舉 賢 良 方 正 能 直 言 者 各 一 人 。 大 赦 天 下 。 」    

丁 巳 , 皇 太 太 后 傅 氏 崩 。    

三 月 , 丞 相 嘉 有 罪 , 下 獄 死 。    

秋 九 月 , 大 司 馬 票 騎 將 軍 丁 明 免 。     孝 元 廟 殿 門 銅 龜 蛇 鋪 首 鳴 。    

二 年 春 正 月 , 匈 奴 單 于 、 烏 孫 大 昆 彌 來 朝 。 二 月, 歸 國 , 單 于 不 說 。 語 在 匈 奴 傳 。    

夏 四 月 壬 辰 晦 , 日 有 蝕 之 。    

五 月 , 正 三 公 官 分 職 。 大 司 馬 衛 將 軍 董 賢 為 大 司馬 , 丞 相 孔 光 為 大 司 徒 , 御 史 大 夫 彭 宣 為 大 司 空 , 封 長平 侯 。 正 司 直 、 司 隸 , 造 司 寇 職。

事 未 定 。     六 月 戊 午 , 帝 崩 于 未 央 宮 。 秋 九 月 壬 寅 ,葬 義 陵 。    

贊 曰 : 孝 哀 自 為 藩 王 及 充 太 子 之 宮 , 文 辭 博 敏 ,幼 有 令 聞 。 睹 孝 成 世 祿 去 王 室 , 權 柄 外 移 , 是 故臨 朝 婁 誅 大 臣 , 欲 彊 主 威 , 以 則 武 、 宣 。 雅 性 不好 聲 色 , 時 覽 卞 射 武 戲 。 即 位 痿 痺 , 末 年寖 劇 。 饗 國 不 永 , 哀 哉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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