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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 莽 傳 第 六 十 九 中

始 建 國 元 年 正 月 朔 , 莽 帥 公 侯 卿 士 奉 皇 太 后 璽 韍 , 上 太 皇 太 后 , 順 符 命 , 去 漢 號 焉 。    

初 , 莽 妻 宜 春 侯 王 氏 女 , 立 為 皇 后 。 本 生四 男 : 宇 、 獲 、 安 、 臨 。 二 子 前 誅 死 , 安 頗 荒 忽 , 乃 以 臨 為 皇 太 子 , 安 為 新 嘉 辟 。封 宇 子 六 人 :千 為 功 隆 公 , 壽 為 功 明 公 , 吉 為 功 成 公 , 宗 為 功 崇 公 ,世 為 功 昭 公 , 利 為 功 著 公 。 大 赦 天 下 。    

莽 乃 策 命 孺 子 曰 : 「 咨 爾 嬰 , 昔 皇 天 右 乃 太 祖 , 歷 世 十 二 , 享 國 二 百 一 十 載 , 曆 數 在 于 予 躬 。 詩不 云 乎 ? 『 侯 服 于 周 , 天 命 靡 常 。 』 封 爾 為 定 安公 , 永 為 新 室 賓 。 於 戲 ! 敬 天 之 休 , 往 踐乃 位 , 毋 廢 予 命 。 」

又 曰 : 「 其 以 平 原 、 安 德 、 漯 陰 、鬲 、 重 丘 , 凡 戶 萬 , 地 方 百 里 , 為 定 安 公 國 。 立漢 祖 宗 之 廟 於 其 國 , 與 周 後 並 , 行 其 正 朔 、 服 色 。 世 世以 事 其 祖 宗 , 永 以 命 德 茂 功 , 享 歷 代 之 祀 焉 。 以 孝 平 皇后 為 定 安 太 后 。 」

讀 策 畢 , 莽 親 執 孺 子 手 , 流 涕 歔 欷 , 曰 : 「 昔 周 公 攝 位 , 終 得 復 子 明 辟 , 今 予 獨 迫 皇天 威 命 , 不 得 如 意 ! 」 哀 歎 良 久 。 中 傅 將 孺 子 下 殿 , 北面 而 稱 臣 。 百 僚 陪 位 , 莫 不 感 動 。    

又 按 金 匱 , 輔 臣 皆 封 拜 。 以 太 傅 、 左 輔 、 驃 騎 將軍 安 陽 侯 王 舜 為 太 師 , 封 安 新 公 ; 大 司 徒 就 德 侯 平 晏 為太 傅 , 就 新 公 ; 少 阿 、 羲 和 、 京 兆 尹 紅 休 侯 劉 歆 為 國 師, 嘉 新 公 ; 廣 漢 梓 潼 哀 章 為 國 將 , 美 新 公 : 是 為 四 輔 ,位 上 公 。

太 保 、 後 承 承 陽 侯 甄 邯 為 大 司 馬 , 承 新公 ; 丕 進 侯 王 尋 為 大 司 徒 , 章 新 公 ; 步 兵 將 軍 成 都 侯 王邑 為 大 司 空 , 隆 新 公 : 是 為 三 公 。

大 阿 、 右 拂 、 大 司 空、 衛 將 軍 廣 陽 侯 甄 豐 為 更 始 將 軍 , 廣 新 公 ; 京 兆王 興 為 衛 將 軍 , 奉 新 公 ; 輕 車 將 軍 成 武 侯 孫 建 為 立 國 將軍 , 成 新 公 ; 京 兆 王 盛 為 前 將 軍 , 崇 新 公 : 是 為 四 將 。凡 十 一 公 。

王 興 者 , 故 城 門 令 史 。 王 盛 者 , 賣 餅 。 莽 按符 命 求 得 此 姓 名 十 餘 人 , 兩 人 容 貌 應 卜 相 , 徑 從 布 衣 登用 , 以 視 神 焉 。 餘 皆 拜 為 郎 。 是 日 , 封 拜 卿 大 夫、 侍 中 、 尚 書 官 凡 數 百 人 。 諸 劉 為 郡 守 , 皆 徙 為 諫 大 夫。    

改 明 光 宮 為 定 安 館 , 定 安 太 后 居 之 。

以 故 大 鴻 臚府 為 定 安 公 第 , 皆 置 門 衛 使 者 監 領 。 敕 阿 乳 母 不 得 與 語, 常 在 四 壁 中 , 至 於 長 大 , 不 能 名 六 畜 。 後 莽 以女 孫 宇 子 妻 之 。    

莽 策 群 司 曰 : 「 歲 星 司 肅 , 東 獄 太 師典 致 時 雨 , 青 煒 登 平 , 考 景 以 晷 。

熒 惑 司悊 , 南 嶽 太 傅 典 致 時 奧 , 赤 煒 頌 平 , 考 聲 以 律 。

太 白 司 艾 , 西 嶽 國 師 典 致 時 陽 ,白 煒 象 平, 考 量 以 銓 。

辰 星 司 謀 , 北 嶽 國 將 典 致 時 寒 , 玄 煒 和 平 , 考 星 以 漏 。

月 刑 元 股 左 , 司 馬 典致 武 應 , 考 方 法 矩 , 主 司 天 文 , 欽 若 昊 天 , 敬 授民 時 , 力 來 農 事 , 以 豐 年 穀 。

日 德 元  右 , 司徒 典 致 文 瑞 , 考 圜 合 規 , 主 司 人 道 , 五 教 是 輔, 帥 民 承 上 , 宣 美 風 俗 , 五 品 乃 訓 。

斗 平 元 心中 , 司 空 典 致 物 圖 , 考 度 以 繩 , 主 司 地 里 , 平治 水 土 , 掌 名 山 川 , 眾 殖 鳥 獸 , 蕃 茂 草 木 。 」

各 策 命 以其 職 , 如 典 誥 之 文 。     置 大 司 馬 司 允 , 大 司 徒 司 直 , 大 司 空 司 若, 位 皆 孤 卿 。

更 名 大 司 農 曰 羲 和 , 後 更 為 納 言 ,大 理 曰 作 士 , 太 常 曰 秩 宗 , 大 鴻 臚 曰 典 樂 , 少 府 曰 共 工, 水 衡 都 尉 曰 予 虞 , 與 三 公 司 卿 凡 九 卿 , 分 屬 三公 。 每 一 卿 置 大 夫 三 人 , 一 大 夫 置 元 士 三 人 , 凡 二 十 七大 夫 , 八 十 一 元 士 , 分 主 中 都 官 諸 職 。

更 名 光 祿 勳 曰 司中 , 太 僕 曰 太 御 , 衛 尉 曰 太 衛 , 執 金 吾 曰 奮 武 , 中 尉 曰軍 正 , 又 置 大 贅 官 , 主 乘 輿 服 御 物 , 後 又 典 兵 秩, 位 皆 上 卿 , 號 曰 六 監 。

改 郡 太 守 曰 大 尹 , 都 尉 曰 太 尉, 縣 令 長 曰 宰 , 御 史 曰 執 法 , 公 車 司 馬 曰 王 路 四 門 。

長樂 宮 曰 常 樂 室 , 未 央 宮 曰 壽 成 室 , 前 殿 曰 王 路 堂 , 長 安 曰 常 安 。

更 名 秩 百 石 曰 庶 士 , 三 百 石 曰 下 士 , 四百 石 曰 中 士 , 五 百 石 曰 命 士 , 六 百 石 曰 元 士 , 千 石 曰 下大 夫 , 比 二 千 石 曰 中 大 夫 , 二 千 石 曰 上 大 夫 , 中 二 千 石曰 卿 。 車 服 黻 冕 , 各 有 差 品 。

又 置 司 恭 、 司 徒 、司 明 、 司 聰 、 司 中 大 夫 及 誦 詩 工 、 徹 膳 宰 , 以 司 過 。 策曰 :

「 予 聞 上 聖 欲 昭 厥 德 , 罔 不 慎 修 厥 身 , 用 綏 于 遠 ,是 用 建 爾 司 于 五 事 。 毋 隱 尤 , 毋 將 虛 , 好 惡 不 愆, 立 于 厥 中 。 於 戲 , 勗 哉 ! 」

令 王 路 設 進善 之 旌 , 非 謗 之 木 , 欲 諫 之 鼓 。 諫大 夫 四 人 常 坐 王 路 門 受 言 事 者 。

封 王 氏 齊 縗 之 屬 為 侯 , 大 功 為 伯 , 小 功 為 子 , 緦麻 為 男 , 其 女 皆 為 任 。男 以 「 睦 」 、 女 以 「 隆 」為 號 焉 , 皆 授 印 韍 。

令 諸 侯 立 太 夫 人 、 夫人 、 世 子 , 亦 受 印 韍 。

又 曰 : 「 天 無 二 日 , 土 無 二 王 , 百 王 不 易 之 道 也。 漢 氏 諸 侯 或 稱 王 , 至 于 四 夷 亦 如 之 , 違 於 古 典 , 繆 於一 統 。 其 定 諸 侯 王 之 號 皆 稱 公 , 及 四 夷 僭 號 稱 王 者 皆 更為 侯 。 」    

又 曰 : 「 帝 王 之 道 , 相 因 而 通 ; 盛 德 之 祚 , 百 世享 祀 。 予 惟 黃 帝 、 帝 少 昊 、 帝 顓 頊 、 帝 嚳 、 帝 堯 、 帝 舜、 帝 夏 禹 、 皋 陶 、 伊 尹 咸 有 聖 德 , 假 于 皇 天 , 功烈 巍 巍 , 光 施 于 遠 。 予 甚 嘉 之 , 營 求 其 後 , 將 祚 厥 祀 。」 惟 王 氏 , 虞 帝 之 後 也 , 出 自 帝 嚳 ; 劉 氏 , 堯 之 後 也 ,出 自 顓 頊 。

於 是 封 姚 恂 為 初 睦 侯 , 奉 黃 帝 後 ; 梁護 為 脩 遠 伯 , 奉 少 昊 後 ;皇 孫 功 隆 公 千 , 奉 帝 嚳後 ; 劉 歆 為 祁 烈 伯 , 奉 顓 頊 後 ; 國 師 劉 歆 子 疊 為 伊 休 侯, 奉 堯 後 ; 媯 昌 為 始 睦 侯 , 奉 虞 帝 後 ; 山 遵 為 褒謀 子 , 奉 皋 陶 後 ; 伊 玄 為 褒 衡 子 , 奉 伊 尹 後 。 漢 後 定 安公 劉 嬰 , 位 為 賓 。 周 後 衛 公 姬 黨 , 更 封 為 章 平 公 , 亦 為賓 。 殷 後 宋 公 孔 弘 , 運 轉 次 移 , 更 封 為 章 昭 侯 , 位 為 恪。 夏 後 遼 西 姒 豐 , 封 為 章 功 侯 , 亦 為 恪 。 四 代 古 宗 , 宗 祀 于 明 堂 , 以 配 皇 始 祖 考 虞 帝 。 周 公 後 褒魯 子 姬 就 , 宣 尼 公 後 褒 成 子 孔 鈞 , 已 前 定 焉 。    

莽 又 曰 : 「 予 前 在 攝 時 , 建 郊 宮 , 定 祧 廟 , 立 社稷 , 神 祇 報 況 , 或 光 自 上 復 于 下 , 流 為 烏, 或 黃 氣 熏 烝 , 昭 燿 章 明 , 以 著 黃 、 虞 之 烈 焉 。

自 黃 帝 至 于 濟 南 伯 王 , 而 祖 世 氏 姓 有 五 矣 。 黃 帝 二 十 五 子 , 分 賜 厥 姓 十 有 二 氏 。 虞 帝 之 先 , 受 姓曰 姚 , 其 在 陶 唐 曰 媯 , 在 周 曰 陳 , 在 齊 曰 田 , 在 濟 南 曰王 。

予 伏 念 皇 初 祖 考 黃 帝 , 皇 始 祖 考 虞 帝 , 以 宗 祀 于 明堂 , 宜 序 於 祖 宗 之 親 廟 。

其 立 祖 廟 五 , 親 廟 四 , 后 夫 人皆 配 食 。 郊 祀 黃 帝 以 配 天 , 黃 后 以 配 地 。 以 新 都侯 東 弟 為 大 禖 , 歲 時 以 祀 。 家 之 所 尚 , 種 祀 天 下。 姚 、 媯 、 陳 、 田 、 王 氏 凡 五 姓 者 , 皆 黃 、 虞 苗裔 , 予 之 同 族 也 。 書 不 云 乎 ? 『 惇 序 九 族 。 』 其令 天 下 上 此 五 姓 名 籍 于 秩 宗 , 皆 以 為 宗 室 。 世 世 復 , 無有 所 與 。 其 元 城 王 氏 , 勿 令 相 嫁 娶 , 以 別 族 理親 焉 。 」

封 陳 崇 為 統 睦 侯 , 奉 胡 王 後 ; 田 豐 為 世 睦 侯 , 奉 敬 王 後 。

天 下 牧 守 皆 以 前 有 翟 義 、 趙 明 等 領 州 郡 , 懷 忠 孝, 封 牧 為 男 , 守 為 附 城 。 又 封 舊 恩 戴 崇 、 金 涉 、 箕 閎 、楊 並 等 子 皆 為 男 。    

遣 騎 都 尉 囂 等 分 治 黃 帝 園 位 於 上 都 橋 畤 , 虞 帝 於 零 陵 九 疑 , 胡 王 於 淮 陽 陳 , 敬 王 於 齊 臨 淄, 愍 王 於 城 陽 莒 , 伯 王 於 濟 南 東 平 陵 , 孺 王 於 魏郡 元 城 , 使 者 四 時 致 祠 。 其 廟 當 作 者 , 以 天 下 初定 , 且 祫 祭 於 明 堂 太 廟 。     以 漢 高 廟 為 文 祖 廟 。

莽 曰 : 「 予 之 皇 始 祖考 虞 帝 受 嬗 于 唐 , 漢 氏 初 祖 唐 帝 , 世 有 傳 國 之 象,予 復 親 受 金 策 於 漢 高 皇 帝 之 靈 。 惟 思 褒 厚 前 代, 何 有 忘 時 ?漢 氏 祖 宗 有 七 , 以 禮 立 廟 于 定 安 國。 其 園 寢 廟 在 京 師 者 , 勿 罷 , 祠 薦 如 故 。 予 以 秋 九 月 親入 漢 氏 高 、 元 、 成 、 平 之 廟 。

諸 劉 更 屬 籍 京 兆 大 尹 , 勿解 其 復 , 各 終 厥 身 , 州 牧 數 存 問 , 勿 令 有 侵 冤 。」

又 曰 : 「 予 前 在 大 麓 , 至 于 攝 假 , 深 惟 漢氏 三 七 之 阨 , 赤 德 氣 盡 , 思 索 廣 求 , 所 以 輔 劉 延期 之 述 , 靡 所 不 用 。 以 故 作 金 刀 之 利 , 幾 以濟 之 。 然 自 孔 子 作 春 秋 以 為 後 王 法 , 至 于 哀 之 十四 而 一 代 畢 , 協 之 於 今 , 亦 哀 之 十 四 也 。 赤 世 計盡 , 終 不 可 強 濟 。 皇 天 明 威 , 黃 德 當 興 , 隆 顯 大 命 , 屬予 以 天 下 。 今 百 姓 咸 言 皇 天 革 漢 而 立 新 , 廢 劉 而 興 王 。

夫 『 劉 』 之 為 字 『 卯 、 金 、 刀 』 也 , 正 月剛 卯 , 金 刀 之 利 , 皆 不 得 行 。 博 謀 卿 士 , 僉 曰 天人 同 應 , 昭 然 著 明 。 其 去 剛 卯 莫 以 為 佩 , 除 刀 錢 勿 以 為利 , 承 順 天 心 , 快 百 姓 意 。 」

乃 更 作 小 錢 , 徑 六 分 , 重一 銖 , 文 曰 「 小 錢 直 一 」 , 與 前 「 大 錢 五 十 」 者 為 二 品, 並 行 。 欲 防 民 盜 鑄 , 乃 禁 不 得 挾 銅 炭 。    

是 歲 四 月 , 徐 鄉 侯 劉 快 結 黨 數 千 人 起 兵 於 其國 。 快 兄 殷 , 故 漢 膠 東 王 , 時 改 為 扶 崇 公 。 快 舉兵 攻 即 墨 , 殷 閉 城 門 , 自 繫 獄 。 吏 民 距 快 , 快 敗 走 , 至長 廣 死 。

莽 曰 : 「 昔 予 之 祖 濟 南 愍 王 困 於 燕 寇 , 自 齊 臨淄 出 保 于 莒 。 宗 人 田 單 廣 設 奇 謀 , 獲 殺 燕 將 , 復 定 齊 國。 今 即 墨 士 大 夫 復 同 心 殄 滅 反 虜 , 予 甚 嘉 其 忠 者 , 憐 其無 辜 。

其 赦 殷 等 , 非 快 之 妻 子 它 親 屬 當 坐 者 皆 勿 治 。 弔問 死 傷 , 賜 亡 者 葬 錢 , 人 五 萬 。 殷 知 大 命 , 深 疾 惡 快 ,以 故 輒 伏 厥 辜 。 其 滿 殷 國 戶 萬 , 地 方 百 里 。 」

又 封 符 命臣 十 餘 人 。

莽 曰 : 「 古 者 , 設 廬 井 八 家 , 一 夫 一 婦 田 百 畝 ,什 一 而 稅 , 則 國 給 民 富 而 頌 聲 作 。 此 唐 虞 之 道 ,三 代 所 遵 行 也 。

秦 為 無 道 , 厚 賦 稅 以 自 供 奉 , 罷 民 力 以極 欲 , 壞 聖 制 , 廢 井 田 , 是 以 兼 并 起 , 貪 鄙 生 ,強 者 規 田 以 千 數 , 弱 者 曾 無 立 錐 之 居 。

又 置 奴 婢 之 市 ,與 牛 馬 同 蘭 , 制 於 民 臣 , 顓 斷 其 命 。 姦 虐 之 人 因緣 為 利 , 至 略 賣 人 妻 子 , 逆 天 心 , 誖 人 倫 , 繆 於『 天 地 之 性 人 為 貴 』 之 義 。 書 曰 『 予 則 奴 戮 女 』, 唯 不 用 命 者 , 然 後 被 此 辜 矣 。

漢 氏 減 輕 田 租 ,三 十 而 稅 一 , 常 有 更 賦 , 罷 癃 咸 出 , 而 豪 民 侵 陵, 分 田 劫 假 。 厥 名 三 十 稅 一 , 實 什 稅 五 也 。 父 子夫 婦 終 年 耕 芸 , 所 得 不 足 以 自 存 。 故 富 者 犬 馬 餘菽 粟 , 驕 而 為 邪 ; 貧 者 不 厭 糟 糠 , 窮 而 為 姦 。 俱 陷 于 辜 , 刑 用 不 錯 。

予 前 在 大 麓 , 始 令 天 下公 田 口 井 , 時 則 有 嘉 禾 之 祥 , 遭 反 虜 逆 賊 且 止。

今 更 名 天 下 田 曰 『 王 田 』 , 奴 婢 曰 『 私 屬 』 , 皆 不 得賣 買 。 其 男 口 不 盈 八 , 而 田 過 一 井 者 , 分 餘 田 予 九 族 鄰里 鄉 黨 。 故 無 田 , 今 當 受 田 者 , 如 制 度 。 敢 有 非 井 田 聖制 , 無 法 惑 眾 者 , 投 諸 四 裔 , 以 禦 魑 魅 , 如 皇始 祖 考 虞 帝 故 事 。 」    

是 時 百 姓 便 安 漢 五 銖 錢 , 以 莽 錢 大 小 兩 行 難 知 ,又 數 變 改 不 信 , 皆 私 以 五 銖 錢 市 買 。 訛 言 大 錢 當 罷 , 莫肯 挾 。

莽 患 之 , 復 下 書 : 「 諸 挾 五 銖 錢 , 言 大 錢 當 罷 者, 比 非 井 田 制 , 投 四 裔 。 」 於 是 農 商 失 業 , 食 貨 俱 廢 ,民 人 至 涕 泣 於 市 道 。 及 坐 賣 買 田 宅 奴 婢 , 鑄 錢 , 自 諸 侯卿 大 夫 至 于 庶 民 , 抵 罪 者 不 可 勝 數 。    

秋 , 遣 五 威 將 王 奇 等 十 二 人 班 符 命 四 十 二 篇 於 天下 。 德 祥 五 事 , 符 命 二 十 五 , 福 應 十 二 , 凡 四 十 二 篇 。

其 德 祥 言 文 、 宣 之 世 黃 龍 見 於 成 紀 、 新 都 , 高 祖 考 王 伯墓 門 梓 柱 生 枝 葉 之 屬 。 符 命 言 井 石 、 金 匱 之 屬 。福 應 言雌 雞 化 為 雄 之 屬 。 其 文 爾 雅 依 託 , 皆 為 作 說 , 大歸 言 莽 當 代 漢 有 天 下 云 。

總 而 說 之 曰 : 「 帝 王 受 命 , 必有 德 祥 之 符 瑞 , 協 成 五 命 , 申 以 福 應 , 然 後 能 立巍 巍 之 功 , 傳 于 子 孫 , 永 享 無 窮 之 祚 。 故 新 室 之 興 也 ,德 祥 發 於 漢 三 七 九 世 之 後 。

肇 命 於 新 都 , 受 瑞 於黃 支 , 開 王 於 武 功 , 定 命 於 子 同 , 成 命 於巴 宕 , 申 福 於 十 二 應 , 天 所 以 保 祐 新 室 者 深 矣 ,固 矣 !

武 功 丹 石 出 於 漢 氏 平 帝 末 年 , 火 德 銷 盡 , 土 德 當代 , 皇 天 眷 然 , 去 漢 與 新 , 以 丹 石 始 命 於 皇 帝 。 皇 帝 謙讓 , 以 攝 居 之 。

未 當 天 意 , 故 其 秋 七 月 , 天 重 以 三 能 文馬 。 皇 帝 復 謙 讓 , 未 即 位 , 故 三 以 鐵 契 , 四 以 石龜 , 五 以 虞 符 , 六 以 文 圭 , 七 以 玄 印 , 八 以 茂 陵 石 書 ,九 以 玄 龍 石 , 十 以 神 井 , 十 一 以 大 神 石 , 十 二 以 銅 符 帛圖 。 申 命 之 瑞 , 寖 以 顯 著 , 至 于 十 二 , 以 昭 告 新皇 帝 。

皇 帝 深 惟 上 天 之 威 不 可 不 畏 , 故 去 攝 號 , 猶 尚 稱假 , 改 元 為 初 始 , 欲 以 承 塞 天 命 , 克 厭 上 帝 之 心 。 然 非 皇 天 所 以 鄭 重 降 符 命 之 意 。 故 是 日 天 復決 其 以 勉 書 。 又 侍 郎 王 盱 見 人 衣 白 布 單 衣, 赤 繢 方 領 , 冠 小 冠 , 立 于 王 路 殿 前 , 謂 盱 曰: 『 今 日 天 同 色 , 以 天 下 人 民 屬 皇 帝 。 』 盱 怪之 , 行 十 餘 步 , 人 忽 不 見 。

至 丙 寅 暮 , 漢 氏 高 廟 有 金 匱圖 策 : 『 高 帝 承 天 命 , 以 國 傳 新 皇 帝 。 』 明 旦 , 宗 伯 忠孝 侯 劉 宏 以 聞 , 乃 召 公 卿 議 , 未 決 , 而 大 神 石 人 談 曰 :『 趣 新 皇 帝 之 高 廟 受 命 , 毋 留 ! 』

於 是 新 皇 帝立 登 車 , 之 漢 氏 高 廟 受 命 。 受 命 之 日 , 丁 卯 也 。 丁 , 火, 漢 氏 之 德 也 。 卯 , 劉 姓 所 以 為 字 也 。 明 漢 劉 火 德 盡 ,而 傳 於 新 室 也 。

皇 帝 謙 謙 , 既 備 固 讓 , 十 二 符 應 迫 著 ,命 不 可 辭 , 懼 然 祗 畏 , 葦 然 閔 漢 氏 之 終 不 可 濟, 斖 斖 在 左 右 之 不 得 從 意 , 為 之 三 夜不 御 寢 , 三 日 不 御 食 , 延 問 公 侯 卿 大 夫 , 僉 曰 : 『 宜 奉如 上 天 威 命 。 』 於 是 乃 改 元 定 號 , 海 內 更 始 。

新 室 既 定, 神 祇 懽 喜 , 申 以 福 應 , 吉 瑞 累 仍 。 詩 曰 : 『宜 民 宜 人 , 受 祿 于 天 ; 保 右 命 之 , 自 天 申 之 。 』此 之 謂 也 。 」

五 威 將 奉 符 命 , 齎 印 綬 , 王 侯 以 下 及 吏官 名 更 者 , 外 及 匈 奴 、 西 域 , 徼 外 蠻 夷 , 皆 即授 新 室 印 綬 , 因 收 故 漢 印 綬 。 賜 吏 爵 人 二 級 , 民 爵 人 一級 , 女 子 百 戶 羊 酒 , 蠻 夷 幣 帛 各 有 差 。 大 赦 天 下 。

五 威 將 乘 乾 文 車 , 駕 坤 六 馬 , 背 負鷩 鳥 之 毛 , 服 飾 甚 偉 。 每 一 將 各 置 左 右 前 後 中 帥, 凡 五 帥 。 衣 冠 車 服 駕 馬 , 各 如 其 方 面 色 數 。 將持 節 , 稱 太 一 之 使 ; 帥 持 幢 , 稱 五 帝 之 使 。 莽 策 命 曰 :「 普 天 之 下 , 迄 于 四 表 , 靡 所 不 至 。 」

其 東 出 者, 至 玄 菟 、 樂 浪 、 高 句 驪 、 夫 餘 ;南 出 者 , 隃 徼外 , 歷 益 州 , 貶 句 町 王 為 侯 ; 西 出 者 , 至 西 域 ,盡 改 其 王 為 侯 ;

北 出 者 , 至 匈 奴 庭 , 授 單 于 印 , 改 漢 印文 , 去 「 璽 」 曰 「 章 」 。 單 于 欲 求 故 印 , 陳 饒 椎 破 之 ,語 在 匈 奴 傳 。 單 于 大 怒 , 而 句 町 、 西 域 後 卒 以 此 皆 畔 。饒 還 , 拜 為 大 將 軍 , 封 威 德 子 。

冬 , 雷 , 桐 華 。

置 五 威 司 命 , 中 城 四 關 將 軍 。 司 命 司 上 公 以 下 ,中 城 主 十 二 城 門 。

策 命 統 睦 侯 陳 崇 曰 : 「 咨 爾 崇 。 夫 不用 命 者 , 亂 之 原 也 ; 大 姦 猾 者 , 賊 之 本 也 ; 鑄 偽 金 錢 者, 妨 寶 貨 之 道 也 ; 驕 奢 踰 制 者 , 兇 害 之 端 也 ; 漏 泄 省 中及 尚 書 事 者 , 『 機 事 不 密 則 害 成 』 也 ; 拜 爵 王 庭, 謝 恩 私 門 者 , 祿 去 公 室 , 政 從 亡 矣 : 凡 此 六 條 , 國 之綱 紀 。 是 用 建 爾 作 司 命 , 『 柔 亦 不 茹 , 剛 亦 不 吐 , 不 侮鰥 寡 , 不 畏 強 圉 』 , 帝 命 帥 繇 , 統 睦 于 朝 。 」

命 說 符 侯 崔 發 曰 : 「 『 重 門 擊  , 以 待 暴 客 。 』女 作 五 威 中 城 將 軍 , 中 德 既 成 , 天 下 說 符 。」

命 明 威 侯 王 級 曰 : 「 繞 霤 之 固 , 南 當 荊 楚 。 女 作 五 威 前 關 將 軍 , 振 武 奮 衛 , 明 威 于 前 。 」

命 尉睦 侯 王 嘉 曰 : 「 羊 頭 之 阨 , 北 當 趙 燕 。 女 作 五 威後 關 將 軍 , 壼 口 捶 扼 , 尉 睦 于 後 。 」

命 堂 威 侯 王 奇 曰 : 「 肴 黽 之 險 , 東 當 鄭 衛 。 女作 五 威 左 關 將 軍 , 函 谷 批 難 , 掌 威 于 左 。 」

命懷 羌 子 王 福 曰 : 「 汧 隴 之 阻 , 西 當 戎 狄 。 女 作五 威 右 關 將 軍 , 成 固 據 守 , 懷 羌 于 右 。 」

又 遣 諫 大 夫 五 十 人 分 鑄 錢 於 郡 國 。

是 歲 長 安 狂 女 子 碧 呼 道 中 曰 : 「 高 皇 帝 大怒 , 趣 歸 我 國 。 不 者 , 九 月 必 殺 汝 ! 」 莽 收 捕 殺之 。 治 者 掌 寇 大 夫 陳 成 自 免 去 官 。

真 定 劉 都 等 謀舉 兵 , 發 覺 , 皆 誅 。 真 定 、 常 山 大 雨 雹 。    

二 年 二 月 , 赦 天 下 。     五 威 將 帥 七 十 二 人 還 奏 事 , 漢 諸 侯 王 為 公 者 , 悉上 璽 綬 為 民 , 無 違 命 者 。 封 將 為 子 , 帥 為 男 。

初 設 六 筦 之 令 。 命 縣 官 酤 酒 , 賣 鹽 鐵 器 ,鑄 錢 , 諸 采 取 名 山 大 澤 眾 物 者 稅 之 。

又 令 市 官 收 賤 賣 貴, 賒 貸 予 民 , 收 息 百 月 三 。 犧 和 置 酒 士 , 郡 一 人, 乘 傳 督 酒 利 。

禁 民 不 得 挾 弩 鎧 , 徙 西 海 。    

匈 奴 單 于 求 故 璽 , 莽 不 與 , 遂 寇 邊 郡 , 殺 略 吏 民。    

十 一 月 , 立 國 將 軍 建 奏 : 「 西 域 將 欽 上 言 , 九 月 辛 巳 , 戊 己 校 尉 史 陳 良 、 終 帶 共 賊 殺 校 尉 刁 護 ,劫 略 吏 士 , 自 稱 廢 漢 大 將 軍 , 亡 入 匈 奴 。

又 今 月癸 酉 , 不 知 何 一 男 子 遮 臣 建 車 前 , 自 稱 『 漢 氏 劉 子 輿 ,成 帝 下 妻 子 也 。 劉 氏 當 復 , 趣 空 宮 。 』 收 繫 男 子 , 即 常 安 姓 武 字 仲 。

皆 逆 天 違 命 , 大 逆 無道 。 請 論 仲 及 陳 良 等 親 屬 當 坐 著 。 奏 可 。

漢 氏 高 皇 帝 比著 戒 云 , 罷 吏 卒 , 為 賓 食, 誠 欲 承 天 心 , 全 子 孫也 。 其 宗 廟 不 當 在 常 安 城 中 , 及 諸 劉 為 諸 侯 者 當 與 漢 俱廢 。 陛 下 至 仁 , 久 未 定 。

前 故 安 眾 侯 劉 崇 、 徐 鄉 侯 劉 快、 陵 鄉 侯 劉 曾 、 扶 恩 侯 劉 貴 等 更 聚眾 謀 反 。 今 狂 狡 之 虜 或 妄 自 稱 亡 漢 將 軍 , 或 稱成 帝 子 子 輿 , 至 犯 夷 滅 , 連 未 止 者 , 此 聖 恩 不 蚤 絕 其 萌牙 故 也 。

臣 愚 以 為 漢 高 皇 帝 為 新 室 賓 , 享 食 明 堂 。 成 帝, 異 姓 之 兄 弟 , 平 帝 , 婿 也 , 皆 不 宜 復 入 其 廟 。 元 帝 與皇 太 后 為 體 , 聖 恩 所 隆 , 禮 亦 宜 之 。

臣 請 漢 氏諸 廟 在 京 師 者 皆 罷 。 諸 劉 為 諸 侯 者 , 以 戶 多 少 就 五 等 之差 ; 其 為 吏 者 皆 罷 , 待 除 於 家 。 上 當 天 心 , 稱高 皇 帝 神 靈 , 塞 狂 狡 之 萌 。 」

莽 曰 : 「 可 。 嘉新 公 國 師 以 符 命 為 予 四 輔 , 明 德 侯 劉 龔 、 率 禮 侯 劉 嘉 等凡 三 十 二 人 皆 知 天 命 , 或 獻 天 符 , 或 貢 昌 言 , 或 捕 告 反 虜 , 厥 功 茂 焉 。 諸 劉 與 三 十 二 人 同 宗 共 祖 者 勿罷 , 賜 姓 曰 王 。 」

唯 國 師 以 女 配 莽 子 , 故 不 賜 姓 。 改 定安 太 后 號 曰 黃 皇 室 主 , 絕 之 於 漢 也 。    

冬 十 二 月 , 雷 。    

更 名 匈 奴 單 于 曰 降 奴 服 于 。

莽 曰 : 「 降 奴 服 于 知 威 侮 五 行 , 背 畔 四 條 , 侵 犯 西 域 ,廷 及 邊 垂 , 為 元 元 害 , 罪 當 夷 滅 。 命 遣 立 國 將 軍 孫 建 等凡 十 二 將 , 十 道 並 出 , 共 行 皇 天 之 威 , 罰 于 知 之 身 。

惟 知 先 祖 故 呼 韓 邪 單 于 稽 侯  累 世 忠 孝 , 保塞 守 徼 , 不 忍 以 一 知 之 罪 , 滅 稽 侯  之 世 。 今 分 匈 奴 國土 人 民 以 為 十 五 , 立 稽 侯 狦 子 孫 十 五 人 為 單 于 。

遣 中 郎將 藺 苞 、 戴 級 馳 之 塞 下 , 召 拜 當 為 單 于 者 。 諸 匈 奴 人 當坐 虜 知 之 法 者 , 皆 赦 除 之 。 」

遣 五 威 將 軍 苗 訢 、 虎 賁 將軍 王 況 出 五 原 , 厭 難 將 軍 陳 欽 、 震 狄 將 軍 王 巡 出 雲 中 , 振 武 將 軍 王 嘉 、 平 狄 將 軍 王 萌 出 代 郡 , 相 威 將 軍李 棽 、 鎮 遠 將 軍 李 翁 出 西 河 , 誅 貉 將 軍 陽 俊 、 討穢 將 軍 嚴 尤 出 漁 陽 , 奮 武 將 軍 王 駿 、 定 胡 將 軍 王 晏 出 張掖 , 及 褊 裨 以 下 百 八 十 人 。 募 天 下 囚 徒 、 丁 男 、 甲 卒 三十 萬 人 , 轉 眾 郡 委 輸 五 大 夫 衣 裘 、 兵 器 、 糧 食 , 長 吏 送自 負 海 江 淮 至 北 邊 , 使 者 馳 傳 督 趣 , 以 軍 興 法 從 事 ,天 下 騷 動 。 先 至 者 屯 邊 郡 , 須 畢 具 乃 同 時 出 。

莽 以 錢 幣 訖 不 行 , 復 下 書 曰 : 「 民 以 食 為命 , 以 貨 為 資 , 是 以 八 政 以 食 為 首 。 寶 貨 皆 重 則 小 用 不給 , 皆 輕 則 僦 載 煩 費 , 輕 重 大 小 各 有 差 品 , 則 用便 而 民 樂 。 」 於 是 造 寶 貨 五 品 , 語 在 食 貨 志 。

百 姓 不 從, 但 行 小 大 錢 二 品 而 已 。 盜 鑄 錢 者 不 可 禁 , 乃 重 其 法 ,一 家 鑄 錢 , 五 家 坐 之 , 沒 入 為 奴 婢 。

吏 民 出 入 , 持 布 錢以 副 符 傳 , 不 持 者 , 廚 傳 勿 舍 , 關 津 苛 留 。 公 卿 皆 持 以 入 宮 殿 門 , 欲 以 重 而 行 之 。    

是 時 爭 為 符 命 封 侯 , 其 不 為 者 相 戲 曰 : 「 獨 無 天帝 除 書 乎 ? 」 司 令 陳 崇 白 莽 曰 : 「 此 開 姦 臣 作 福 之 路 而亂 天 命 , 宜 絕 其 原 。 」 莽 亦 厭 之 , 遂 使 尚 書 大 夫 趙 並 驗治 , 非 五 威 將 率 所 班 , 皆 下 獄 。    

初 , 甄 豐 、 劉 歆 、 王 舜 為 莽 腹 心 , 倡 導 在 位 , 褒 揚 功 德 ; 「 安 漢 」 、 「 宰 衡 」 之 號 及 封 莽 母 、 兩子 、 兄 子 , 皆 豐 等 所 共 謀 , 而 豐 、 舜 、 歆 亦 受 其 賜 , 並富 貴 矣 。

非 復 欲 令 莽 居 攝 也 。 居 攝 之 萌 , 出 於 泉 陵 侯 劉慶 、 前 煇 光 謝 囂 、 長 安 令 田 終 術 。

莽 羽 翼 已 成 , 意 欲 稱攝 。 豐 等 承 順 其 意 , 莽 輒 復 封 舜 、 歆 兩 子 及 豐 孫 。

豐 等爵 位 已 盛 , 心 意 既 滿 , 又 實 畏 漢 宗 室 、 天 下 豪 桀 。 而 疏遠 欲 進 者 , 並 作 符 命 , 莽 遂 據 以 即 真 , 舜 、 歆 內 懼 而 已。

豐 素 剛 強 , 莽 覺 其 不 說 , 故 徙 大 阿 、 右 拂 、 大司 空 豐 , 託 符 命 文 , 為 更 始 將 軍 , 與 賣 餅 兒 王 盛同 列 。 豐 父 子 默 默 。

時 子 尋 為 侍 中 京 兆 大 尹 茂 德 侯 , 即作 符 命 , 言 新 室 當 分 陝 , 立 二 伯 , 以 豐 為 右 伯 ,太 傅 平 晏 為 左 伯 , 如 周 召 故 事 。

莽 即 從 之 , 拜 豐 為 右 伯。 當 述 職 西 出 , 未 行 , 尋 復 作 符 命 , 言 故 漢 氏 平 帝 后 黃皇 室 主 為 尋 之 妻 。

莽 以 詐 立 , 心 疑 大 臣 怨 謗 , 欲 震 威 以懼 下 , 因 是 發 怒 曰 : 「 黃 皇 室 主 天 下 母 , 此 何 謂 也 ! 」收 捕 尋 。 尋 亡 , 豐 自 殺 。

尋 隨 方 士 入 華 山 , 歲 餘 捕 得 ,辭 連 國 師 公 歆 子 侍 中 東 通 靈 將 、 五 司 大 夫 隆 威 侯 棻 , 棻弟 右 曹 長 水 校 尉 伐 虜 侯 泳 , 大 司 空 邑 弟 左 闕 將 軍堂 威 侯 奇 , 及 歆 門 人 侍 中騎 都 尉 丁 隆 等 , 牽 引 公 卿 黨 親 列 侯 以 下 , 死 者 數 百 人 。

尋 手 理 有 「 天 子 」 字 , 莽 解 其 臂 入 視 之 , 曰 : 「 此 一 大子 也 , 或 曰 一 六 子 也 。 六 者 , 戮 也 。 明 尋 父 子 當 戮 死 也。 」 乃 流 棻 于 幽 州 , 放 尋 于 三 危 , 殛 隆 于 羽 山 , 皆 驛 車 載 其 屍 傳 致 云 。    

莽 為 人 侈 口 蹶 顄 , 露 眼 赤 精 , 大 聲 而 嘶 。 長 七 尺 五 寸 , 好 厚 履 高 冠 , 以 氂 裝 衣 , 反膺 高 視 , 瞰 臨 左 右 。

是 時 有 用 方 技 待 詔 黃 門 者 ,或 問 以 莽 形 貌 , 待 詔 曰 : 「 莽 所 謂 鴟 目 虎 吻 豺 狼 之 聲 者也 , 故 能 食 人 , 亦 當 為 人 所 食 。 」 問 者 告 之 , 莽 誅 滅 待詔 , 而 封 告 者 。 後 常 翳 雲 母 屏 面 , 非 親 近 莫 得 見也 。

是 歲 , 以 初 睦 侯 姚 恂 為 寧 始 將 軍 。

        三 年 , 莽 曰 : 「 百 官 改 更 , 職 事 分 移 , 律 令 儀 法, 未 及 悉 定 , 且 因 漢 律 令 儀 法 以 從 事 。

令 公 卿 大 夫 諸 侯二 千 石 舉 吏 民 有 德 行 通 政 事 能 言 語 明 文 學 者 各 一 人 , 詣王 路 四 門 。 」

遣 尚 書 大 夫 趙 並 使 勞 北 邊 , 還 言 五 原 北 假 膏 壤 殖穀 , 異 時 常 置 田 官 。 乃 以 並 為 田 禾 將 軍 , 發 戍 卒屯 田 北 假 , 以 助 軍 糧 。    

是 時 諸 將 在 邊 , 須 大 眾 集 , 吏 士 放 縱 , 而內 郡 愁 於 徵 發 , 民 棄 城 郭 流 亡 為 盜 賊 , 并 州 、 平 州 尤 甚。 莽 令 七 公 六 卿 號 皆 兼 稱 將 軍 , 遣 著 武 將 軍 逯 並 等 填 名都 , 中 郎 將 、 繡 衣 執 法 各 五 十 五 人 , 分 填 緣 邊 大郡 , 督 大 姦 猾 擅 弄 兵 者 , 皆 便 為 姦 於 外 , 撓 亂 州 郡 , 貨 賂 為 市 , 侵 漁 百 姓 。

莽 下 書 曰 : 「 虜 知 罪 當 夷 滅, 故 遣 猛 將 分 十 二 部 , 將 同 時 出 , 一 舉 而 決 絕 之 矣 。 內置 司 命 軍 正 , 外 設 軍 監 十 有 二 人 , 誠 欲 以 司 不 奉 命 , 令軍 人 咸 正 也 。

今 則 不 然 , 各 為 權 勢 , 恐 猲 良 民 , 妄 封 人 頸 , 得 錢 者 去 。 毒  並 作 , 農 民 離 散 。 司 監 若 此 , 可 謂 稱 不 ? 自 今 以 來 , 敢 犯 此 者, 輒 捕 繫 , 以 名 聞 。 」 然 猶 放 縱 自 若 。    

而 藺 苞 、 戴 級 到 塞 下 , 招 誘 單 于 弟 咸 、 咸 子 登 入塞 , 脅 拜 咸 為 孝 單 于 , 賜 黃 金 千 斤 , 錦 繡 甚 多 , 遣 去 ;將 登 至 長 安 , 拜 為 順 單 于 , 留 邸 。    

太 師 王 舜 自 莽 篡 位 後 病 悸 , 寖 劇 , 死 。 莽曰 : 「 昔 齊 太 公 以 淑 德 累 世 , 為 周 氏 太 師 , 蓋 予 之 所 監也 。 其 以 舜 子 延 襲 父 爵 , 為 安 新 公 , 延 弟 褒 新 侯匡 為 太 師 將 軍 , 永 為 新 室 輔 。 」    

為 太 子 置 師 友 各 四 人 , 秩 以 大 夫 。 以 故 大 司 徒 馬宮 為 師 疑 , 故 少 府 宗 伯 鳳 為 傅 丞 , 博 士 袁 聖 為 阿 輔 , 京兆 尹 王 嘉 為 保 拂 , 是 為 四 師 ;

故 尚 書 令 唐 林 為 胥附 , 博 士 李 充 為 奔 走 , 〔 二 〕 諫 大 夫 趙 襄 為 先 後 , 中 郎將 廉 丹 為 禦 侮 , 是 為 四 友 。

又 置 師 友 祭 酒 及 侍 中 、 諫 議、 六 經 祭 酒 各 一 人 , 凡 九 祭 酒 , 秩 上 卿 。 琅 邪 左 咸 為 講春 秋 、 潁 川 滿 昌 為 講 詩 、 長 安 國 由 為 講 易 、 平 陽 唐 昌 為講 書 、 沛 郡 陳 咸 為 講 禮 、 崔 發 為 講 樂 祭 酒 。 遣 謁 者 持 安車 印 綬 , 即 拜 楚 國 龔 勝 為 太 子 師 友 祭 酒 , 勝 不 應 徵 , 不食 而 死 。

寧 始 將 軍 姚 恂 免 , 侍 中 崇 祿 侯 孔 永 為 寧 始 將 軍 。    

是 歲 , 池 陽 縣 有 小 人 景 , 長 尺 餘 , 或 乘 車 馬 , 或步 行 ,據持 萬 物 , 小 大 各 相 稱 , 三 日 止 。        

瀕 河 郡 蝗 生 。河 決 魏 郡 , 泛 清 河 以 東 數 郡 。 先 是 , 莽 恐 河 決 為元 城 冢 墓 害 。 及 決 東 去 , 元 城 不 憂 水 , 故 遂 不 隄 塞 。

四 年 二 月 , 赦 天 下 。    

夏 , 赤 氣 出 東 南 , 竟 天 。    

厭 難 將 軍 陳 歆 言 捕 虜 生 口 , 虜 犯 邊 者皆 孝 單 于 咸 子 角 所 為 。 莽 怒 , 斬 其 子 登 於 長 安 , 以 視 諸蠻 夷 。    

大 司 馬 甄 邯 死 , 寧 始 將 軍 孔 永 為 大 司 馬 , 侍 中 大贅 侯 輔 為 寧 始 將 軍 。    

莽 每 當 出 , 輒 先  索 城 中 , 名 曰 「 橫  」 。 是 月 , 橫  五 日 。    

莽 至 明 堂 , 授 諸 侯 茅 土 。 下 書 曰 : 「 予 以 不 德 ,襲 于 聖 祖 , 為 萬 國 主 。 思 安 黎 元 , 在 于 建 侯 , 分 州 正 域, 以 美 風 俗 。 追 監 前 代 , 爰 綱 爰 紀 。

惟 在 堯 典 , 十 有 二州 , 衛 有 五 服 。 詩 國 十 五 , 抪 遍 九 州 。殷頌 有 『 奄 有 九 有 』 之 言 。 禹 貢 之 九 州 無 并 、 幽 ,周 禮 司 馬 則 無 徐 、 梁 。 帝 王 相 改 , 各 有 云 為 。 或 昭 其 事, 或 大 其 本 , 厥 義 著 明 , 其 務 一 矣 。

昔 周 二 后 受 命 , 故有 東 都 、 西 都 之 居 。 予 之 受 命 , 蓋 亦 如 之 。 其 以 洛 陽 為新 室 東 都 , 常 安 為 新 室 西 都 。 邦 畿 連 體 , 各 有 采 任 。 州從 禹 貢 為 九 。

爵 從 周 氏 有 五 。 諸 侯 之 員 千 有 八 百 , 附 城之 數 亦 如 之 , 以 俟 有 功 。 諸 公 一 同 , 有 眾 萬 戶 , 土 方 百里 。 侯 伯 一 國 , 眾 戶 五 千 , 土 方 七 十 里 。 子 男 一 則 , 眾戶 二 千 有 五 百 , 土 方 五 十 里 。 附 城 大 者 食 邑 九 成 , 眾 戶九 百 , 土 方 三 十 里 。 自 九 以 下 , 降 殺 以 兩 , 至 於一 成 。 五 差 備 具 , 合 當 一 則 。

今 已 受 茅 土 者 , 公十 四 人 , 侯 九 十 三 人 , 伯 二 十 一 人 , 子 百 七 十 一 人 , 男四 百 九 十 七 人 , 凡 七 百 九 十 六 人 。 附 城 千 五 百 一 十 一 人。 九 族 之 女 為 任 者 , 八 十 三 人 。 及 漢 氏 女 孫 中 山 承 禮 君、 遵 德 君 、 修 義 君 更 以 為 任 。 十 有 一 公 , 九 卿 , 十 二 大夫 , 二 十 四 元 士 。

定 諸 國 邑 采 之 處 , 使 侍 中 講 禮 大 夫 孔秉 等 與 州 部 眾 郡 曉 知 地 理 圖 籍 者 , 共 校 治 于 壽 成 朱 鳥 堂。 予 數 與 群 公 祭 酒 上 卿 親 聽 視 , 咸 已 通 矣 。

夫 褒 德 賞 功, 所 以 顯 仁 賢 也 ; 九 族 和 睦 , 所 以 褒 親 親 也 。 予 永 惟 匪解 , 思 稽 前 人 , 將 章 黜 陟 , 以 明 好 惡 , 安 元 元 焉。 」

以 圖 簿 未 定 , 未 授 國 邑 , 且 令 受 奉 都 內 , 月 錢 數 千。 諸 侯 皆 困 乏 , 至 有 庸 作 者 。

中 郎 區 博 諫 莽 曰 : 「 井 田 雖 聖 王 法 , 其 廢久 矣 。 周 道 既 衰 , 而 民 不 從 。 秦 知 順 民 之 心 , 可 以 獲 大利 也 , 故 滅 廬 井 而 置 阡 陌 , 遂 王 諸 夏 。

訖 今 海 內 未 厭 其敝 。 今 欲 違 民 心 , 追 復 千 載 絕 跡 , 雖 堯 舜 復 起 ,而 無 百 年 之 漸 , 弗 能 行 也 。 天 下 初 定 , 萬 民 新 附 , 誠 未可 施 行 。 」

莽 知 民 怨 , 乃 下 書 曰 : 「 諸 名 食 王 田 , 皆 得賣 之 , 勿 拘 以 法 。 犯 私 買 賣 庶 人 者 , 且 一 切 勿 治 。 」    

初 , 五 威 將 帥 出 , 改 句 町 王 以 為 侯 , 王 邯 怨 怒 不附 。 莽 諷 牂 柯 大 尹 周 歆 詐 殺 邯 。 邯 弟 承 起 兵 攻 殺歆 。

先 是 , 莽 發 高 句 驪 兵 , 當 伐 胡 , 不 欲 行 , 郡 強 迫 之, 皆 亡 出 塞 , 因 犯 法 為 寇 。 遼 西 大 尹 田 譚 追 擊 之 , 為 所殺 。 州 郡 歸 咎 於 高 句 驪 侯 騶 。

嚴 尤 奏 言 : 「 貉 人 犯 法 ,不 從 騶 起 , 正 有 它 心 , 宜 令 州 郡 且 尉 安 之 。 今 猥被 以 大 罪 , 恐 其 遂 畔 , 夫 餘 之 屬 必 有 和 者 。 匈 奴 未 克 , 夫 餘 、 穢 貉 復 起 , 此 大 憂 也 。 」

莽 不 尉 安, 穢 貉 遂 反 , 詔 尤 擊 之 。 尤 誘 高 句 驪 侯 騶 至 而 斬 焉 , 傳首 長 安 。

莽 大 說 , 下 書 曰 : 「 乃 者 , 命 遣 猛 將 , 共 行 天罰 , 誅 滅 虜 知 , 分 為 十 二 部 , 或 斷 其 右 臂 , 或 斬其 左 腋 , 或 潰 其 胸 腹 , 或 紬 其 兩 脅 。 今 年 刑 在 東方 , 誅 貉 之 部 先 縱 焉 。 捕 斬 虜 騶 , 平 定 東 域 , 虜知 殄 滅 , 在 于 漏 刻 。

此 乃 天 地 群 神 社 稷 宗 廟 佑 助 之 福 ,公 卿 大 夫 士 民 同 心 將 率 虓 虎 之 力 也 。 予 甚 嘉 之 。其 更 名 高 句 驪 為 下 句 驪 , 布 告 天 下 , 令 咸 知 焉 。 」 於 是貉 人 愈 犯 邊 , 東 北 與 西 南 夷 皆 亂 云 。

莽 志 方 盛 , 以 為 四 夷 不 足 吞 滅 , 專 念 稽 古 之 事 ,復 下 書 曰 : 「 伏 念 予 之 皇 始 祖 考 虞 帝 , 受 終 文 祖 , 在 璇璣 玉 衡 以 齊 七 政 , 遂 類 于 上 帝 , 禋 于 六 宗 , 望 秩 于 山 川, 遍 于 群 神 , 巡 狩 五 嶽 , 群 后 四 朝 , 敷 奏 以 言 , 明 試 以功 。

予 之 受 命 即 真 , 到 于 建 國 五 年 , 已 五 載 矣 。陽 九 之 阨 既 度 , 百 六 之 會 已 過 。 歲 在 壽 星 , 填 在 明 堂 ,倉 龍 癸 酉 , 德 在 中 宮 。 觀 晉 掌 歲 , 龜 策 告 從 , 其 以 此 年 二 月 建 寅 之 節 東 巡 狩 , 具 禮 儀 調 度 。 」

群 公 奏 請 募 吏 民 人 馬 布 帛 綿 , 又 請 內 郡 國 十 二 買 馬, 發 帛 四 十 五 萬 匹 , 輸 常 安 , 前 後 毋 相 須 。至 者過 半 , 莽 下 書 曰 : 「 文 母 太 后 體 不 安 , 其 且 止 待 後 。 」

是 歲 , 改 十 一 公 號 , 以 「 新 」 為 「 心 」 , 後 又 改「 心 」 為 「 信 」 。    

五 年 二 月 , 文 母 皇 太 后 崩 , 葬 渭 陵 , 與 元 帝 合 而溝 絕 之 。 立 廟 於 長 安 , 新 室 世 世 獻 祭 。 元 帝 配 食, 坐 於 床 下 。 莽 為 太 后 服 喪 三 年 。    

大 司 馬 孔 永 乞 骸 骨 , 賜 安 車 駟 馬 , 以 特 進 就 朝 位。 同 風 侯 逯 並 為 大 司 馬 。    

是 時 , 長 安 民 聞 莽 欲 都 雒 陽 , 不 肯 繕 治 室 宅 , 或 頗 徹 之 。 莽 曰 : 「 玄 龍 石 文 曰 『 定 帝 德 , 國 雒 陽』 。 符 命 著 明 , 敢 不 欽 奉 ! 以 始 建 國 八 年 , 歲 纏 星 紀 , 在 雒 陽 之 都 。 其 謹 繕 脩 常 安 之 都 , 勿 令 壞 敗 。 敢有 犯 者 , 輒 以 名 聞 , 請 其 罪 。 」

    是 歲 , 烏 孫 大 小 昆 彌 遣 使 貢 獻 。 大 昆 彌 者 , 中 國外 孫 也 。 其 胡 婦 子 為 小 昆 彌 , 而 烏 孫 歸 附 之 。 莽 見 匈 奴諸 邊 並 侵 , 意 欲 得 烏 孫 心 , 乃 遣 使 者 引 小 昆 彌 使 置 大 昆彌 使 上 。 保 成 師 友 祭 酒 滿

昌 劾 奏 使 者 曰 :「 夷 狄 以 中 國 有 禮 誼 , 故 詘 而 服 從 。 大 昆 彌 , 君 也 , 今序 臣 使 於 君 使 之 上 , 非 所 以 有 夷 狄 也 。 奉 使 大 不 敬 ! 」莽 怒 , 免 昌 官 。

西 域 諸 國 以 莽 積 失 恩 信 , 焉 耆 先 畔 , 殺 都 護 但 欽。    

十 一 月 , 彗 星 出 , 二 十 餘 日 , 不 見 。   

是 歲 , 以 犯 挾 銅 炭 者 多 , 除 其 法 。    

明 年 改 元 曰 天 鳳 。    

    天 鳳 元 年 正 月 , 赦 天 下 。    

莽 曰 : 「 予 以 二 月 建 寅 之 節 行 巡 狩 之 禮 , 太 官 齎糒 乾 肉 , 內 者 行 張 坐 臥 , 所 過 毋 得 有 所 給 。 予 之 東 巡 , 必 躬 載 耒 , 每 縣 則 耕 , 以 勸 東 作 。 予 之 南 巡 , 必 躬 載 耨 , 每 縣 則 薅 , 以 勸 南 偽 。 予之 西 巡 , 必 躬 載 銍 , 每 縣 則 穫 , 以 勸 西 成 。 予 之 北 巡 ,必 躬 載 拂 , 每 縣 則 粟 , 以 勸 蓋 藏 。 畢 北 巡 狩 之 禮, 即 于 土 中 居 雒 陽 之 都 焉 。 敢 有 趨 讙 犯 法 , 輒 以 軍 法 從事 。 」

群 公 奏 言 : 「 皇 帝 至 孝 , 往 年 文 母 聖 體 不豫 , 躬 親 供 養 , 衣 冠 稀 解 。 因 遭 棄 群 臣 悲 哀 , 顏 色 未 復, 飲 食 損 少 。

今 一 歲 四 巡 , 道 路 萬 里 , 春 秋 尊 , 非 糒 乾肉 之 所 能 堪 。 且 無 巡 狩 , 須 闋 大 服 , 以 安 聖 體 。臣 等 盡 力 養 牧 兆 民 , 奉 稱 明 詔 。 」

莽 曰 : 「 群 公、 群 牧 、 群 司 、 諸 侯 、 庶 尹 願 盡 力 相 帥 養 牧 兆 民 , 欲 以稱 予 , 繇 此 敬 聽 , 其 勗 之 哉 ! 毋 食 言 焉 。 更 以 天鳳 七 年 , 歲 在 大 梁 , 倉 龍 庚 辰 , 行 巡 狩 之 禮 。 厥 明 年 ,歲 在 實 沈 , 倉 龍 辛 巳 , 即 土 之 中 雒 陽 之 都 。 」

乃 遣 太 傅平 晏 、 大 司 空 王 邑 之 雒 陽 , 營 相 宅 兆 , 圖 起 宗 廟 、 社 稷、 郊 兆 云 。    

三 月 壬 申 晦 , 日 有 食 之 。 大 赦 天 下 。 策 大 司 馬 逯並 曰 : 「 日 食 無 光 , 干 戈 不 戢 , 其 上 大 司 馬 印 韍 , 就 侯氏 朝 位 。 太 傅 平 晏 勿 領 尚 書 事 , 省 侍 中 諸 曹 兼 官 者 。 以利 苗 男 訢 為 大 司 馬 。 」    

莽 即 真 , 尤 備 大 臣 , 抑 奪 下 權 , 朝 臣 有 言 其 過 失者 , 輒 拔 擢 。 孔 仁 、 趙 博 、 費 興 等 以 敢 擊 大 臣 , 故 見 信任 , 擇 名 官 而 居 之 。

公 卿 入 宮 , 吏 有 常 數 , 太 傅平 晏 從 吏 過 例 , 掖 門 僕 射 苛 問 不 遜 , 戊 曹 士 收 繫僕 射 。 莽 大 怒 , 使 執 法 發 車 騎 數 百 圍 太 傅 府 , 捕士 , 即 時 死 。

大 司 空 士 夜 過 奉 常 亭 , 亭 長 苛 之 , 告 以 官名 , 亭 長 醉 曰 : 「 寧 有 符 傳 邪 ? 」 士 以 馬 箠 擊 亭長 , 亭 長 斬 士 , 亡 , 郡 縣 逐 之 。 家 上 書 , 莽 曰 : 「 亭 長 奉 公 , 勿 逐 。 」 大 司 空 邑 斥 士 以 謝 。

國 將哀 章 頗 不 清 , 莽 為 選 置 和 叔 , 敕 曰 : 「 非 但 保 國將 閨 門 , 當 保 親 屬 在 西 州 者 。 」 諸 公 皆 輕 賤 , 而 章 尤 甚。    

四 月 , 隕 霜 , 殺 屮 木 , 海 瀕 尤 甚 。 六 月 , 黃 霧 四 塞 。 七 月 , 大 風 拔 樹 , 飛 北 闕 直 城 門 屋 瓦。 雨 雹 , 殺 牛 羊 。    

莽 以 周 官 、 王 制 之 文 , 置 卒 正 、 連 率 、 大 尹 , 職如 太 守 ; 屬 令 、 屬 長 , 職 如 都 尉 。 置 州 牧 、 部 監 二 十 五人 。 見 禮 如 三 公 。 監 位 上 大 夫 , 各 主 五 郡 。 公 氏 作 牧 ,侯 氏 卒 正 , 伯 氏 連 率 , 子 氏 屬 令 , 男 氏 屬 長 , 皆 世 其 官, 其 無 爵 者 為 尹 。

分 長 安 城 旁 六 鄉 , 置 帥 各 一 人 。 分 三輔 為 六 尉 郡 , 河 東 、 河 內 、 弘 農 、 河 南 、 潁 川 、南 陽 為 六 隊 郡 , 置 大 夫 , 職 如 太 守 ; 屬 正 , 職 如都 尉 。 更 名 河 南 大 尹 曰 保 忠 信 卿 。 益 河 南 屬 縣 滿 三 十 。置 六 郊 州 長 各 一 人 , 人 主 五 縣 。

及 它 官 名 悉 改 。 大 郡 至分 為 五 。 郡 縣 以 亭 為 名 者 三 百 六 十 , 以 應 符 命 文 也 。 緣邊 又 置 竟 尉 , 以 男 為 之 。 諸 侯 國 閒 田 , 為 黜 陟 增減 云 。

莽 下 書 曰 : 「 常 安 西 都 曰 六 鄉 , 眾 縣 曰 六尉 。 義 陽 東 都 曰 六 州 , 眾 縣 曰 六 隊 。 粟 米 之 內 曰 內 郡 , 其 外 曰 近 郡 。 有 鄣 徼 者 曰 邊 郡 。 合 百 二 十 有 五 郡。 九 州 之 內 , 縣 二 千 二 百 有 三 。

公 作 甸 服 , 是 為 惟 城 ;諸 在 侯 服 , 是 為 惟 寧 ; 在 采 、 任 諸 侯 , 是 為 惟 翰 ;在 賓 服 , 是 為 惟 屏 ; 在 揆 文 教 , 奮 武 衛 , 是 為惟 垣 ; 在 九 州 之 外 , 是 為 惟 藩 : 各 以 其 方 為 稱 ,總 為 萬 國 焉 。 」

其 後 , 歲 復 變 更 , 一 郡 至 五 易 名 , 而 還復 其 故 。 吏 民 不 能 紀 , 每 下 詔 書 , 輒 繫 其 故 名 ,

曰 : 「制 詔 陳 留 大 尹 、 太 尉 : 其 以 益 歲 以 南 付 新 平 。 新平 , 故 淮 陽 。 以 雍 丘 以 東 付 陳 定 。 陳 定 , 故 梁 郡 。 以 封丘 以 東 付 治 亭 。 治 亭 , 故 東 郡 。 以 陳 留 以 西 付 祈 隧 。 祈隧 , 故 滎 陽 。 陳 留 已 無 復 有 郡 矣 。 大 尹 、 太 尉 , 皆 詣 行在 所 。 」 其 號 令 變 易 , 皆 此 類 也 。

令 天 下 小 學 , 戊 子 代 甲 子 為 六 旬 首 。 冠 以 戊 子 為元 日 , 昏 以 戊 寅 之 旬 為 忌 日 。 百 姓 多 不 從者 。    

匈 奴 單 于 知 死 , 弟 咸 立 為 單 于 , 求 和 親 。 莽 遣 使者 厚 賂 之 , 詐 許 還 其 侍 子 登 , 因 購 求 陳 良 、 終 帶 等 。 單于 即 執 良 等 付 使 者 , 檻 車 詣 長 安 。 莽 燔 燒 良 等 於 城 北 ,令 吏 民 會 觀 之 。    

緣 邊 大 飢 , 人 相 食 。 諫 大 夫 如 普 行 邊 兵 , 還 言 「 軍 士 久 屯 塞 苦 , 邊 郡 無 以 相 贍 。 今 單 于 新 和 , 宜因 是 罷 兵 。 」

校 尉 韓 威 進 曰 : 「 以 新 室 之 威 而 吞 胡 虜 ,無 異 口 中 蚤 蝨 。 臣 願 得 勇 敢 之 士 五 千 人 , 不 齎 斗 糧 , 飢食 虜 肉 , 渴 飲 其 血 , 可 以 橫 行 。 」 莽 壯 其 言 , 以 威 為 將軍 。

然 采 普 言 , 徵 還 諸 將 在 邊 者 。 免 陳 欽 等 十 八 人 , 又罷 四 關 填 都 尉 諸 屯 兵 。 會 匈 奴 使 還 , 單 于 知 侍 子 登 前 誅死 , 發 兵 寇 邊 , 莽 復 發 軍 屯 。

於 是 邊 民 流 入 內 郡 , 為 人奴 婢 , 乃 禁 吏 民 敢 挾 邊 民 者 棄 市 。

益 州 蠻 夷 殺 大 尹 程 隆 , 三 邊 盡 反 。 遣 平 蠻 將 軍 馬 茂 將 兵 擊 之 。    

寧 始 將 軍 侯 輔 免 , 講 易 祭 酒 戴 參 為 寧 始 將 軍 。    

    二 年 二 月 , 置 酒 王 路 堂 , 公 卿 大 夫 皆 佐 酒 。 大 赦 天 下 。

    是 時 , 日 中 見 星 。     大 司 馬 苗 訢 左 遷 司 命 , 以 延 德 侯 陳 茂 為 大 司 馬 。    

訛 言 黃 龍 墮 死 黃 山 宮 中 , 百 姓 奔 走 往 觀 者 有 萬 數。 莽 惡 之 , 捕 繫 問 語 所 從 起 , 不 能 得 。

    單 于 咸 既 和 親 , 求 其 子 登 屍 , 莽 欲 遣 使 送 致 , 恐咸 怨 恨 害 使 者 , 乃 收 前 言 當 誅 侍 子 者 故 將 軍 陳 欽 , 以 他罪 繫 獄 。 欽 曰 : 「 是 欲 以 我 為 說 於 匈 奴 也 。 」 遂自 殺 。

莽 選 儒 生 能 顓 對 者 濟 南 王 咸 為 大 使 , 五 威將 琅 邪 伏 黯 等 為 帥 , 使 送 登 屍 。 敕 令 掘 單 于 知 墓 , 棘 鞭其 屍 。 又 令 匈 奴 卻 塞 於 漠 北 , 責 單 于 馬 萬 匹 , 牛 三 萬 頭, 羊 十 萬 頭 , 及 稍 所 略 邊 民 生 口 在 者 皆 還 之 。 莽 好 為 大言 如 此 。

咸 到 單 于 庭 , 陳 莽 威 德 , 責 單 于 背 畔 之 罪 , 應敵 從 橫 , 單 于 不 能 詘 , 遂 致 命 而 還 之 。 入 塞 , 咸 病 死 ,封 其 子 為 伯 , 伏 黯 等 皆 為 子 。    

莽 意 以 為 制 定 則 天 下 自 平 , 故 銳 思 於 地 里 , 制 禮作 樂 , 講 合 六 經 之 說 。 公 卿 旦 入 暮 出 , 議 論 連 年 不 決 ,不 暇 省 獄 訟 冤 結 民 之 急 務 。 縣 宰 缺 者 , 數 年 守 兼 , 一 切 貪 殘 日 甚 。

中 郎 將 、 繡 衣 執 法 在 郡 國 者 , 並 乘 權勢 , 傳 相 舉 奏 。 又 十 一 公 士 分 布 勸 農 桑 , 班 時 令 , 案 諸章 , 冠 蓋 相 望 , 交 錯 道 路 , 召 會 吏 民 , 逮 捕 證 左 , 郡 縣賦 斂 , 遞 相 賕 賂 , 白 黑 紛 然 , 守 闕 告 訴 者 多 。

莽自 見 前 顓 權 以 得 漢 政 , 故 務 自  眾 事 , 有 司 受 成苟 免 。 諸 寶 物 名 、 帑 藏 、 錢 穀 官 , 皆 宦 者 領 之 ;吏 民 上 封 事 書 , 宦 官 左 右 開 發 , 尚 書 不 得 知 。 其畏 備 臣 下 如 此 。

又 好 變 改 制 度 , 政 令 煩 多 , 當 奏 行 者 , 輒 質 問 乃 以 從 事 , 前 後 相 乘 , 憒 眊 不渫 。 莽 常 御 燈 火 至 明 , 猶 不 能 勝 。 尚 書 因 是 為 姦寢 事 , 上 書 待 報 者 連 年 不 得 去 , 拘 繫 郡 縣 者 逢 赦 而 後 出, 衛 卒 不 交 代 三 歲 矣 。

穀 常 貴 , 邊 兵 二 十 餘 萬 人 仰 衣 食, 縣 官 愁 苦 。 五 原 、 代 郡 尤 被 其 毒 , 起 為 盜 賊 ,數 千 人 為 輩 , 轉 入 旁 郡 。 莽 遣 捕 盜 將 軍 孔 仁 將 兵 與 郡 縣合 擊 , 歲 餘 乃 定 , 邊 郡 亦 略 將 盡 。    

邯 鄲 以 北 大 雨 霧 , 水 出 , 深 者 數 丈 , 流 殺 數 千 人。    

立 國 將 軍 孫 建 死 , 司 命 趙 閎 為 立 國 將 軍 。 寧 始 將軍 戴 參 歸 故 官 , 南 城 將 軍 廉 丹 為 寧 始 將 軍 。

三 年 二 月 乙 酉 , 地 震 , 大 雨 雪 , 關 東 尤 甚, 深 者 一 丈 , 竹 柏 或 枯 。

大 司 空 王 邑 上 書 言 : 「 視 事 八年 , 功 業 不 效 , 司 空 之 職 尤 獨 廢 頓 , 至 乃 有 地 震 之 變 。願 乞 骸 骨 。 」

   莽 曰 : 「 夫 地 有 動 有 震 , 震 者 有 害 , 動 者不 害 。 春 秋 記 地 震 , 易 繫 坤 動 , 動 靜 辟 脅 , 萬 物 生 焉 。 災 異 之 變 , 各 有 云 為 。 天 地 動 威 , 以 戒 予 躬 , 公何 辜 焉 , 而 乞 骸 骨 , 非 所 以 助 予 者 也 。 使 諸 吏 散 騎 司 祿大 衛 脩 寧 男 遵 諭 予 意 焉 。 」    

五 月 , 莽 下 吏 祿 制 度 , 曰 : 「 予 遭 陽 九 之 阨 , 百六 之 會 , 國 用 不 足 , 民 人 騷 動 , 自 公 卿 以 下 , 一 月 之 祿十  布 二 匹 , 或 帛 一 匹 。 予 每 念 之 , 未 嘗 不 戚 焉。

今 阨 會 已 度 , 府 帑 雖 未 能 充 , 略 頗 稍 給 , 其 以 六 月 朔庚 寅 始 , 賦 吏 祿 皆 如 制 度 。 」 四 輔 公 卿 大 夫 士 , 下 至 輿僚 , 凡 十 五 等 。 僚 祿 一 歲 六 十 六 斛 , 稍 以 差 增 , 上 至 四輔 而 為 萬 斛 云 。

莽 又 曰 : 「 『 普 天 之 下 , 莫 非 王 土 ; 率土 之 賓 , 莫 非 王 臣 。 』 蓋 以 天 下 養 焉 。

周 禮 膳 羞百 有 二 十 品 , 今 諸 侯 各 食 其 同 、 國 、 則 ; 辟 、 任、 附 城 食 其 邑 ; 公 、 卿 、 大 夫 、 元 士 食 其 采 。多 少 之 差 , 咸 有 條 品 。 歲 豐 穰 則 充 其 禮 , 有災 害 則 有 所 損 , 與 百 姓 同 憂 喜 也 。 其 用 上 計 時 通 計 , 天下 幸 無 災 害 者 , 太 官 膳 羞 備 其 品 矣 ; 即 有 災 害 , 以 什 率多 少 而 損 膳 焉 。

東 嶽 太 師 立 國 將 軍 保 東 方 三 州 一 部 二 十五 郡 ; 南 嶽 太 傅 前 將 軍 保 南 方 二 州 一 部 二 十 五 郡 ; 西 嶽國 師 寧 始 將 軍 保 西 方 一 州 二 部 二 十 五 郡 ; 北 嶽 國 將 衛 將軍 保 北 方 二 州 一 部 二 十 五 郡 ; 大 司 馬 保 納 卿 、 言 卿 、 仕卿 、 作 卿 、 京 尉 、 扶 尉 、 兆 隊 、 右 隊 、 中 部 左 洎 前 七 部; 大 司 徒 保 樂 卿 、 典 卿 、 宗 卿 、 秩 卿 、 翼 尉 、 光尉 、 左 隊 、 前 隊 、 中 部 、 右 部 , 有 五 郡 ; 大 司 空 保 予 卿、 虞 卿 、 共 卿 、 工 卿 、 師 尉 、 列 尉 、 祈 隊 、 後 隊 、 中 部洎 後 十 郡 ; 及 六 司 , 六 卿 , 皆 隨 所 屬 之 公 保 其 災害 , 亦 以 十 率 多 少 而 損 其 祿 。 郎 、 從 官 、 中 都 官 吏 食 祿都 內 之 委 者 , 以 太 官 膳 羞 備 損 而 為 節 。

諸 侯 、 辟、 任 、 附 城 、 群 吏 亦 各 保 其 災 害 。 幾 上 下 同 心 , 勸 進 農 業 , 安 元 元 焉 。 」

莽 之 制 度 煩 碎 如 此 , 課 計 不可 理 , 吏 終 不 得 祿 , 各 因 官 職 為 姦 , 受 取 賕 賂 以 自 共 給。    

是 月 戊 辰 , 長 平 館 西 岸 崩 , 邕 涇 水 不 流 , 毀 而 北行 。 遣 大 司 空 王 邑 行 視 , 還 奏 狀 , 群 臣 上壽 , 以 為 河 圖 所 謂 「 以 土 填 水 」 , 匈 奴 滅 亡 之 祥也 。 乃 遣 并 州 牧 宋 弘 、 游 擊 都 尉 任 萌 等 將 兵 擊 匈 奴 , 至邊 止 屯 。    

七 月 辛 酉 , 霸 城 門 災 , 民 間 所 謂 青 門 也 。     戊 子 晦 , 日 有 食 之 。 大 赦 天 下 。 復 令 公 卿 大 夫 諸侯 二 千 石 舉 四 行 各 一 人 。 大 司 馬 陳 茂 以 日 食 免 ,武 建 伯 嚴 尤 為 大 司 馬 。    

十 月 戊 辰 , 王 路 朱 鳥 門 鳴 , 晝 夜 不 絕 , 崔 發 等 曰: 「 虞 帝 闢 四 門 , 通 四 聰 。 門 鳴 者 , 明 當 修 先 聖之 禮 , 招 四 方 之 士 也 。 」 於 是 令 群 臣 皆 賀 , 所 舉 四 行 從朱 鳥 門 入 而 對 策 焉 。    

平 蠻 將 軍 馮 茂 擊 句 町 , 士 卒 疾 疫 , 死 者 什 六 七 ,賦 斂 民 財 什 取 五 , 益 州 虛 耗 而 不 克 , 徵 還 下 獄 死 。

更 遣寧 始 將 軍 廉 丹 與 庸 部 牧 史 熊 擊 句 町 , 頗 斬 首 , 有 勝 。 莽徵 丹 、 熊 , 丹 、 熊 願 益 調 度 , 必 克 乃 還 。

復 大 賦 斂 , 就都 大 尹 馮 英 不 肯 給 , 上 言 「 自 越 巂 遂 久 仇 牛 、 同 亭 邪 豆之 屬 反 畔 以 來 , 積 且 十 年 ,郡 縣 距 擊 不 已 。 續 用馮 茂 , 苟 施 一 切 之 政 。 僰 道 以 南 , 山 險 高 深 , 茂 多 敺 眾遠 居 , 費 以 億 計 , 吏 士 離 毒 氣 死 者 什 七 。

今 丹 、 熊 懼 於 自 詭 期 會 , 調 發 諸 郡 兵 穀 , 復 訾 民取 其 十 四 , 空 破 梁 州 , 功 終 不 遂 。 宜 罷 兵屯 田 , 明 設 購 賞 。 」

莽 怒 , 免 英 官 。 後 頗 覺 寤 , 曰 : 「英 亦 未 可 厚 非 。 」 復 以 英 為 長 沙 連 率 。    

翟 義 黨 王 孫 慶 捕 得 , 莽 使 太 醫 、 尚 方 與 巧 屠 共 刳剝 之 , 量 度 五 藏 , 以 竹 筳 導 其 脈 , 知 所 終始 , 云 可 以 治 病 。    

是 歲 , 遣 大 使 五 威 將 王 駿 、 西 域 都 護 李 崇 將 戊 己校 尉 出 西 域 , 諸 國 皆 郊 迎 貢 獻 焉 。

諸 國 前 殺 都 護 但 欽 ,駿 欲 襲 之 , 命 佐 帥 何 封 、 戊 己 校 尉 郭 欽 別 將 。 焉耆 詐 降 , 伏 兵 擊 駿 等 , 皆 死 。 欽 、 封 後 到 , 襲 擊 老 弱 ,從 車 師 還 入 塞 。 莽 拜 欽 為 填 外 將 軍 , 封 劋 胡 子 , 何 封 為 集 胡 男 。 西 域 自 此 絕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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