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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 書 九 十 九 上

王 莽 傳 第 六 十 九 上

王 莽 字 巨 君 , 孝 元 皇 后 之 弟 子 也 。 元 后 父 及 兄 弟 皆以 元 、 成 世 封 侯 , 居 位 輔 政 , 家 凡 九 侯 、 五 大 司 馬 , 語在 元 后 傳 。

唯 莽 父 曼 蚤 死 , 不 侯 。 莽 群 兄弟 皆 將 軍 五 侯 子 , 乘 時 侈 靡 , 以 輿 馬 聲 色 佚 游 相高 。

莽 獨 孤 貧 , 因 折 節 為 恭 儉 。 受 禮 經 , 師 事 沛郡 陳 參 , 勤 身 博 學 , 被 服 如 儒 生 。 事 母 及 寡 嫂 ,養 孤 兄 子 , 行 甚 敕 備 。 又 外 交 英 俊 , 內 事 諸 父 ,曲 有 禮 意 。

陽 朔 中 , 世 父 大 將 軍 鳳 病 , 莽 侍 疾 ,親 嘗 藥 , 亂 首 垢 面 , 不 解 衣 帶 連 月 。 鳳 且 死 , 以 託 太 后及 帝 , 拜 為 黃 門 郎 , 遷 射 聲 校 尉 。

久 之 , 叔 父 成 都 侯 商 上 書 , 願 分 戶 邑 以 封 莽 , 及長 樂 少 府 戴 崇 、 侍 中 金 涉 、 胡 騎 校 尉 箕 閎 、 上 谷 都 尉 陽並 、 中 郎 陳 湯 , 皆 當 世 名 士 , 咸 為 莽 言 , 上 由 是 賢 莽 。永 始 元 年 , 封 莽 為 新 都 侯 , 國 南 陽 新 野 之 都 鄉 , 千 五 百戶 。 遷 騎 都 尉 光 祿 大 夫 侍 中 , 宿 衛 謹 敕。

爵 位 益 尊 , 節操 愈 謙 。 散 輿 馬 衣 裘 , 振 施 賓 客 , 家 無 所 餘 。 收贍 名 士 , 交 結 將 相 卿 大 夫 甚 眾 。 故 在 位 更 推 薦 之 , 游 者 為 之 談 說 , 虛 譽 隆 洽 , 傾 其 諸 父 矣 。 敢 為 激 發 之行 , 處 之 不 慚 恧 。

莽 兄 永 為 諸 曹 , 蚤 死 , 有 子 光 , 莽 使 學 博 士 門 下。 莽 休 沐 出 , 振 車 騎 , 奉 羊 酒 , 勞 遺 其 師 , 恩 施下 竟 同 學 。 諸 生 縱 觀 , 長 老 嘆 息 。

光 年 小 於 莽 子宇 , 莽 使 同 日 內 婦 , 賓 客 滿 堂 。 須 臾 , 一 人 言 太 夫 人 苦某 痛 , 當 飲 某 藥 , 比 客 罷 者 數 起 焉 。

為私 買 侍 婢 , 昆 弟 或 頗 聞 知 , 莽 因 曰 : 「 後 將 軍 朱 子 元無 子 , 莽 聞 此 兒 種 宜 子 , 為 買 之 。 」 即 日以 婢 奉 子 元 。 其 匿 情 求 名 如 此 。

是 時 , 太 后 姊 子 淳 于 長 以 材 能 為 九 卿 , 先 進 在 莽右 。 莽 陰 求 其 罪 過 , 因 大 司 馬 曲 陽 侯 根 白 之 , 長伏 誅 , 莽 以 獲 忠 直 , 語 在 長 傳 。 根 因 乞 骸 骨 , 薦 莽 自 代, 上 遂 擢 為 大 司 馬 。 是 歲 , 綏 和 元 年 也 , 年 三 十 八 矣 。

莽 既 拔 出 同 列 , 繼 四 父 而 輔 政 , 欲 令 名 譽 過 前 人, 遂 克 己 不 倦 , 聘 諸 賢 良 以 為 掾 史 , 賞 賜 邑 錢 悉 以 享 士, 愈 為 儉 約 。

母 病 , 公 卿 列 侯 遣 夫 人 問 疾 , 莽 妻 迎 之 ,衣 不 曳 地 , 布 蔽 膝 。 見 之 者 以 為 僮 使 , 問 知 其 夫 人 , 皆驚 。    

輔 政 歲 餘 , 成 帝 崩 , 哀 帝 即 位 , 尊 皇 太 后 為 太 皇太 后 。 太 后 詔 莽 就 第 , 避 帝 外 家 。 莽 上 疏 乞 骸 骨 , 哀 帝遣 尚 書 令 詔 莽 曰 :

先 帝 委 政 於 君 而 棄 群 臣 , 朕 得 奉 宗廟 , 誠 嘉 與 君 同 心 合 意 。 今 君 移 病 求 退 , 以 著 朕之 不 能 奉 順 先 帝 之 意 , 朕 甚 悲 傷 焉 。 已 詔 尚 書 待君 奏 事 。 」

又 遣 丞 相 孔 光 、 大 司 空 何 武 、 左 將 軍 師 丹 、衛 尉 傅 喜 白 太 后 曰 : 「 皇 帝 聞 太 后 詔 , 甚 悲 。 大 司 馬 即不 起 , 皇 帝 即 不 敢 聽 政 。 」 太 后 復 令 莽 視 事 。

時 哀 帝 祖 母 定 陶 傅 太 后 、 母 丁 姬 在 , 高 昌 侯 董 宏上 書 言 : 「 春 秋 之 義 , 母 以 子 貴 , 丁 姬 宜 上 尊 號 。 」 莽與 師 丹 共 劾 宏 誤 朝 不 道 , 語 在 丹 傳 。

後 日 , 未 央 宮 置 酒, 內 者 令 為 傅 太 后 張 幄 , 坐 於 太 皇 太 后 坐 旁 。 莽案 行 , 責 內 者 令 曰 : 「 定 陶 太 后 藩 妾 , 何 以 得 與 至 尊 並! 」 徹 去 , 更 設 坐 。

傅 太 后 聞 之 , 大 怒 , 不 肯 會 , 重 怨恚 莽 。 莽 復 乞 骸 骨 , 哀 帝 賜 莽 黃 金 五 百 斤 , 安 車駟 馬 , 罷 就 第 。 公 卿 大 夫 多 稱 之 者 , 上 乃 加 恩 寵 , 置 使家 , 中 黃 門 十 日 一 賜 餐 。 下 詔 曰 :

「 新 都 侯 莽 憂 勞 國 家 , 執 義 堅 固 , 朕 庶 幾 與 為 治 。 太 皇太 后 詔 莽 就 第 , 朕 甚 閔 焉 。 其 以 黃 郵 聚 戶 三 百 五 十 益 封莽 , 位 特 進 , 給 事 中 , 朝 朔 望 見 禮 如 三 公 , 車 駕 乘 綠 車 從 。 」

後 二 歲 , 傅 太 后 、 丁 姬 皆 稱尊 號 , 丞 相 朱 博 奏 :

「 莽 前 不 廣 尊 尊 之 義 , 抑 貶 尊 號 ,虧 損 孝 道 , 當 伏 顯 戮 , 幸 蒙 赦 令 , 不 宜 有 爵 土 , 請 免 為庶 人 。 」

上 曰 : 「 以 莽 與 太 皇 太 后 有 屬 , 勿 免 , 遣 就 國。 」

莽 杜 門 自 守 , 其 中 子 獲 殺 奴 ,莽 切 責 獲 ,令 自 殺 。

在 國 三 歲 , 吏 上 書 冤 訟 莽 者 以 百 數 。 元壽 元 年 , 日 食 , 賢 良 周 護 、 宋 崇 等 對 策 深 頌 莽 功 德 , 上於 是 徵 莽 。    

始 莽 就 國 , 南 陽 太 守 以 莽 貴 重 , 選 門 下 掾 宛 孔 休守 新 都 相 。休 謁 見 莽 , 莽 盡 禮 自 納 , 休 亦 聞 其 名, 與 相 答 。

後 莽 疾 , 休 候 之 , 莽 緣 恩 意 , 進 其 玉 具 寶 劍, 欲 以 為 好 。

休 不 肯 受 , 莽 因 曰 :「 誠 見 君 面 有 瘢 ,美 玉 可 以 滅 瘢 , 欲 獻 其 瑑 耳 。」 即 解 其 瑑 , 休 復 辭 讓 。 莽 曰 : 「 君 嫌 其 賈 邪 ?」 遂 椎 碎 之 , 自 裹 以 進 休 , 休 乃 受 。    

及 莽徵 去 , 欲 見 休 , 休 稱 疾 不 見 。

莽 還 京 師 歲 餘 , 哀 帝 崩 , 無 子 , 而 傅 太 后 、 丁 太后 皆 先 薨 , 太 皇 太 后 即 日 駕 之 未 央 宮 收 取 璽 綬 , 遣 使 者馳 召 莽 。

詔 尚 書 , 諸 發 兵 符 節 , 百 官 奏 事 , 中 黃 門 、 期門 兵 皆 屬 莽 。 莽 白 : 「 大 司 馬 高 安 侯 董 賢 年 少 , 不 合 眾心 , 收 印 綬 。 」 賢 即 日 自 殺 。

太 后 詔 公 卿 舉 可 大 司 馬 者, 大 司 徒 孔 光 , 大 司 空 彭 宣 舉 莽 , 前 將 軍 何 武 、 後 將 軍公 孫 祿 互 相 舉 。 太 后 拜 莽 為 大 司 馬 , 與 議 立 嗣 。

安 陽 侯王 舜 莽 之 從 弟 , 其 人 修 飭 , 太 后 所 信 愛 也 , 莽 白以 舜 為 車 騎 將 軍 , 使 迎 中 山 王 奉 成 帝 後 , 是 為 孝 平 皇 帝。

帝 年 九 歲 , 太 后 臨 朝 稱 制 , 委 政 於 莽 。

莽 白 趙 氏 前 害皇 子 , 傅 氏 驕 僭 , 遂 廢 孝 成 趙 皇 后 、 孝 哀 傅 皇 后 , 皆 令自 殺 , 語 在 外 戚 傳 。    

莽 以 大 司 徒 孔 光 名 儒 , 相 三 主 , 太 后 所 敬 , 天 下信 之 , 於 是 盛 尊 事 光 , 引 光 女 婿 甄 邯 為 侍 中 奉 車 都 尉 。

諸 哀 帝 外 戚 及 大 臣 居 位 素 所 不 說 者 , 莽 皆 傅 致 其罪 , 為 請 奏 , 令 邯 持 與 光 。 光 素 畏 慎 , 不 敢 不 上之 , 莽 白 太 后 , 輒 可 其 奏 。 於 是 前 將 軍 何 武 、 後 將 軍 公孫 祿 坐 互 相 舉 免 , 丁 、 傅 及 董 賢 親 屬 皆 免 官 爵 , 徙 遠 方。

紅 陽 侯 立 太 后 親 弟 , 雖 不 居 位 , 莽 以 諸 父 內 敬 憚 之 ,畏 立 從 容 言 太 后 , 令 己 不 得 肆 意 , 乃 復 令 光 奏 立舊 惡 : 「 前 知 定 陵 侯 淳 于 長 犯 大 逆 罪 , 多 受 其 賂 , 為 言誤 朝 ; 後 白 以 官 婢 楊 寄 私 子 為 皇 子 , 眾 言 曰 呂 氏、 少 帝 復 出 , 紛 紛 為 天 下 所 疑 , 難 以 示 來 世 , 成 襁 褓 之功 。 請 遣 立 就 國 。 」

太 后 不 聽 。 莽 曰 : 「 今 漢 家 衰 , 比世 無 嗣 , 太 后 獨 代 幼 主 統 政 , 誠 可 畏 懼 , 力 用 公正 先 天 下 , 尚 恐 不 從 , 今 以 私 恩 逆 大 臣 議 如 此 ,群 下 傾 邪 , 亂 從 此 起 ! 宜 可 且 遣 就 國 , 安 後 復 徵 召 之 。」 太 后 不 得 已 , 遣 立 就 國 。 莽 之 所 以 脅 持 上 下 ,皆 此 類 也 。

於 是 附 順 者 拔 擢 , 忤 恨 者 誅 滅 。 王 舜 、 王 邑 為 腹心 , 甄 豐 、 甄 邯 主 擊 斷 , 平 晏 領 機 事 , 劉 歆 典 文 章 , 孫建 為 爪 牙 。 豐 子 尋 、 歆 子 棻 、 涿 郡 崔 發 、 南 陽 陳崇 皆 以 材 能 幸 於 莽 。

莽 色 厲 而 言 方 , 欲 有 所 為 ,微 見 風 采 , 黨 與 承 其 指 意 而 顯 奏 之 , 莽 稽 首 涕 泣, 固 推 讓 焉 , 上 以 惑 太 后 , 下 用 示 信 於 眾 庶 。

始 , 風 益 州 令 塞 外 蠻 夷 獻 白 雉 , 元 始 元 年正 月 , 莽 白 太 后 下 詔 , 以 白 雉 薦 宗 廟 。 群 臣 因 奏 言 太 后,

「 委 任 大 司 馬 莽 定 策 安 宗 廟 。 故 大 司 馬 霍 光 有 安 宗 廟 之功 , 益 封 三 萬 戶 , 疇 其 爵 邑 , 比 蕭 相 國 。 莽 宜 如 光 故 事。 」

太 后 問 公 卿 曰 : 「 誠 以 大 司 馬 有 大 功 當 著 之 邪 ? 將 以 骨 肉 故 欲 異 之 也 ? 」

於 是 群 臣 乃 盛 陳 「 莽 功 德致 周 成 白 雉 之 瑞 , 千 載 同 符 。 聖 王 之 法 , 臣 有 大 功 則 生有 美 號 , 故 周 公 及 身 在 而 託 號 於 周 。 莽 有 定 國 安 漢 家 之大 功 , 宜 賜 號 曰 安 漢 公 , 益 戶 , 疇 爵 邑 , 上 應 古 制 , 下準 行 事 , 以 順 天 心 。 」

太 后 詔 尚 書 具 其 事 。     莽 上 書 言 : 「 臣 與 孔 光 、 王 舜 、 甄 豐 、 甄 邯 共 定策 , 今 願 獨 條 光 等 功 賞 , 寑 置 臣 莽 , 勿 隨 輩 列 。 」

甄 邯白 太 后 下 詔 曰 : 「 『 無 偏 無 黨 , 王 道 蕩 蕩 。 』 屬有 親 者 , 義 不 得 阿 。 君 有 安 宗 廟 之 功 , 不 可 以 骨 肉 故 蔽隱 不 揚 。 君 其 勿 辭 。 」

莽 復 上 書 讓 。 太 后 詔 謁 者 引 莽 待殿 東 箱 , 莽 稱 疾 不 肯 入 。 太 后 使 尚 書 令 恂 詔 之 曰 : 「 君以 選 故 而 辭 以 疾 , 君 任 重 , 不 可 闕 , 以 時 亟 起 。」

莽 遂 固 辭 。 太 后 復 使 長 信 太 僕 閎 承 制 召 莽 , 莽固 稱 疾 。 左 右 白 太 后 , 宜 勿 奪 莽 意 , 但 條 孔 光 等 , 莽 乃肯 起 。

太 后 下 詔 曰 : 「 太 傅 博 山 侯 光 宿 衛 四 世 , 世 為 傅相 , 忠 孝 仁 篤 , 行 義 顯 著 , 建 議 定 策 , 益 封 萬 戶 , 以 光為 太 師 , 與 四 輔 之 政 。

車 騎 將 軍 安 陽 侯 舜 積 累 仁孝 , 使 迎 中 山 王 , 折 衝 萬 里 , 功 德 茂 著 , 益 封 萬 戶 , 以舜 為 太 保 。

左 將 軍 光 祿 勳 豐 宿 衛 三 世 , 忠 信 仁 篤 ,使 迎 中 山 王 , 輔 導 共 養 , 以 安 宗 廟 , 封 豐 為 廣陽 侯 , 食 邑 五 千 戶 , 以 豐 為 少 傅 。

皆 授 四 輔 之 職 , 疇 其爵 邑 , 各 賜 第 一 區 。

侍 中 奉 車 都 尉 邯 宿 衛 勤 勞 , 建 議 定策 , 封 邯 為 承 陽 侯 , 食 邑 二 千 四 百 戶 。 」

四 人 既受 賞 , 莽 尚 未 起 , 群 臣 復 上 言 : 「 莽 雖 克 讓 , 朝 所 宜 章, 以 時 加 賞 , 明 重 元 功 , 無 使 百 僚 元 元 失 望 。 」

太 后 乃下 詔 曰 : 「 大 司 馬 新 都 侯 莽 三 世 為 三 公 , 典 周 公 之 職 ,建 萬 世 策 , 功能 為 忠 臣 宗 , 化 流 海 內 , 遠 人 慕 義 , 越 裳 氏重 譯 獻 白 雉 。

其 以 召 陵 、 新 息 二 縣 戶 二 萬 八 千 益 封 莽 ,復 其 後 嗣 , 疇 其 爵 邑 , 封 功 如 蕭 相 國 。 以 莽 為 太傅 , 幹 四 輔 之 事 , 號 曰 安 漢 公 。 以 故 蕭 相 國 甲 第 為 安 漢公 第 , 定 著 於 令 , 傳 之 無 窮 。 」    

於 是 莽 為 惶 恐 , 不 得 已 而 起 受 策 。 策 曰 :

「 漢 危無 嗣 , 而 公 定 之 ; 四 輔 之 職 , 三 公 之 任 , 而 公 幹 之 ; 群僚 眾 位 , 而 公 宰 之 : 功 德 茂 著 , 宗 廟 以 安 , 蓋 白 雉 之 瑞, 周 成 象 焉 。 故 賜 嘉 號 曰 安 漢 公 , 輔 翼 于 帝 , 期於 致 平 , 毋 違 朕 意 。 」

莽 受 太 傅 安 漢 公 號 , 讓 還益 封 疇 爵 邑 事 , 云 願 須 百 姓 家 給 , 然 後 加 賞 。 群公 復 爭 , 太 后 詔 曰 : 「 公 自 期 百 姓 家 給 , 是 以 聽 之 。 其令 公 奉 、 舍 人 、 賞 賜 皆 倍 故 。 百 姓 家 給 人 足 , 大司 徒 、 大 司 空 以 聞 。 」

莽 復 讓 不 受 , 而 建 言 宜 立 諸 侯 王後 及 高 祖 以 來 功 臣 子 孫 , 大 者 封 侯 , 或 賜 爵 關 內 侯 食 邑, 然 後 及 諸 在 位 , 各 有 第 序 。 上 尊 宗 廟 , 增 加 禮 樂 ; 下惠 士 民 鰥 寡 , 恩 澤 之 政 無 所 不 施 。 語 在 平 紀 。    

莽 既 說 眾 庶 , 又 欲 專 斷 , 知 太 后 猒 政 , 乃風 公 卿 奏 言 : 「 往 者 , 吏 以 功 次 遷 至 二 千 石 , 及州 部 所 舉 茂 材 異 等 吏 , 率 多 不 稱 , 宜 皆 見 安 漢 公 。 又 太后 不 宜 親 省 小 事 。 」

令 太 后 下 詔 曰 : 「 皇 帝 幼 年 , 朕 且統 政 , 比 加 元 服 。 今 眾 事 煩 碎 , 朕 春 秋 高 , 精 氣不 堪 , 殆 非 所 以 安 躬 體 而 育 養 皇 帝 者 也 。 故 選 忠 賢 , 立四 輔 , 群 下 勸 職 , 永 以 康 寧 。

孔 子 曰 : 『 巍 巍 乎 , 舜 禹之 有 天 下 而 不 與 焉 ! 』 自 今 以 來 , 非封 爵 乃 以 聞 。 他 事 , 安 漢 公 、 四 輔 平 決 。 州 牧 、 二 千 石及 茂 材 吏 初 除 奏 事 者 , 輒 引 入 至 近 署 對 安 漢 公 , 考 故 官, 問 新 職 , 以 知 其 稱 否 。 」

於 是 莽 人 人 延 問 , 致 密 恩 意, 厚 加 贈 送 , 其 不 合 指 , 顯 奏 免 之 , 權 與 人 主 侔 矣 。

莽 欲 以 虛 名 說 太 后 , 白 言 「 親 承 前 孝 哀 丁、 傅 奢 侈 之 後 , 百 姓 未 贍 者 多 , 太 后 宜 且 衣 繒 練 , 頗 損膳 , 以 視 天 下 。 」

莽 因 上 書 , 願 出 錢 百 萬 , 獻 田三 十 頃 , 付 大 司 農 助 給 貧 民 。 於 是 公 卿 皆 慕 效 焉 。

莽 帥群 臣 奏 言 : 「 陛 下 春 秋 尊 , 久 衣 重 練 , 減 御 膳 , 誠 非 所以 輔 精 氣 , 育 皇 帝 , 安 宗 廟 也 。 臣 莽 數 叩 頭 省 戶 下 , 白爭 未 見 許 。 今 幸 賴 陛 下 德 澤 , 間 者 風 雨 時 , 甘 露 降 , 神芝 生 , 蓂 莢 、 朱 草 、 嘉 禾 , 休 徵 同 時 並 至 。

臣 莽等 不 勝 大 願 , 願 陛 下 愛 精 休 神 , 闊 略 思 慮 , 遵 帝王 之 常 服 , 復 太 官 之 法 膳 , 使 臣 子 各 得 盡 驩 心 , 備 共 養。 惟 哀 省 察 ! 」

莽 又 令 太 后 下 詔 曰 :「 蓋 聞 母 后 之 義 ,思 不 出 乎 門 閾 。 國 不 蒙 佑 , 皇 帝 年 在 襁 褓 , 未 任親 政 , 戰 戰 兢 兢 , 懼 於 宗 廟 之 不 安 。 國 家 之 大 綱 , 微 朕孰 當 統 之 ?

是 以 孔 子 見 南 子 , 周 公 居 攝 , 蓋 權 時也 。勤 身 極 思 , 憂 勞 未 綏 , 故 國 奢 則 視 之 以 儉 , 矯 枉 者 過 其 正 , 而 朕 不 身 帥 , 將 謂 天 下 何 !

夙 夜夢 想 , 五 穀 豐 孰 , 百 姓 家 給 , 比 皇 帝 加 元 服 , 委 政 而 授焉 。

今 誠 未 皇 于 輕 靡 而 備 味 , 庶 幾 與 百僚 有 成 , 其 勗 之 哉 ! 」

每 有 水 旱 , 莽 輒 素 食 ,左 右 以 白 。 太 后 遣 使 者 詔 莽 曰 : 「 聞 公 菜 食 ,憂 民 深 矣 。 今 秋 幸 孰 , 公 勤 於 職 , 以 時 食 肉 , 愛 身 為 國。 」    

莽 念 中 國 已 平 , 唯 四 夷 未 有 異 , 乃 遣 使 者 齎 黃 金幣 帛 , 重 賂 匈 奴 單 于 , 使 上 書 言 : 「 聞 中 國 譏 二 名 , 故名 囊 知 牙 斯 今 更 名 知 , 慕 從 聖 制 。 」 又 遣 王 昭 君 女 須 卜居 次 入 侍 。 所 以 誑 耀 媚 事 太 后 , 下 至 旁 側 長 御 , 方 故 萬端 。    

莽 既 尊 重 , 欲 以 女 配 帝 為 皇 后 , 以 固 其 權 , 奏 言: 「 皇 帝 即 位 三 年 , 長 秋 宮 未 建 , 液 廷 媵 未 充 。 乃 者 , 國 家 之 難 , 本 從 亡 嗣 , 配 取 不 正 。 請 考 論 五 經 ,定 取 禮 , 正 十 二 女 之 義 , 以 廣 繼 嗣 。 博 采 二 王 後及 周 公 孔 子 世 列 侯 在 長 安 者 適 子 女 。 」

事 下 有 司, 上 眾 女 名 , 王 氏 女 多 在 選 中 者 。 莽 恐 其 與 己 女 爭 , 即上 言 : 「 身 亡 德 , 子 材 下 , 不 宜 與 眾 女 並 采 。 」

太 后 以為 至 誠 , 乃 下 詔 曰 : 「 王 氏 女 , 朕 之 外 家 , 其 勿 采 。 」

庶 民 、 諸 生 、 郎 吏 以 上 守 闕 上 書 者 日 千 餘 人 , 公 卿 大 夫或 詣 廷 中 , 或 伏 省 戶 下 , 咸 言 : 「 明 詔 聖 德 巍 巍 如 彼 ,安 漢 公 盛 勳 堂 堂 若 此 , 今 當 立 后 , 獨 奈 何 廢 公 女 ? 天 下安 所 歸 命 ! 願 得 公 女 為 天 下 母 。 」

莽 遣 長 史 以 下 分 部 曉止 公 卿 及 諸 生 , 而 上 書 者 愈 甚 。 太 后 不 得 已 , 聽公 卿 采 莽 女 。

莽 復 自 白 : 「 宜 博 選 眾 女 。 」 公 卿 爭 曰 :「 不 宜 采 諸 女 以 貳 正 統 。 」

莽 白 : 「 願 見 女 。 」太 后 遣 長 樂 少 府 、 宗 正 、 尚 書 令 納 采 見 女 , 還 奏 言 : 「公 女 漸 漬 德 化 , 有 窈 窕 之 容 , 宜 承 大 序 , 奉 祭 祀 。 」

有 詔 遣 大 司 徒 、 大 司 空 策 告 宗 廟 , 雜 加卜 筮 , 皆 曰 : 「 兆 遇 金 水 王 相 , 卦 遇 父 母 得 位 , 所 謂 『 康 強 』 之 占 , 『 逢 吉 』 之 符 也 。 」

信 鄉 侯 佟 上 言:「 春 秋 , 天 子 將 娶 於 紀 , 則 褒 紀 子 稱 侯 , 安 漢 公 國 未 稱 古 制 。 」

事 下 有 司 , 皆 白 : 「 古 者 天 子 封 后 父 百 里 , 尊 而 不 臣 , 以 重 宗 廟, 孝 之 至 也 。 佟 言 應 禮 , 可 許 。 請 以 新 野 田 二 萬 五 千 六百 頃 益 封 莽 , 滿 百 里 。 」

莽 謝 曰 : 「 臣 莽 子 女 誠 不 足 以配 至 尊 , 復 聽 眾 議 , 益 封 臣 莽 。 伏 自 惟 念 , 得 託 肺 腑 ,獲 爵 土 , 如 使 子 女 誠 能 奉 稱 聖 德 , 臣 莽 國 邑 足 以 共 朝 貢,不 須 復 加 益 地 之 寵 。 願 歸 所 益 。 」 太 后 許 之。

有 司 奏 「 故 事 , 聘 皇 后 黃 金 二 萬 斤 , 為 錢 二 萬 萬 。 」莽 深 辭 讓 , 受 四 千 萬 , 而 以 其 三 千 三 百 萬 予 十 一 媵 家 。

群 臣 復 言 : 「 今 皇 后 受 聘 , 踰 群 妾 亡 幾 。 」 有詔 , 復 益 二 千 三 百 萬 , 合 為 三 千 萬 。 莽 復 以 其 千 萬 分 予九 族 貧 者 。    

陳 崇 時 為 大 司 徒 司 直 , 與 張 敞 孫 竦 相 善 。 竦 者 博通 士 , 為 崇 草 奏 , 稱 莽 功 德 , 崇 奏 之 , 曰 :        

竊 見 安 漢 公 自 初 束 脩 , 值 世 俗 隆 奢 麗之 時 , 蒙 兩 宮 厚 骨 肉 之 寵 , 被 諸 父 赫 赫 之 光 , 財 饒 勢 足 , 亡 所 啎 意。

然 而 折 節 行 仁 , 克 心履 禮 , 拂 世 矯 俗 , 確 然 特 立 ; 惡 衣 惡 食 , 陋 車 駑馬 , 妃 匹 無 二 , 閨 門 之 內 , 孝 友 之 德 , 眾 莫 不 聞 ; 清 靜樂 道 , 溫 良 下 士 , 惠 于 故 舊 , 篤 于 師 友 。 孔 子 曰「 未 若 貧 而 樂 , 富 而 好 禮 」 , 公 之 謂 矣 。        

及 為 侍 中 , 故 定 陵 侯 淳 于 長 有 大 逆 罪 , 公 不敢 私 , 建 白 誅 討 。 周 公 誅 管 蔡 , 季 子 鴆 叔 牙 , 公 之 謂 矣 。

是 以 孝 成 皇 帝 命 公 大 司 馬 , 委 以 國 統 。 孝 哀即 位 , 高 昌 侯 董 宏 希 指 求 美 , 造 作 二 統 , 公 手 劾之 , 以 定 大 綱 。 建 白 定 陶 太 后 不 宜 在 乘 輿 幄 坐 , 以 明 國 體 。 詩 曰 「 柔 亦 不 茹 , 剛 亦 不 吐 , 不 侮 鰥 寡 , 不畏 強 圉 」 , 公 之 謂 矣 。        

深 執 謙 退 , 推 誠 讓 位 。 定 陶 太 后 欲 立 僭 號 ,憚 彼 面 刺 幄 坐 之 義 , 佞 惑 之 雄 , 朱 博 之 疇 , 懲 此 長 、 宏手 劾 之 事 , 上 下 壹 心 , 讒 賊 交 亂 , 詭 辟 制 度 , 遂 成 篡 號, 斥 逐 仁 賢 , 誅 殘 戚 屬 , 而 公 被 胥 、 原 之 訴 , 遠去 就 國 , 朝 政 崩 壞 , 綱 紀 廢 弛 , 危 亡 之 禍 , 不 隧如 髮 。 詩 云 「 人 之 云 亡 , 邦 國 殄 悴 」 , 公之 謂 矣 。        

當 此 之 時 , 宮 亡 儲 主 , 董 賢 據 重 , 加 以 傅 氏有 女 之 援 ,皆 自 知 得 罪 天 下 , 結 讎 中 山 ,則 必 同 憂 , 斷 金 相 翼 ,藉 假 遺 詔 , 頻 用 賞 誅 , 先除 所 憚 , 急 引 所 附 , 遂 誣 往 冤 , 更 徵 遠 屬 , 事 勢 張 見 ,其 不 難 矣 !

賴 公 立 入 , 即 時 退 賢 , 及 其 黨 親 。 當此 之 時 , 公 運 獨 見 之 明 , 奮 亡 前 之 威 , 盱 衡 厲 色, 振 揚 武 怒 , 乘 其 未 堅 , 厭 其 未 發 , 震 起機 動 , 敵 人 摧 折 , 雖 有 賁 育 不 及 持 刺 , 雖 有 樗 里不 及 回 知 , 雖 有 鬼 谷 不 及 造 次 ,是 故 董賢 喪 其 魂 魄 , 遂 自 絞 殺 。 人 不 還 踵 , 日 不 移 晷 , 霍 然 四 除 , 更 為 寧 朝 。

非 陛 下 莫 引 立 公 , 非 公 莫 克 此禍 。

詩 云 「 惟 師 尚 父 , 時 惟 鷹 揚 , 亮 彼 武 王 」 , 孔 子 曰 「 敏 則 有 功 」 , 公 之 謂 矣 。        

於 是 公 乃 白 內 故 泗 水 相 豐 、 斄 令 邯 ,與 大 司 徒 光 、 車 騎 將 軍 舜 建 定 社 稷 , 奉 節 東 迎 , 皆 以 功德 受 封 益 土 , 為 國 名 臣 。 書 曰 「 知 人 則 哲 」 , 公之 謂 也 。        

公 卿 咸 歎 公 德 , 同 盛 公 勳 , 皆 以 周 公 為 比 , 宜 賜 號 安 漢 公 , 益 封 二 縣 , 公 皆 不 受 。 傳 曰 申 包胥 不 受 存 楚 之 報 , 晏 平 仲 不 受 輔 齊 之 封 , 孔 子 曰「 能 以 禮 讓 為 國 乎 何 有 」 , 公 之 謂 也 。        

將 為 皇 帝 定 立 妃 后 , 有 司 上 名 , 公 女 為 首 ,公 深 辭 讓 , 迫 不 得 已 然 後 受 詔 。 父 子 之 親 天 性 自 然 , 欲其 榮 貴 甚 於 為 身 , 皇 后 之 尊 侔 於 天 子 , 當 時 之 會 千 載 希有 , 然 而 公 惟 國 家 之 統 , 揖 大 福 之 恩 , 事 事 謙 退, 動 而 固 辭 。 書 曰 「 舜 讓 于 德 不 嗣 」 , 公 之 謂 矣。        

自 公 受 策 , 以 至 于 今 , 斖 斖 翼 翼 , 日 新 其 德, 增 修 雅 素 以 命 下 國 ,  儉 隆 約 以 矯 世 俗 , 割 財 損 家 以 帥 群 下 , 彌 躬 執 平 以 逮 公 卿 , 教 子尊 學 以 隆 國 化 。 僮 奴 衣 布 , 馬 不 秣 穀 , 食 飲 之 用 , 不 過凡 庶 。 詩 云 「 溫 溫 恭 人 , 如 集 于 木 」 ,孔 子 曰 「食 無 求 飽 , 居 無 求 安 」 , 公 之 謂 矣 。        

克 身 自 約 , 糴 食 逮 給 ,物 物 卬 市 , 日闋 亡 儲 。 又 上 書 歸 孝 哀 皇 帝 所 益 封 邑 , 入 錢 獻 田, 殫 盡 舊 業 , 為 眾 倡 始 。 於 是 小 大 鄉 和 , 承 風 從化 , 外 則 王 公 列 侯 , 內 則 帷 幄 侍 御 , 翕 然 同 時 ,各 竭 所 有 , 或 入 金 錢 , 或 獻 田 畝 , 以 振 貧 窮 , 收 贍 不 足者 。 昔 令 尹 子 文 朝 不 及 夕 , 魯 公 儀 子 不 茹 園 葵 ,公 之 謂 矣 。        

開 門 延 士 , 下 及 白 屋 , 婁 省 朝 政 , 綜管 眾 治 , 親 見 牧 守 以 下 , 考 跡 雅 素 , 審 知 白 黑 。詩 云 「 夙 夜 匪 解 , 以 事 一 人 」 , 易 曰 「 終 日 乾 乾, 夕 惕 若 厲 」 , 公 之 謂 矣 。        

比 三 世 為 三 公 , 再 奉 送 大 行 , 秉 冢 宰職 , 填 安 國 家 , 四 海 輻 奏 , 靡 不 得 所。 書 曰 「 納 于 大 麓 , 列 風 雷 雨 不 迷 」 , 公 之 謂 矣。        

此 皆 上 世 之 所 鮮 , 禹 稷 之 所 難 , 而 公包 其 終 始 , 一 以 貫 之 , 可 謂 備 矣 ! 是 以 三 年 之 間, 化 行 如 神 , 嘉 瑞 疊 累 , 豈 非 陛 下 知 人 之 效 , 得 賢 之 致哉 !

故 非 獨 君 之 受 命 也 , 臣 之 生 亦 不 虛 矣 。 是 以 伯 禹 錫玄 圭 , 周 公 受 郊 祀 , 蓋 以 達 天 之 使 , 不 敢 擅 天 之功 也 。 揆 公 德 行 , 為 天 下 紀 ;

觀 公 功 勳 ,為 萬 世 基 。 基 成 而 賞 不 配 , 紀 立 而 褒 不 副 ,誠 非所 以 厚 國 家 , 順 天 心 也 。

高 皇 帝 褒 賞 元 功 , 相 國 蕭 何 邑 戶 既 倍 , 又 蒙殊 禮 , 奏 事 不 名 , 入 殿 不 趨 , 封 其 親 屬 十 有 餘 人 。 樂 善無 厭 , 班 賞 亡 遴 , 苟 有 一 策 , 即 必 爵 之 , 是 故 公孫 戎 位 在 充 郎 , 選 繇 旄 頭 , 壹 明 樊 噲 , 封 二 千 戶 。

孝 文 皇 帝 褒 賞 絳 侯 , 益 封 萬 戶 , 賜 黃 金 五 千 斤 。 孝 武皇 帝 卹 錄 軍 功 , 裂 三 萬 戶 以 封 衛 青 , 青 子 三 人 , 或 在 繈褓 , 皆 為 通 侯 。 孝 宣 皇 帝 顯 著 霍 光 , 增 戶 命 疇 , 封 者 三人 , 延 及 兄 孫 。

夫 絳 侯 即 因 漢 藩 之 固 , 杖 朱 虛 之 鯁 , 依諸 將 之 遞 , 據 相 扶 之 勢 , 其 事 雖 醜 , 要 不 能 遂 。

霍 光 即 席 常 任 之 重 , 乘 大 勝 之 威 , 未 嘗 遭 時 不 行 , 陷 假離 朝 , 朝 之 執 事 , 亡 非 同 類 , 割 斷 歷 久 , 統 政 曠世 , 雖 曰 有 功 , 所 因 亦 易 , 然 猶 有 計 策 不 審 過 徵 之 累 。

及 至 青 、 戎 , 摽 末 之 功 , 一 言 之 勞 , 然 猶皆 蒙 丘 山 之 賞 。

課 功 絳 、 霍 , 造 之 與 因 也 ; 比 於 青 、 戎, 地 之 與 天 也 。 而 公 又 有 宰 治 之 效 , 乃 當 上 與 伯 禹 、 周公 等 盛 齊 隆 , 兼 其 褒 賞 , 豈 特 與 若 云 者 同 日 而 論 哉 ? 然 曾 不 得 蒙 青 等 之 厚 , 臣 誠 惑 之 !        

臣 聞 功 亡 原 者 賞 不 限 , 德 亡 首 者 褒 不 檢 。是 故 成 王 之 與 周 公 也 , 度 百 里 之 限 , 越 九 錫 之 檢 , 開 七 百 里 之 宇 , 兼 商 、 奄 之 民, 賜 以 附 庸 殷 民 六 族 , 大 路 大 旂 ,封 父 之 繁 弱 , 夏 后 之 璜 , 祝 宗 卜 史 , 備 物典 策 , 官 司 彝 器 , 白 牡 之 牲 , 郊 望 之 禮 。 王 曰 : 「 叔 父 , 建 爾 元 子 。 」 子 父 俱 延 拜 而 受 之 。 可 謂 不 檢 亡 原 者 矣 。非 特 止 此 , 六 子 皆 封 。 詩 曰 : 「 亡 言 不 讎 , 亡德 不 報 。 」 報 當 如 之 , 不 如 非 報 也 。

近 觀 行 事 , 高 祖 之 約 非 劉 氏 不 王 , 然 而 番 君 得 王 長 沙 ,下 詔 稱 忠 , 定 著 於 令 , 明 有 大 信 不 拘 於 制 也 。

春 秋 晉 悼 公 用 魏 絳 之 策 , 諸 夏 服 從 。 鄭 伯 獻 樂 , 悼 公 於是 以 半 賜 之 。 絳 深 辭 讓 , 晉 侯 曰 : 「 微 子 , 寡 人 不 能 濟河 。 夫 賞 , 國 之 典 , 不 可 廢 也 。 子 其 受 之 。 」 魏 絳 於 是有 金 石 之 樂 , 春 秋 善 之 , 取 其 臣 竭 忠 以 辭 功 ,君 知 臣 以 遂 賞 也 。

今 陛 下 既 知 公 有 周 公 功 德 , 不 行 成 王之 褒 賞 , 遂 聽 公 之 固 辭 , 不 顧 春 秋 之 明 義 , 則 民 臣 何 稱, 萬 世 何 述 ? 誠 非 所 以 為 國 也 。

臣 愚 以 為 宜 恢 公 國 , 令如 周 公 , 建 立 公 子 , 令 如 伯 禽 。 所 賜 之 品 , 亦皆 如 之 。 諸 子 之 封 , 皆 如 六 子 。 即 群 下 較 然 輸 忠 , 黎 庶昭 然 感 德 。 臣 誠 輸 忠 , 民 誠 感 德 , 則 於 王 事 何有 ?

唯 陛 下 深 惟 祖 宗 之 重 , 敬 畏 上 天 之 戒 , 儀形 虞 、 周 之 盛 , 敕 盡 伯 禽 之 賜 , 無 遴 周 公 之 報, 今 天 法 有 設 , 後 世 有 祖 , 天 下 幸 甚 !    

太 后 以 視 群 公 , 群 公 方 議 其 事 , 會 呂 寬 事起 。    

初 , 莽 欲 擅 權 , 白 太 后 : 「 前 哀 帝 立 , 背 恩 義 ,自 貴 外 家 丁 、 傅 , 撓 亂 國 家 , 幾 危 社 稷 。 今 帝 以幼 年 復 奉 大 宗 , 為 成 帝 後 , 宜 明 一 統 之 義 , 以 戒 前 事 ,為 後 代 法 。 」

於 是 遣 甄 豐 奉 璽 綬 , 即 拜 帝 母 衛 姬 為 中 山孝 王 后 , 賜 帝 舅 衛 寶 、 寶 弟 玄 爵 關 內 侯 , 皆 留 中 山 , 不得 至 京 師 。

莽 子 宇 , 非 莽 隔 絕 衛 氏 , 恐 帝 長 大 後 見 怨 。宇 即 私 遣 人 與 寶 等 通 書 , 教 令 帝 母 上 書 求 入 。 語 在 衛 后傳 。

莽 不 聽 。 宇 與 師 吳 章 及 婦 兄 呂 寬 議 其 故 , 章 以 為 莽不 可 諫 , 而 好 鬼 神 , 可 為 變 怪 以 驚 懼 之 , 章 因 推 類 說 令歸 政 於 衛 氏 。 宇 即 使 寬 夜 持 血 灑 莽 第 , 門 吏 發 覺 之 , 莽執 宇 送 獄 , 飲 藥 死 。 宇 妻 焉 懷 子 ,繫 獄 , 須 產 子已 , 殺 之 。

莽 奏 言 : 「 宇 為 呂 寬 等 所 詿 誤 , 流 言惑 眾 , 惡 與 管 蔡 同 罪 , 臣 不 敢 隱 , 其 誅 。 」

甄 邯 等白 太 后 下 詔 曰 : 「 夫 唐 堯 有 丹 朱 , 周 文 王 有 管 蔡 , 此 皆上 聖 亡 奈 下 愚 子 何 , 以 其 性 不 可 移 也 。 公 居 周 公 之 位 ,輔 成 王 之 主 , 而 行 管 蔡 之 誅 , 不 以 親 親 害 尊 尊 , 朕 甚 嘉之 。

昔 周 公 誅 四 國 之 後 , 大 化 乃 成 , 至 於 刑 錯 。公 其 專 意 翼 國 , 期 於 致 平 。 」

莽 因 是 誅 滅 衛 氏 ,窮 治 呂 寬 之 獄 , 連 引 郡 國 豪 桀 素 非 議 己 者 , 內 及 敬 武 公主 、 梁 王 立 、 紅 陽 侯 立 、 平 阿 侯 仁 , 使 者 迫 守 ,皆 自 殺 。 死 者 以 百 數 , 海 內 震 焉 。

大 司 馬 護 軍 褒 奏 言 :「 安 漢 公 遭 子 宇 陷 於 管 蔡 之 辜 , 子 愛 至 深 , 為 帝 室 故 不敢 顧 私 。 惟 宇 遭 罪 , 喟 然 憤 發 作 書 八 篇 , 以 戒 子 孫 。 宜班 郡 國 , 令 學 官 以 教 授 。 」

事 下 群 公 , 請 令 天 下 吏 能 誦公 戒 者 , 以 著 官 簿 , 比 孝 經 。    

四 年 春 , 郊 祀 高 祖 以 配 天 , 宗 祀 孝 文 皇 帝 以 配 上帝 。

四 月 丁 未 , 莽 女 立 為 皇 后 , 大 赦 天 下 。 遣 大 司 徒 司直 陳 崇 等 八 人 分 行 天 下 , 覽 觀 風 俗 。    

太 保 舜 等 奏 言 : 「 春 秋 列 功 德 之 義 , 太 上 有 立 德, 其 次 有 立 功 , 其 次 有 立 言 , 唯 至 德 大 賢 然 後 能 之 。 其在 人 臣 , 則 生 有 大 賞 , 終 為 宗 臣 , 殷 之 伊 尹 , 周 之 周 公是 也 。 」

及 民 上 書 者 八 千 餘 人 , 咸 曰 : 「 伊 尹 為 阿 衡 ,周 公 為 太 宰 , 周 公 享 七 子 之 封 , 有 過 上 公 之 賞 。 宜 如 陳崇 言 。 」

章 下 有 司 , 有 司 請 「 還 前 所 益 二 縣 及 黃 郵 聚 、新 野 田 , 采 伊 尹 、 周 公 稱 號 , 加 公 為 宰 衡 , 位 上 公 。 掾史 秩 六 百 石 。 三 公 言 事 , 稱『敢 言 之 』 。 群 吏 毋 得 與 公 同 名 。 出 從 期 門 二 十 人 , 羽林 三 十 人 , 前 後 大 車 十 乘 。 賜 公 太 夫 人 號 曰 功 顯 君 , 食邑 二 千 戶 , 黃 金 印 赤 韍 。封 公 子 男 二 人 , 安 為 褒新 侯 , 臨 為 賞 都 侯 。 加 后 聘 三 千 七 百 萬 , 合 為 一 萬 萬 ,以 明 大 禮 。 」

太 后 臨 前 殿 , 親 封 拜 。 安 漢 公 拜 前 , 二 子拜 後 , 如 周 公 故 事 。 莽 稽 首 辭 讓 , 出 奏 封 事 , 願 獨 受 母號 , 還 安 、 臨 印 韍 及 號 位 戶 邑 。

事 下 太 師 光 等 , 皆 曰 :「 賞 未 足 以 直 功 ,謙 約 退 讓 , 公 之 常 節 , 終 不 可聽 。 」

莽 求 見 固 讓 。 太 后 下 詔 曰 : 「 公 每 見 , 叩 頭 流 涕固 辭 , 今 移 病 , 固 當 聽 其 讓 , 令 視 事 邪 ? 將 當 遂行 其 賞 , 遣 歸 就 第 也 ? 」

光 等 曰 : 「 安 、 臨 親 受 印 韍 ,策 號 通 天 , 其 義 昭 昭 。 黃 郵 、 召 陵 、 新 野 之 田 為 入 尤 多,皆 止 於 公 , 公 欲 自 損 以 成 國 化 , 宜 可 聽 許 。 治平 之 化 當 以 時 成 , 宰 衡 之 官 不 可 世 及 。 納 徵 錢 , 乃 以 尊皇 后 , 非 為 公 也 。

功 顯 君 戶 , 止 身 不 傳 。 褒 新 、 賞 都 兩國 合 三 千 戶 , 甚 少 矣 。 忠 臣 之 節 , 亦 宜 自 屈 , 而 信 主 上之 義 。

宜 遣 大 司 徒 、 大 司 空 持 節 承 制 , 詔 公 亟 入視 事 。 詔 尚 書 勿 復 受 公 之 讓 奏 。 」 奏 可 。

莽 乃 起 視 事 , 上 書 言 : 「 臣 以 元 壽 二 年 六 月 戊 午倉 卒 之 夜 , 以 新 都 侯 引 入 未 央 宮 ; 庚 申 拜 為 大 司 馬 , 充三 公 位 ; 元 始 元 年 正 月 丙 辰 拜 為 太 傅 , 賜 號 安 漢 公 , 備四 輔 官 ; 今 年 四 月 甲 子 復 拜 為 宰 衡 , 位 上 公 。 臣 莽 伏 自惟 , 爵 為 新 都 侯 , 號 為 安 漢 公 , 官 為 宰 衡 、 太 傅 、 大 司馬 , 爵 貴 號 尊 官 重 , 一 身 蒙 大 寵 者 五 , 誠 非 鄙 臣 所 能 堪。

據 元 始 三 年 , 天 下 歲 已 復 , 官 屬 宜 皆 置 。

穀 梁傳 曰 : 『 天 子 之 宰 , 通 于 四 海 。 』臣 愚 以 為 , 宰衡 官 以 正 百 僚 平 海 內 為 職 , 而 無 印 信 , 名 實 不 副 。 臣 莽無 兼 官 之 材 , 今 聖 朝 既 過 誤 而 用 之 , 臣 請 御 史 刻 宰 衡 印章 曰 『 宰 衡 太 傅 大 司 馬 印 』 , 成 , 授 臣 莽 , 上 太 傅 與 大司 馬 之 印 。 」 太 后 詔 曰 : 「 可 。 韍 如 相 國 , 朕 親臨 授 焉 。 」

莽 乃 復 以 所 益 納 徵 錢 千 萬 , 遺 與 長 樂 長 御 奉共 養 者 。

太 保 舜 奏 言 : 「 天 下 聞 公 不 受 千 乘 之 土, 辭 萬 金 之 幣 , 散 財 施 予 千 萬 數 , 莫 不 鄉 化 。 蜀郡 男 子 路 建 等 輟 訟 慚 怍 而 退 , 雖 文 王 卻 虞 芮 何 以 加 ! 宜 報 告 天 下 。 」 奏 可 。

宰 衡 出 , 從 大 車 前 後 各 十 乘, 直 事 尚 書 郎 、 侍 御 史 、 謁 者 、 中 黃 門 、 期 門 羽 林 。宰 衡 常 持 節 , 所 止 , 謁 者 代 持 之 。 宰 衡 掾 史秩 六 百 石 , 三 公 稱 「 敢 言 之 」 。    

是 歲 , 莽 奏 起 明 堂 、 辟 雍 、 靈 臺 , 為 學 者 築 舍 萬區 , 作 市 、 常 滿 倉 , 制 度 甚 盛 。 立 樂 經 , 益 博 士 員 , 經各 五 人 。 徵 天 下 通 一 藝 教 授 十 一 人 以 上 , 及 有 逸 禮 、 古書 、 毛 詩 、 周 官 、 爾 雅 、 天 文 、 圖 讖 、 鍾 律 、 月 令 、 兵法 、 史 篇 文 字 , 通 知 其 意 者 , 皆 詣 公 車 。 網 羅 天下 異 能 之 士 , 至 者 前 後 千 數 , 皆 令 記 說 廷 中 , 將 令 正 乖繆 , 壹 異 說 云 。

群 臣 奏 言 : 「 昔 周 公 奉 繼 體 之 嗣 , 據 上公 之 尊 , 然 猶 七 年 制 度 乃 定 。 夫 明 堂 、 辟 雍 , 墮 廢 千 載莫 能 興 , 今 安 漢 公 起 于 第 家 , 輔 翼 陛 下 , 四 年 于茲 , 功 德 爛 然 。

公 以 八 月 載 生 魄 庚 子 奉 使, 朝 用 書 臨 賦 營 築 , 越 若 翊 辛 丑 , 諸 生 、庶 民 大 和 會 , 十 萬 眾 並 集 , 平 作 二 旬 , 大 功 畢 成 。 唐 虞 發 舉 , 成 周 造 業 , 誠 亡 以 加 。

宰 衡 位 宜 在 諸 侯 王上 , 賜 以 束 帛 加 璧 , 大 國 乘 車 、 安 車 各 一 , 驪 馬二 駟 。 」 詔 曰 : 「 可 。 其 議 九 錫 之 法 。 」    

冬 , 大 風 吹 長 安 城 東 門 屋 瓦 且 盡 。

五 年 正 月 , 祫 祭 明 堂 , 諸 侯 王 二 十 八 人 , 列 侯 百二 十 人 , 宗 室 子 九 百 餘 人 , 徵 助 祭 。 禮 畢 , 封 孝 宣 曾 孫信 等 三 十 六 人 為 列 侯 , 餘 皆 益 戶 賜 爵 , 金 帛 之 賞 各 有 數。

是 時 , 吏 民 以 莽 不 受 新 野 田 而 上 書 者 前 後 四 十 八 萬 七千 五 百 七 十 二 人 , 及 諸 侯 、 王 公 、 列 侯 、 宗 室 見 者 皆 叩頭 言 , 宜 亟 加 賞 於 安 漢 公 。

於 是 莽 上 書 曰 : 「 臣以 外 屬 , 越 次 備 位 , 未 能 奉 稱 。伏 念 聖 德 純 茂 ,承 天 當 古 , 制 禮 以 治 民 , 作 樂 以 移 風 , 四 海 奔 走 , 百 蠻並 轃 , 辭 去 之 日 , 莫 不 隕 涕 。 非 有 款 誠 , 豈 可 虛致 ?

自 諸 侯 王 已 下 至 於 吏 民 , 咸 知 臣 莽 上 與 陛 下 有 葭 莩之 故 , 又 得 典 職 , 每 歸 功 列 德 者 , 輒 以 臣 莽 為 餘言 。 臣 見 諸 侯 面 言 事 於 前 者 , 未 嘗 不 流 汗 而 慚 愧 也 。 雖性 愚 鄙 , 至 誠 自 知 , 德 薄 位 尊 , 力 少 任 大 , 夙 夜 悼 栗 ,常 恐 污 辱 聖 朝 。

今 天 下 治 平 , 風 俗 齊 同 , 百 蠻 率 服 , 皆陛 下 聖 德 所 自 躬 親 , 太 師 光 、 太 保 舜 等 輔 政 佐 治 , 群 卿大 夫 莫 不 忠 良 , 故 能 以 五 年 之 間 至 致 此 焉 。

臣 莽 實 無 奇策 異 謀 。 奉 承 太 后 聖 詔 , 宣 之 于 下 , 不 能 得 什 一 ; 受 群賢 之 籌 畫 , 而 上 以 聞 , 不 能 得 什 伍 。當 被 無 益 之辜 , 所 以 敢 且 保 首 領 須 臾 者 , 誠 上 休 陛 下 餘 光 , 而 下 依群 公 之 故 也 。

陛 下 不 忍 眾 言 , 輒 下 其 章 於 議 者 。臣 莽 前 欲 立 奏 止 , 恐 其 遂 不 肯 止 。

今 大 禮 已 行 , 助 祭 者畢 辭 , 不 勝 至 願 , 願 諸 章 下 議 者 皆 寢 勿 上 , 使 臣 莽 得 盡力 畢 制 禮 作 樂 事 。 事 成 , 以 傳 示 天 下 , 與 海 內 平 之 。 即有 所 間 非 , 則 臣 莽 當 被 詿 上 誤 朝 之 罪 ; 如 無 他 譴, 得 全 命 賜 骸 骨 歸 家 , 避 賢 者 路 , 是 臣 之 私 願 也 。 惟 陛下 哀 憐 財 幸 ! 」

甄 邯 等 白 太 后 , 詔 曰 : 「 可 。 唯公 功 德 光 於 天 下 , 是 以 諸 侯 、 王 公 、 列 侯 、 宗 室 、 諸 生、 吏 民 翕 然 同 辭 , 連 守 闕 庭 , 故 下 其 章 。 諸 侯 、 宗 室 辭去 之 日 , 復 見 前 重 陳 , 雖 曉 喻 罷 遣 , 猶 不 肯 去 。告 以 孟 夏 將 行 厥 賞 , 莫 不 驩 悅 , 稱 萬 歲 而 退 。

今 公 每 見, 輒 流 涕 叩 頭 言 願 不 受 賞 , 賞 即 加 不 敢 當 位 。 方 制 作 未定 , 事 須 公 而 決 , 故 且 聽 公 。 制 作 畢 成 , 群 公 以 聞 。 究于 前 議 , 其 九 錫 禮 儀 亟 奏 。 」    

於 是 公 卿 大 夫 、 博 士 、 議 郎 、 列 侯 富 平 侯 張純 等 九 百 二 人 皆 曰 : 「 聖 帝 明 王 招 賢 勸 能 , 德 盛 者 位 高, 功 大 者 賞 厚 。 故 宗 臣 有 九 命 上 公 之 尊 , 則 有 九 錫 登 等之 寵 。

今 九 族 親 睦 , 百 姓 既 章 , 萬 國 和 協 , 黎 民時 雍 , 聖 瑞 畢 溱 , 太 平 已 洽 。 帝 者 之 盛 莫隆 於 唐 虞 , 而 陛 下 任 之 ; 忠 臣 茂 功 莫 著 於 伊 周 , 而 宰 衡配 之 。 所 謂 異 時 而 興 , 如 合 符 者 也 。

謹 以 六 藝 通 義 , 經文 所 見 , 周 官 、 禮 記 宜 於 今 者 , 為 九 命 之 錫 。 臣請 命 錫 。 」 奏 可 。

策 曰 :         惟 元 始 五 年 五 月 庚 寅 , 太 皇 太 后 臨 于 前 殿 ,延 登 , 請 詔 之 曰 :

公 進 , 虛 聽 朕 言 。 前 公 宿 衛 孝 成皇 帝 十 有 六 年 , 納 策 盡 忠 , 白 誅 故 定 陵 侯 淳 于 長 , 以 彌亂 發 姦 , 登 大 司 馬 , 職 在 內 輔 。

孝 哀 皇 帝 即 位 ,驕 妾 窺 欲 , 姦 臣 萌 亂 , 公 手 劾 高 昌 侯 董 宏 , 改 正 故 定 陶共 王 母 之 僭 坐 。 自 是 之 後 , 朝 臣 論 議 , 靡 不 據 經 。

以 病辭 位 , 歸 于 第 家 , 為 賊 臣 所 陷 。 就 國 之 後 , 孝 哀 皇 帝 覺寤 , 復 還 公 長 安 , 臨 病 加 劇 , 猶 不 忘 公 , 復 特 進 位 。

是夜 倉 卒 , 國 無 儲 主 , 姦 臣 充 朝 , 危 殆 甚 矣 。 朕 惟 定 國 之計 莫 宜 于 公 , 引 納 于 朝 , 即 日 罷 退 高 安 侯 董 賢 , 轉 漏 之間 , 忠 策 輒 建 , 綱 紀 咸 張 。

綏 和 、 元 壽 , 再 遭 大 行 , 萬事 畢 舉 , 禍 亂 不 作 。 輔 朕 五 年 , 人 倫 之 本 正 , 天 地 之 位定 。 欽 承 神 祇 , 經 緯 四 時 , 復 千 載 之 廢 , 矯 百 世之 失 , 天 下 和 會 , 大 眾 方 輯 。 詩 之 靈 臺 ,書 之 作 雒 , 鎬 京 之 制 , 商 邑 之 度 , 於 今 復 興 。 昭章 先 帝 之 元 功 , 明 著 祖 宗 之 令 德 , 推 顯 嚴 父 配 天 之 義 ,修 立 郊 禘 宗 祀 之 禮 , 以 光 大 孝 。 是 以 四 海 雍 雍 , 萬 國 慕義 , 蠻 夷 殊 俗 , 不 召 自 至 , 漸 化 端 冕 , 奉 珍 助 祭 。

尋 舊 本 道 , 遵 術 重 古 , 動 而 有 成 , 事 得 厥 中 。 至 德 要道 , 通 於 神 明 , 祖 考 嘉 享 。 光 耀 顯 章 , 天 符 仍 臻 , 元 氣大 同 。 麟 鳳 龜 龍 , 眾 祥 之 瑞 , 七 百 有 餘 。 遂 制 禮 作 樂 ,有 綏 靖 宗 廟 社 稷 之 大 勳 。 普 天 之 下 , 惟 公 是 賴 , 官 在 宰衡 , 位 在上 公 。

今 加 九 命 之 錫 , 其 以 助 祭 , 共 文 武 之 職 ,乃 遂 及 厥 祖 。 於 戲 , 豈 不 休哉 !    

於 是 莽 稽 首 再 拜 , 受 綠 韍 袞 冕 衣 裳 , 瑒 琫瑒 珌 , 句 履 , 鸞 路 乘 馬 , 龍 旂 九 旒, 皮 弁 素 積 , 戎 路 乘 馬 , 彤 弓 矢 , 盧 弓 矢, 左 建 朱 鉞 , 右 建 金 戚 , 甲 冑 一 具 ,秬 鬯 二 卣 , 圭 瓚 二 , 九 命 青 玉 珪 二, 朱 戶 納 陛 。 署 宗 官 、 祝 官 、 卜 官 、史 官 , 虎 賁 三 百 人 , 家 令 丞 各 一 人 , 宗 、 祝 、 卜 、 史 官皆 置 嗇 夫 , 佐 安 漢 公 。 在 中 府 外 第 , 虎 賁 為 門 衛 , 當 出入 者 傅 籍 。自 四 輔 、 三 公 有 事 府 第 , 皆 用 傳 。 以 楚 王 邸 為 安 漢 公 第 , 大 繕 治 , 通 周 衛 。 祖 禰廟 及 寢 皆 為 朱 戶 納 陛 。

陳 崇 又 奏 : 「 安 漢 公 祠 祖 禰 , 出城 門 , 城 門 校 尉 宜 將 騎 士 從 。 入 有 門 衛 , 出 有 騎 士 , 所以 重 國 也 。 」 奏 可 。    

其 秋 , 莽 以 皇 后 有 子 孫 瑞 , 通 子 午 道 。 子午 道 從 杜 陵 直 絕 南 山 , 徑 漢 中 。

風 俗 使 者 八 人 還 , 言 天 下 風 俗 齊 同 , 詐 為 郡 國 造歌 謠 , 頌 功 德 , 凡 三 萬 言 。 莽 奏 定 著 令 。 又 奏 為 市 無 二賈 , 官 無 獄 訟 , 邑 無 盜 賊 , 野 無 飢 民 , 道 不 拾 遺, 男 女 異 路 之 制 , 犯 者 象 刑 。

劉 歆 、 陳 崇 等 十 二人 皆 以 治 明 堂 , 宣 教 化 , 封 為 列 侯 。    

莽 既 致 太 平 , 北 化 匈 奴 , 東 致 海 外 , 南 懷 黃 支 ,唯 西 方 未 有 加 。 乃 遣 中 郎 將 平 憲 等 多 持 金 幣 誘 塞 外 羌 ,使 獻 地 , 願 內 屬 。

憲 等 奏 言 : 「 羌 豪 良 願 等 種 , 人 口 可萬 二 千 人 , 願 為 內 臣 , 獻 鮮 水 海 、 允 谷 鹽 池 , 平 地 美 草皆 予 漢 民 , 自 居 險 阻 處 為 藩 蔽 。

問 良 願 降 意 , 對 曰 : 『太 皇 太 后 聖 明 , 安 漢 公 至 仁 , 天 下 太 平 , 五 穀 成 孰 , 或禾 長 丈 餘 , 或 一 粟 三 米 , 或 不 種 自 生 , 或  不 蠶 自 成 ,甘 露 從 天 下 , 醴 泉 自 地 出 , 鳳 皇 來 儀 , 神 爵 降 集 。 從 四歲 以 來 , 羌 人 無 所 疾 苦 , 故 思 樂 內 屬 。 』

宜 以 時 處 業 ,置 屬 國 領 護 。 」

事 下 莽 , 莽 復 奏 曰 : 「 太 后 秉 統 數 年 ,恩 澤 洋 溢 , 和 氣 四 塞 , 絕 域 殊 俗 , 靡 不 慕 義 。 越 裳 氏 重譯 獻 白 雉 , 黃 支 自 三 萬 里 貢 生 犀 , 東 夷 王 度 大 海 奉 國 珍, 匈 奴 單 于 順 制 作 , 去 二 名 , 今 西 域 良 願 等 復 舉 地 為 臣妾 , 昔 唐 堯 橫 被 四 表 , 亦 亡 以 加 之 。

今 謹 案 已 有 東 海 、南 海 、 北 海 郡 , 未 有 西 海 郡 , 請 受 良 願 等 所 獻 地 為 西 海郡 。

臣 又 聞 聖 王 序 天 文 , 定 地 理 , 因 山 川 民 俗 以 制 州 界。 漢 家 地 廣 二 帝 三 王 ,凡 十 三 州 , 州名 及 界 多 不 應 經 。 堯 典 十 有 二 州 界 , 後 定 為 九 州 。 漢 家廓 地 遼 遠 , 州 牧 行 部 , 遠 者 三 萬 餘 里 , 不 可 為 九 。 謹 以經 義 正 十 二 州 名 分 界 , 以 應 正 始 。 」 奏 可 。

又 增 法 五 十條 , 犯 者 徙 之 西 海 。 徙 者 以 千 萬 數 , 民 始 怨 矣 。

泉 陵 侯 劉 慶 上 書 言 : 「 周 成 王 幼 少 , 稱 孺子 , 周 公 居 攝 。 今 帝 富 於 春 秋 , 宜 令 安 漢 公 行 天 子 事 ,如 周 公 。 」 群 臣 皆 曰 : 「 宜 如 慶 言 。 」    

冬 , 熒 惑 入 月 中 。     平 帝 疾 , 莽 作 策 , 請 命 於 泰 畤 , 戴 璧 秉 圭 , 願 以身 代 。 藏 策 金 縢 , 置 于 前 殿 , 敕 諸 公 勿 敢 言 。

十二 月 平 帝 崩 , 大 赦 天 下 。 莽 徵 明 禮 者 宗 伯 鳳 等 與 定 天 下吏 六 百 石 以 上 皆 服 喪 三 年 。 奏 尊 孝 成 廟 曰 統 宗 , 孝 平 廟曰 元 宗 。

時 元 帝 世 絕 , 而 宣 帝 曾 孫 有 見 王 五 人 , 列 侯 廣 戚 侯 顯 等 四 十 八 人 , 莽 惡 其 長 大 , 曰 : 「 兄 弟 不得 相 為 後 。 」 乃 選 玄 孫 中 最 幼 廣 戚 侯 子 嬰 , 年 二 歲 , 託以 為 卜 相 最 吉 。    

是 月 , 前 煇 光 謝 囂 奏 武 功 長 孟 通 浚 井 得 白 石 ,上 圓 下 方 , 有 丹 書 著 石 , 文 曰 「 告 安 漢 公 莽為 皇 帝 」 。 符 命 之 起 , 自 此 始 矣 。

莽 使 群 公 以 白 太 后 ,太 后 曰 : 「 此 誣 罔 天 下 , 不 可 施 行 ! 」 太 保 舜 謂 太 后 :「 事 已 如 此 , 無 可 奈 何 , 沮 之 力 不 能 止 。 又 莽 非敢 有 它 , 但 欲 稱 攝 以 重 其 權 , 填 服 天 下 耳 。 」

太后 聽 許 , 舜 等 即 共 令 太 后 下 詔 曰 : 「 蓋 聞 天 生 眾 民 , 不能 相 治 , 為 之 立 君 以 統 理 之 。 君 年 幼 稚 , 必 有 寄 託 而 居攝 焉 , 然 後 能 奉 天 施 而 成 地 化 , 群 生 茂 育 。 書 不 云 乎 ?『 天 工 , 人 其 代 之 。 』

朕 以 孝 平 皇 帝 幼 年 , 且 統國 政 , 幾 加 元 服 , 委 政 而 屬 之 。 今 短 命 而 崩 , 嗚呼 哀 哉 !

已 使 有 司 徵 孝 宣 皇 帝 玄 孫 二 十 三 人 , 差 度 宜 者, 以 嗣 孝 平 皇 帝 之 後 。 玄 孫 年 在 繈 褓 , 不 得 至 德君 子 , 孰 能 安 之 ?

安 漢 公 莽 輔 政 三 世 , 比 遭 際 會 , 安 光漢 室 , 遂 同 殊 風 , 至 于 制 作 , 與 周 公 異 世 同 符 。今 前 煇 光 囂 、 武 功 長 通 上 言 丹 石 之 符 , 朕 深 思 厥 意 , 云『 為 皇 帝 』 者 , 乃 攝 行 皇 帝 之 事 也 。 夫 有 法 成 易 , 非 聖人 者 亡 法 。    

其 令 安 漢 公 居 攝 踐 祚 , 如 周 公 故 事 , 以 武 功縣 為 安 漢 公 采 地 , 名 曰 漢 光 邑 。 具 禮 儀 奏 。 」

於 是 群 臣 奏 言 : 「 太 后 聖 德 昭 然 , 深 見 天 意 , 詔令 安 漢 公 居 攝 。 臣 聞 周 成 王 幼 少 , 周 道 未 成 , 成 王 不 能共 事 天 地 , 修 文 武 之 烈 。 周 公 權 而 居 攝 , 則 周 道成 , 王 室 安 ; 不 居 攝 , 則 恐 周 隊 失 天 命 。

書 曰 :『 我 嗣 事 子 孫 , 大 不 克 共 上 下 , 遏 失 前 人 光 , 在 家 不 知命 不 易 。 天 應 棐 諶 , 乃 亡 隊 命 。 』 說 曰 : 周 公 服 天 子 之 冕 , 南 面 而 朝 群 臣 , 發 號 施 令 , 常 稱 王 命。 召 公 賢 人 , 不 知 聖 人 之 意 , 故 不 說 也 。 禮 明 堂記 曰 : 『 周 公 朝 諸 侯 於 明 堂 , 天 子 負 斧 依 南 面 而 立 。 』 謂 『 周 公 踐 天 子 位 , 六 年 朝 諸 侯 , 制 禮 作 樂 , 而天 下 大 服 』 也 。 召 公 不 說 。 時 武 王 崩 , 縗 麤 未 除 。 由 是 言 之 , 周 公 始 攝 則 居 天 子 之 位 , 非 乃 六 年 而 踐 阼也 。

書 逸 嘉 禾 篇 曰 : 『 周 公 奉 鬯 立 于 阼 階 , 延 登 , 贊 曰: 「 假 王 蒞 政 , 勤 和 天 下 。 」 』 此 周 公 攝 政 , 贊 者 所 稱。

成 王 加 元 服 , 周 公 則 致 政 。 書 曰 『 朕 復 子 明 辟』 , 周 公 常 稱 王 命 , 專 行 不 報 , 故 言 我 復 子 明 君也 。

臣 請 安 漢 公 居 攝 踐 祚 , 服 天 子 韍 冕 , 背 斧依 于 戶 牖 之 間 , 南 面 朝 群 臣 , 聽 政 事 。 車 服 出 入 警 蹕 ,民 臣 稱 臣 妾 , 皆 如 天 子 之 制 。

郊 祀 天 地 , 宗 祀 明 堂 , 共祀 宗 廟 , 享 祭 群 神 , 贊 曰 『 假 皇 帝 』 , 民 臣 謂之 『 攝 皇 帝 』 , 自 稱 曰 『 予 』 。 平 決 朝 事 , 常 以 皇 帝 之詔 稱 『 制 』 , 以 奉 順 皇 天 之 心 , 輔 翼 漢 室 , 保 安 孝 平 皇帝 之 幼 嗣 , 遂 寄 託 之 義 , 隆 治 平 之 化 。

其 朝 見太 皇 太 后 、 帝 皇 后 , 皆 復 臣 節 。 自 施 政 教 於 其 宮 家 國 采, 如 諸 侯 禮 故 事 。 臣 昧 死 請 。 」 太 后 詔 曰 : 「 可。 」

明 年 , 改 元 曰 居 攝 。    

居 攝 元 年 正 月 , 莽 祀 上 帝 於 南 郊 , 迎 春 於 東 郊 ,行 大 射 禮 於 明 堂 , 養 三 老 五 更 , 成 禮 而 去 。

置 柱下 五 史 , 秩 如 御 史 , 聽 政 事 , 侍 旁 記 疏 言 行 。    

三 月 己 丑 , 立 宣 帝 玄 孫 嬰 為 皇 太 子 , 號 曰 孺 子 。以 王 舜 為 太 傅 左 輔 , 甄 豐 為 太 阿 右 拂 , 甄 邯 為 太保 後 承 。 又 置 四 少 , 秩 皆 二 千 石 。    

四 月 , 安 眾 侯 劉 崇 與 相 張 紹 謀 曰 : 「 安 漢公 莽 專 制 朝 政 , 必 危 劉 氏 。 天 下 非 之 者 , 乃 莫 敢 先 舉 ,此 宗 室 恥 也 。 吾 帥 宗 族 為 先 , 海 內 必 和 。 」 紹 等 從 者 百餘 人 , 遂 進 攻 宛 , 不 得 入 而 敗 。

紹 者 , 張 竦 之 從 兄 也 。竦 與 崇 族 父 劉 嘉 詣 闕 自 歸 , 莽 赦 弗 罪 。 竦 因 為 嘉 作 奏 曰:        

建 平 、 元 壽 之 間 , 大 統 幾 絕 , 宗 室 幾 棄 。 賴 蒙 陛 下 聖 德 , 扶 服 振 救 , 遮 扞 匡 衛 , 國 命復 延 , 宗 室 明 目 。

臨 朝 統 政 , 發 號 施 令 , 動 以 宗 室 為 始, 登 用 九 族 為 先 。 並 錄 支 親 , 建 立 王 侯 , 南 面 之 孤 , 計以 百 數 。 收 復 絕 屬 , 存 亡 續 廢 , 得 比 肩 首 , 復 為人 者 , 嬪 然 成 行 , 所 以 藩 漢 國 , 輔 漢 宗 也 。

建 辟雍 , 立 明 堂 , 班 天 法 , 流 聖 化 , 朝 群 后 , 昭 文 德 , 宗 室諸 侯 , 咸 益 土 地 。 天 下 喁 喁 , 引 領 而 歎 , 頌 聲 洋洋 , 滿 耳 而 入 。 國 家 所 以 服 此 美 , 膺 此 名 , 饗 此福 , 受 此 榮 者 , 豈 非 太 皇 太 后 日 昃 之 思 , 陛 下 夕 惕 之 念哉 ! 何 謂 ?

亂 則 統 其 理 , 危 則 致 其 安 , 禍 則 引 其福 , 絕 則 繼 其 統 , 幼 則 代 其 任 , 晨 夜 屑 屑 , 寒 暑 勤 勤 , 無 時 休 息 , 孳 孳 不 已 者 , 凡 以 為 天 下 , 厚劉 氏 也 。

臣 無 愚 智 , 民 無 男 女 , 皆 諭 至 意 。而 安 眾 侯 崇 乃 獨 懷 悖 惑 之 心 , 操 畔 逆 之 慮 , 興 兵 動 眾 , 欲 危 宗 廟 , 惡 不 忍 聞 , 罪 不 容 誅 , 誠臣 子 之 仇 , 宗 室 之 讎 , 國 家 之 賊 , 天 下 之 害 也 。        

是 故 親屬 震 落 而 告 其 罪 , 民 人 潰 畔 而 棄 其 兵 , 進 不 跬 步 , 退 伏其 殃 。 百 歲 之 母 , 孩 提 之 子 ,同 時 斷 斬 ,懸 頭 竿 杪 , 珠 珥 在 耳 , 首 飾 猶 存 , 為 計 若 此 , 豈不 誖 哉 !

臣 聞 古 者 畔 逆 之 國 , 既 以 誅 討 , 而 豬 其 宮 室 以 為 汙 池 , 納 垢 濁 焉 , 名 曰 凶 虛 ,雖 生 菜 茹 , 而 人 不 食 。 四 牆 其 社 , 覆 上 棧 下, 示 不 得 通 。 辨 社 諸 侯 , 出 門 見 之 , 著 以為 戒 。

方 今 天 下 聞 崇 之 反 也 , 咸 欲 騫 衣 手 劍 而 叱之 。 其 先 至 者 , 則 拂 其 頸 , 衝 其 匈 , 刃 其 軀 , 切其 肌 ; 後 至 者 , 欲 撥 其 門 , 仆 其 牆 , 夷 其 屋 , 焚其 器 , 應 聲 滌 地 , 則 時 成 創 。 而 宗 室 尤甚 , 言 必 切 齒 焉 。 何 則 ? 以 其 背 畔 恩 義 , 而 不 知 重 德 之所 在 也 。

宗 室 所 居 或 遠 , 嘉 幸 得 先 聞 , 不 勝 憤 憤 之 願 ,願 為 宗 室 倡 始 , 父 子 兄 弟 負 籠 荷 鍤 , 馳 之 南 陽, 豬 崇 宮 室 , 令 如 古 制 。 及 崇 社 宜 如 亳 社 , 以賜 諸 侯 , 用 永 監 戒 。 願 下 四 輔 公 卿 大 夫 議 , 以 明 好 惡 ,視 四 方 。

於 是 莽 大 說 。 公 卿 曰 : 「 皆 宜 如 嘉 言 。 」 莽 白太 后 下 詔 曰 :「 惟 嘉 父 子 兄 弟 , 雖 與 崇 有 屬 , 不 敢 阿 私 , 或 見 萌 牙 ,相 率 告 之 , 及 其 禍 成 , 同 共 讎 之 , 應 合 古 制 , 忠 孝 著 焉。

其 以 杜 衍 戶 千 封 嘉 為 師 禮 侯 , 嘉 子 七 人 皆賜 爵 關 內 侯 。 」

後 又 封 竦 為 淑 德 侯 。 長 安謂 之 語 曰 : 「 欲 求 封 , 過 張 伯 松 ; 力戰 鬥 , 不 如 巧 為 奏 。 」    

莽 又 封 南 陽 吏 民 有 功 者 百 餘 人 ,汙 池 劉 崇 室 宅 。 後 謀 反 者 , 皆 汙 池 云 。

群 臣 復 白 : 「 劉 崇 等 謀 逆 者 , 以 莽 權 輕 也 。 宜 尊重 以 填 海 內 。 」    

五 月 甲 辰 , 太 后 詔 莽 朝 見 太 后 稱「 假 皇 帝 」 。

冬 十 月 丙 辰 朔 , 日 有 食 之 。

十 二 月 , 群 臣 奏 請 : 「 益 安 漢 公 宮 及 家 吏 , 置 率更 令 , 廟 、 廄 、 廚 長 丞 , 中 庶 子 , 虎 賁 以 下 百 餘 人 , 又置 衛 士 三 百 人 。 安 漢 公 廬 為 攝 省 , 府 為 攝 殿 , 第 為 攝 宮。 」 奏 可 。    

莽 白 太 后 下 詔 曰 : 「 故 太 師 光 雖 前 薨 , 功 效 已 列。 太 保 舜 、 大 司 空 豐 、 輕 車 將 軍 邯 、 步 兵 將 軍 建 皆 為 誘進 單 于 籌 策 , 又 典 靈 臺 、 明 堂 、 辟 雍 、 四 郊 , 定 制 度 ,開 子 午 道 , 與 宰 衡 同 心 說 德 , 合 意 并 力 , 功 德 茂著 。 封 舜 子 匡 為 同 心 侯 , 林 為 說 德 侯 , 光 孫 壽 為 合 意 侯, 豐 孫 匡 為 并 力 侯 。 益 邯 、 建 各 三 千 戶 。    

是 歲 , 西 羌 龐 恬 、 傅 幡 等 怨 莽 奪 其 地 作 西海 郡 , 反 攻 西 海 太 守 程 永 , 永 奔 走 。 莽 誅 永 , 遣 護 羌 校尉 竇 況 擊 之 。

二 年 春 , 竇 況 等 擊 破 西 羌 。

五 月 , 更 造 貨 : 錯 刀 , 一 直 五 千 ; 契 刀 , 一 直 五百 ; 大 錢 , 一 直 五 十 , 與 五 銖 錢 並 行 。 民 多 盜 鑄 者 。 禁列 侯 以 下 不 得 挾 黃 金 , 輸 御 府 受 直 , 然 卒 不 與 直 。    

九 月 , 東 郡 太 守 翟 義 都 試 , 勒 車 騎 , 因 發 奔 命 ,立 嚴 鄉 侯 劉 信 為 天 子 , 移 檄 郡 國 , 言 莽 「 毒 殺 平帝 , 攝 天 子 位 , 欲 絕 漢 室 , 今 共 行 天 罰 誅 莽 。 」

郡 國 疑 惑 , 眾 十 餘 萬 。 莽 惶 懼 不 能 食 , 晝 夜 抱 孺 子 告 禱郊 廟 , 放 大 誥 作 策 , 遣 諫 大 夫 桓 譚 等 班 於 天 下 ,諭 以 攝 位 當 反 政 孺 子 之 意 。 遣 王 邑 、 孫 建 等 八 將軍 擊 義 , 分 屯 諸 關 , 守 阨 塞 。

槐 里 男 子 趙 明 、 霍 鴻 等 起兵 , 以 和 翟 義 , 相 與 謀 曰 : 「 諸 將 精 兵 悉 東 , 京師 空 , 可 攻 長 安 。 」 眾 稍 多 , 至 且 十 萬 人 , 莽 恐 , 遣 將軍 王 奇 、 王 級 將 兵 拒 之 。 以 太 保 甄 邯 為 大 將 軍 , 受 鉞 高廟 , 領 天 下 兵 , 左 杖 節 , 右 把 鉞 , 屯 城 外 。 王 舜 、 甄 豐晝 夜 循 行 殿 中 。    

十 二 月 , 王 邑 等 破 翟 義 於 圉 。

司 威 陳 崇 使 監 軍 上 書 言 :「

陛 下 奉 天 洪 範 , 心 合 寶 龜 , 膺 受 元 命 , 豫 知 成敗 , 感應 兆 占 , 是 謂 配 天 。 配 天 之 主 , 慮 則移 氣 , 言 則 動 物 , 施 則 成 化 。

臣 崇 伏 讀 詔 書 下 日 , 竊 計其 時 , 聖 思 始 發 , 而 反 虜 仍 破 ; 詔 文 始 書 , 反 虜大 敗 ; 制 書 始 下 , 反 虜 畢 斬 , 眾 將 未 及 齊 其 鋒 芒 。 臣 崇未 及 盡 其 愚 慮 , 而 事 已 決 矣 。 」 莽 大 說 。    

三 年 春 , 地 震 。 大 赦 天 下 。

王 邑 等 還 京 師 , 西 與 王 級 等 合 擊 明 、 鴻 , 皆 破 滅, 語 在 翟 義 傳 。

莽 大 置 酒 未 央 宮 白 虎 殿 , 勞 賜 將 帥 。 詔陳 崇 治 校 軍 功 , 第 其 高 下 。

莽 乃 上 奏 曰 : 「 明 聖 之 世 ,國 多 賢 人 , 故 唐 虞 之 時 , 可 比 屋 而 封 , 至 功 成 事 就 , 則加 賞 焉 。 至 於 夏 后 塗 山 之 會 , 執 玉 帛 者 萬 國 , 諸 侯 執 玉, 附 庸 執 帛 。 周 武 王 孟 津 之 上 , 尚 有 八 百 諸 侯 。 周 公 居攝 , 郊 祀 后 稷 以 配 天 , 宗 祀 文 王 於 明 堂 以 配 上 帝 , 是 以四 海 之 內 各 以 其 職 來 祭 , 蓋 諸 侯 千 八 百 矣 。 禮 記 王 制 千七 百 餘 國 , 是 以 孔 子 著 孝 經 曰 : 『 不 敢 遺 小 國 之 臣 , 而況 於 公 侯 伯 子 男 乎 ? 故 得 萬 國 之 歡 心 以 事 其 先 王 。 』 此天 子 之 孝 也 。

秦 為 亡 道 , 殘 滅 諸 侯 以 為 郡 縣 , 欲 擅 天 下之 利 , 故 二 世 而 亡 。 高 皇 帝 受 命 除 殘 , 考 功 施 賞 , 建 國數 百 , 後 稍 衰 微 , 其 餘 僅 存 。

太 皇 太 后 躬 統 大 綱 , 廣 封功 德 以 勸 善 , 興 滅 繼 絕 以 永 世 , 是 以 大 化 流 通 , 旦 暮 且成 。

遭 羌 寇 害 西 海 郡 , 反 虜 流 言 東 郡 , 逆 賊 惑 眾 西 土 ,忠 臣 孝 子 莫 不 奮 怒 , 所 征 殄 滅 , 盡 備 厥 辜 , 天 子 咸 寧 。

今 制 禮 作 樂 , 實 考 周 爵 五 等 , 地 四 等 , 有 明 文 ;殷 爵 三 等 , 有 其 說 , 無 其 文 。 孔 子 曰 : 『 周 監 於二 代 , 郁 郁 乎 文 哉 ! 吾 從 周 。 』 臣 請 諸 將 帥 當 受爵 邑 者 爵 五 等 , 地 四 等 。 」 奏 可 。

於 是 封 者 高 為 侯 伯 ,次 為 子 男 , 當 賜 爵 關 內 侯 者 更 名 曰 附 城 , 凡 數 百 人 。 擊西 海 者 以 「 羌 」 為 號 , 槐 里 以 「 武 」 為 號 , 翟 義 以 「 虜」 為 號 。    

群 臣 復 奏 言 : 「 太 后 修 功 錄 德 , 遠 者 千 載 , 近 者當 世 , 或 以 文 封 , 或 以 武 爵 , 深 淺 大 小 。 靡 不 畢 舉 。

今攝 皇 帝 背 依 踐 祚 , 宜 異 於 宰 國 之 時 , 制 作 雖 未 畢 已 , 宜 進 二 子 爵 皆 為 公 。

春 秋 『 善 善 及 子 孫 』 , 『 賢 者之 後 , 宜 有 土 地 』 。 成 王 廣 封 周 公 庶 子 六 子 , 皆 有 茅 土 。 及 漢 家 名 相 大 將 蕭 、 霍 之 屬 , 咸 及 支 庶 。兄 子 光 , 可 先 封 為 列 侯 ; 諸 孫 , 制 度 畢 已 , 大 司 徒 、 大司 空 上 名 , 如 前 詔 書 。 」

太 后 詔 曰 : 「 進 攝 皇 帝 子 褒 新侯 安 為 新 舉 公 , 賞 都 侯 臨 為 褒 新 公 , 封 光 為 衍 功 侯 。 」

是 時 , 莽 還 歸 新 都 國 , 群 臣 復 白 以 封 莽 孫 宗 為 新 都 侯 。

莽 既 滅 翟 義 , 自 謂 威 德 日 盛 , 獲 天 人 助 , 遂 謀 即 真 之 事矣 。    

九 月 , 莽 母 功 顯 君 死 , 意 不 在 哀 , 令 太 后 詔 議 其服 。 少 阿 、 羲 和 劉 歆 與 博 士 諸 儒 七 十 八 人 皆 曰 :

「 居 攝之 義 , 所 以 統 立 天 功 , 興 崇 帝 道 , 成 就 法 度 , 安 輯 海 內也 。 昔 殷 成 湯 既 沒 , 而 太 子 蚤 夭 , 其 子 太 甲 幼 少不 明 , 伊 尹 放 諸 桐 宮 而 居 攝 , 以 興 殷 道 。 周 武 王 既 沒 ,周 道 未 成 , 成 王 幼 少 , 周 公 屏 成 王 而 居 攝 , 以 成 周 道 。是 以 殷 有 翼 翼 之 化 , 周 有 刑 錯 之 功 。

今 太 皇 太 后 比 遭 家 之 不 造 , 委 任 安 漢 公 宰 尹 群僚 , 衡 平 天 下 。 遭 孺 子 幼 少 , 未 能 共 上 下 , 皇 天 降 瑞 , 出 丹 石 之 符 , 是 以 太 皇 太 后 則 天 明 命 , 詔安 漢 公 居 攝 踐 祚 , 將 以 成 聖 漢 之 業 , 與 唐 虞 三 代 比 隆 也。

攝 皇 帝 遂 開 祕 府 , 會 群 儒 , 制 禮 作 樂 , 卒 定 庶 官 , 茂成 天 功 。 聖 心 周 悉 , 卓 爾 獨 見 , 發 得 周 禮 , 以 明因 監 ,則 天 稽 古 , 而 損 益 焉 , 猶 仲 尼 之 聞 韶 , 日 月 之 不 可 階 ,非 聖 哲 之 至 , 孰 能 若 茲! 綱 紀 咸 張 , 成 在 一 匱 , 此 其 所 以 保 佑 聖 漢 ,安 靖 元 元 之 效 也 。

今 功 顯 君 薨 , 禮 『 庶 子 為 後 , 為 其 母緦 。 』 傳 曰 『 與 尊 者 為 體 , 不 敢 服 其 私 親 也 。 』 攝 皇 帝以 聖 德 承 皇 天 之 命 , 受 太 后 之 詔 居 攝 踐 祚 , 奉 漢 大 宗 之後 , 上 有 天 地 社 稷 之 重 , 下 有 元 元 萬 機 之 憂 , 不 得 顧 其私 親 。 故 太 皇 太 后 建 厥 元 孫 , 俾 侯 新 都 , 為 哀侯 後 。 明 攝 皇 帝 與 尊 者 為 體 , 承 宗 廟 之 祭 , 奉 共 養 太 皇太 后 , 不 得 服 其 私 親 也 。

周 禮 曰 『 王 為 諸 侯 緦 縗 』 , 『弁 而 加 環 絰 』 , 同 姓 則 麻 , 異 姓 則 葛 。 攝 皇 帝當 為 功 顯 君 緦 縗 , 弁 而 加 麻 環 絰 , 如 天 子 弔 諸 侯 服 , 以應 聖 制 。 」

莽 遂 行 焉 , 凡 壹 弔 再 會 , 而 令 新 都 侯 宗 為 主, 服 喪 三 年 云 。

司 威 陳 崇 奏 , 衍 功 侯 光 私 報 執 金 吾 竇 況 , 令 殺 人, 況 為 收 繫 , 致 其 法 。 莽 大 怒 , 切 責 光 。 光 母 曰 : 「 女自 視 孰 與 長 孫 、 中 孫 ? 」 遂 母 子 自 殺 , 及 況 皆 死。

初 , 莽 以 事 母 、 養 嫂 、 撫 兄 子 為 名 , 及 後 悖 虐 , 復 以示 公 義 焉 。 令 光 子 嘉 嗣 爵 為 侯 。    

莽 下 書 曰 : 「 遏 密 之 義 , 訖 于 季 冬 , 正 月郊 祀 , 八 音 當 奏 。 王 公 卿 士 , 樂 凡 幾 等 ? 五 聲 八 音 , 條各 云 何 ? 其 與 所 部 儒 生 各 盡 精 思 , 悉 陳 其 義 。 」    

是 歲 廣 饒 侯 劉 京 、 車 騎 將 軍 千 人 扈 雲 、 大 保 屬 臧鴻 奏 符 命 。 京 言 齊 郡 新 井 , 雲 言 巴 郡 石 牛 , 鴻 言扶 風 雍 石 , 莽 皆 迎 受 。 十 一 月 甲 子 , 莽 上 奏 太 后 曰 :

「陛 下 至 聖 , 遭 家 不 造 , 遇 漢 十 二 世 三 七 之 阨 , 承 天 威 命, 詔 臣 莽 居 攝 , 受 孺 子 之 託 , 任 天 下 之 寄 。 臣 莽 兢 兢 業業 , 懼 於 不 稱 。

宗 室 廣 饒 侯 劉 京 上 書 言 :

『 七 月中 , 齊 郡 臨 淄 縣 昌 興 亭 長 辛 當 一 暮 數 夢 , 曰 :

「 吾 , 天公 使 也 。 天 公 使 我 告 亭 長 曰 : 『 攝 皇 帝 當 為 真 。 』 即 不信 我 , 此 亭 中 當 有 新 井 。 」

亭 長 晨 起 視 亭 中 , 誠 有 新 井, 入 地 且 百 尺 。 』

十 一 月 壬 子 , 直 建 冬 至 , 巴 郡 石 牛 , 戊 午 , 雍 石 文 , 皆 到 于 未 央 宮 之 前 殿 。 臣與 太 保 安 陽 侯 舜 等 視 , 天 風 起 , 塵 冥 , 風 止 , 得 銅 符 帛圖 於 石 前 , 文 曰 : 『 天 告 帝 符 , 獻 者 封 侯 。 承 天 命 , 用神 令 。 』 騎 都 尉 崔 發 等 視 說 。

及 前 孝 哀 皇 帝 建 平二 年 六 月 甲 子 下 詔 書 , 更 為 太 初 元 將 元 年 , 案 其 本 事 ,甘 忠 可 、 夏 賀 良 讖 書 臧 蘭 臺 。 臣 莽 以 為 元 將 元 年者 , 大 將 居 攝 改 元 之 文 也 , 於 今 信 矣 。

尚 書 康 誥 『 王 若曰 : 「 孟 侯 , 朕 其 弟 , 小 子 封 。 」 』 此 周 公 居 攝稱 王 之 文 也 。 春 秋 隱 公 不 言 即 位 , 攝 也 。 此 二 經 周 公 、孔 子 所 定 , 蓋 為 後 法 。 孔 子 曰 : 『 畏 天 命 , 畏 大 人 , 畏聖 人 之 言 。 』 臣 莽 敢 不 承 用 !

臣 請 共 事 神 祇 宗 廟, 奏 言 太 皇 太 后 、 孝 平 皇 后 , 皆 稱 假 皇 帝 。 其 號令 天 下 , 天 下 奏 言 事 , 毋 言『 攝 』 。 以 居 攝 三 年 為 初 始 元 年 , 漏 刻 以 百 二 十 為 度 ,用 應 天 命 。

臣 莽 夙 夜 養 育 隆 就 孺 子 , 令 與 周 之成 王 比 德 , 宣 明 太 皇 太 后 威 德 於 萬 方 , 期 於 富 而 教 之 。孺 子 加 元 服 , 復 子 明 辟 , 如 周 公 故 事 。 」 奏 可 。

眾 庶 知其 奉 符 命 , 指 意 群 臣 博 議 別 奏 , 以 視 即 真 之 漸 矣 。    

期 門 郎 張 充 等 六 人 謀 共 劫 莽 , 立 楚 王 。 發 覺 , 誅死 。    

梓 潼 人 哀 章 學 問 長 安 , 素 無 行 , 好 為 大 言。 見 莽 居 攝 , 即 作 銅 匱 , 為 兩 檢 , 署 其 一 曰 「 天 帝 行 璽金 匱 圖 」 , 其 一 署 曰 「 赤 帝 行 璽 某 傳 予 黃 帝 金 策 書 」 。某 者 , 高 皇 帝 名 也 。 書 言 王 莽 為 真 天 子 , 皇 太 后 如 天 命。 圖 書 皆 書 莽 大 臣 八 人 , 又 取 令 名 王 興 、 王 盛 , 章 因 自竄 姓 名 , 凡 為 十 一 人 , 皆 署 官 爵 , 為 輔 佐 。

章 聞齊 井 、 石 牛 事 下 , 即 日 昏 時 , 衣 黃 衣 , 持 匱 至 高 廟 , 以付 僕 射 。 僕 射 以 聞 。

戊 辰 , 莽 至 高 廟 拜 受 金 匱 神 嬗 。 御 王 冠 , 謁 太 后 , 還 坐 未 央 宮 前 殿 , 下 書 曰 :

「 予以 不 德 , 託 于 皇 初 祖 考 黃 帝 之 後 , 皇 始 祖 考 虞 帝 之 苗 裔, 而 太 皇 太 后 之 末 屬 。 皇 天 上 帝 隆 顯 大 佑 , 成 命 統 序 ,符 契 圖 文 , 金 匱 策 書 , 神 明 詔 告 , 屬 予 以 天 下 兆 民 。

赤 帝 漢 氏 高 皇 帝 之 靈 , 承 天 命 , 傳 國 金 策 之 書 , 予甚 祗 畏 , 敢 不 欽 受 ! 以 戊 辰 直 定 , 御 王 冠 , 即 真天 子 位 , 定 有 天 下 之 號 曰 新 。 其 改 正 朔 , 易 服 色 , 變 犧牲 , 殊 徽 幟 , 異 器 制 。

以 十 二 月 朔 癸 酉 為 建 國 元年 正 月 之 朔 , 以 雞 鳴 為 時 。 服 色 配 德 上 黃 , 犧 牲 應 正 用白 , 使 節 之 旄 旛 皆 純 黃 , 其 署 曰 『 新 使 五 威 節 』 , 以 承皇 天 上 帝 威 命 也 。 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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