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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之九 楚 平 伯 嬴

伯 嬴 者 , 秦 穆 公 之 女 , 楚 平 王 之 夫 人 , 昭 王 之 母 也 。當 昭 王 時 , 楚 與 吳 為 伯 莒 之 戰 。 吳 勝 楚 , [遂] 入 至 郢 。 昭 王 亡 , 吳 王 闔 閭 盡 妻 其 後 宮 。 次 至 伯 嬴 , 伯 嬴 持 刃 曰 : 「 妾 聞 : 天 子 者 , 天 下 之 表 也 。 公 侯 者 , 一 國 之 儀 也 。 天 子 失 制 則 天 下 亂 , 諸 侯 失 節 則 其 國 危 。 夫 婦 之 道 , 固 人 倫 之 始 , 王 教 之 端 。 是 以 明 王 之 制 , 使 男 女 不 親 授 , 坐 不 同 席 ,食 不 共 器 , 殊 椸 枷 , 異 巾 櫛 , 所 以 施 之 也 。 若 諸 侯 外 淫 者 絕 , 卿 大 夫 外 淫 者 放 , 士 庶 人 外 淫 者 宮 割 。 夫 然 者 , 以 為 仁 失 可 復 以 義 , 義 失 可 復 以 禮 。 男 女 之 喪 , 亂 亡 興 焉 。 夫 造 亂 亡 之 端 , 公 侯 之 所 絕 , 天 子 之 所 誅 也 。 今 君 王 棄 儀 表 之 行 , 縱 亂 亡 之 欲 , 犯 誅 絕 之 事 , 何 以 行 令 訓 民 ! 且 妾 聞 , 生 而 辱 , 不 若 死 而 榮 。 若 使 君 王 棄 其 儀 表 , 則 無 以 臨 國 。 妾 有 淫 端 , 則 無 以 生 世 。 壹 舉 而 兩 辱 , 妾 以 死 守 之 , 不 敢 承 命 。 且 凡 所 欲 妾 者 , 為 樂 也 。 近 妾 而 死 , 何 樂 之 有 ?如 先 殺 妾 , 又 何 益 於 君 王 ? 」 於 是 吳 王 慚 , 遂 退 舍 。 伯 嬴 與 其 保 阿 閉 永 巷 之 門 , 皆 不 釋 兵 。 三 旬 , 秦 救 至 , 昭 王 乃 復 矣 。 君 子 謂 伯 嬴 勇 而 精 壹 。 詩 曰 : 「 莫 莫 葛 纍 , 施 于 條 枚 , 豈 弟 君 子 , 求 福 不 回 。 」 此 之 謂 也 。

頌 曰 : 闔 閭 勝 楚 , 入 厥 宮 室 , 盡 妻 後 宮 , 莫 不 戰 慄 ,伯 嬴 自 守 , 堅 固 專 一 , 君 子 美 之 , 以 為 有 節 。

4.9 Bo Ying of King Ping of Chu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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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