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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之十 魯 季 敬 姜

魯 季 敬 姜 者 , 莒 女 也 。 號 戴 巳 。 魯 大 夫 公 父 穆 伯 之 妻 , 文 伯 之 母 季 康 子 之 從 祖 叔 母 也 。 博 達 知 禮 。 穆 伯 先 死 ,敬 姜 守 養 。

文 伯 出 學 而 還 歸 , 敬 姜 側 目 而 盼 之 。 見 其 友 上 堂 , 從 後 階 降 而 卻 行 , 奉 劍 而 正 履 , 若 事 父 兄 。 文 伯 自 以 為 成 人 矣 。

敬 姜 召 而 數 之 曰 : 「 昔 者 武 王 罷 朝 , 而 結 絲[]絕 , 左 右 顧 無 可 使 結 之 者, 俯 而 自 申 之 , 故 能 成 王 道 。 桓 公 坐 友 三 人 , 諫 臣 五 人 , 日 舉 過 者 三 十 人 , 故 能 成 伯 業 。周 公 一 食 而 三 吐 哺 , 一 沐 而 三 握 髮 , 所 執 贄 而 見 於 窮 閭 隘 巷 者 七 十 餘 人 , 故 能 存 周 室 。 彼 二 聖 一 賢 者 , 皆 霸 王 之 君 也 , 而 下 人 如 此, 其 所 與 遊 者 皆 過 巳 者 也 。 是 以 日 益 而 不 自 知 也 。 今 以 子 年 之 少 而 位 之 卑 , 所 與 遊 者 , 皆 為 服 役 , 子 之 不 益 , 亦 以 明 矣 。 」 文 伯 乃 謝 罪 。

於 是 乃 擇 嚴 師 賢 友 而 事 之 , 所 與 遊 處 者, 皆 黃 耄 倪 齒 也 , 文 伯 引 衽 攘 捲 而 親 饋 之 。 敬 姜 曰 : 「 子 成 人 矣 。 」 君 子 謂 敬 姜 備 於 教 化 。 詩 云 : 「 濟 濟 多 士 ,文 王 以 寧 。 」 此 之 謂 也 。

文 伯 相 魯 。 敬 姜 謂 之 曰 : 「 吾 語 汝 , 治 國 之 要 盡 在 經 矣 。 夫 幅 者 , 所 以 正 曲 枉 也 , 不 可 不 彊 , 故 幅 可 以 為 將 。 [畫] 者 , 所 以 均 不 均 、 服 不 服 也 , 故 畫 可 以 為 正 。 物 者 , 所 以 治 羌 與 莫 也 ,故 物 可 以 為 都 大 夫 。 持 交 而 不 失 , 出 入 不 絕 者 , 捆 也 。 捆 可 以 為 大 行 人 也 。 推 而 往 , 引 而 來 者 綜 也 。 綜 可 以 為 [關] 內 之 師 。 主 多 少 之 數 者 , 均 也 。 均 可 以 為 內 史 。 服 重 任 ,行 遠 道 , 正 直 而 固 者 , 軸 也 。 軸 可 以 為 相 。 舒 而 無 窮 者 ,摘 也 。 摘 可 以 為 三 公 。 」 文 伯 再 拜 受 教 。

文 伯 退 朝 , 朝 敬 姜 , 敬 姜 [方] 績 。 文 伯 曰 : 「 以 歜 之 家 , 而 主 猶 績 , 懼 干 季 孫 之 怒 , 其 以 歜 為 不 能 事 主 乎 ! 」

敬 姜 歎 曰 : 「 魯 其 亡 乎 ! 使 童 子 備 官 而 未 之 聞 耶 ! 居 , 吾 語 女 。昔 聖 王 之 處 民 也 , 擇 瘠 土 而 處 之 , 勞 其 民 而 用 之 , 故 長 王 天 下 。 夫 民 勞 則 思 , 思 則 善 心 , 逸 則 淫 , 淫 則 忘 善 , 忘 善 則 惡 心 生 。 沃 土 之 民 不 材 , 淫 也 。 瘠 土 之 民 嚮 義 勞 也 。 是 故 天 子 大 采 朝 日 , 與 三 公 九 卿 組 織 施 德 。 日 中 考 政 , 與 百 官 之 政 事 使 師 尹 維 旅 牧[相] 宣[敘] 民 事 。 少 采 夕 月 , 與 太 史 司 載[ 糾] 虔 天 刑。 日 入 監 九 御 , 使 潔 奉 禘 郊 之 粢 盛 , 而 後 即 安 。 諸 侯 朝 修 天 子 之 業 令 , 晝 考 其 國[職] , 夕 省 其 典 刑 , 夜 儆 百 工 , 使 無 慆 淫 , 而 後 即 安 。 卿 大 夫 朝 考 其 職 , 晝 講 其 庶 政 , 夕 序 其 業 , 夜 庀 其 家 事 , 而 後 即 安 。 士 朝 而 受 業 , 晝 而 講[肆] , 夕 而 習 復 , 夜 而 討 過 , 無 憾 ,而 後 即 安 。 自 庶 人 以 下 , 明 而 動 , 晦 而 休 , 無 自 以 怠 。 王 后 親 織 玄 紞 , 公 侯 之 夫 人 加 之 以 紘 綖 , 卿 之 內 子 為 大 帶 , 命 婦 成 祭 服 , [列] 士 之 妻 加 之 以 朝 服 , 自 庶 士 以 下 皆 衣 其 夫 。 社 而 賦 事 , 烝 而 獻 功 , 男 女 效 績 , 否 則 有 辟 , 古 之 制 也 。 君 子 勞 心 , 小 人 勞 力 , 先 王 之 訓 也 。 自 上 以 下 , 誰 敢 淫 心 舍 力 。 今 我 寡 也 , 爾 又 在 下 位 , 朝 夕 處 事 , 猶 恐 忘 先 人 之 業 , 況 有 怠 惰 , 其 何 以 辟 ! 吾 冀 汝 朝 夕 修 , 我 曰 必 無 廢 先 人 , 爾 今 也 曰﹕ 「[胡] 不 自 安 。 以 是 承 君 之 官 , 余 懼 穆 伯 之 絕 嗣 也 。」

仲 尼 聞 之 曰 : 「 弟 子 記 之 , 季 氏 之 婦 不 淫 矣 ! 」 詩 曰 : 「 婦 元 公 事 , 休 其 蠶 織 。 」言 婦 人 以 織 績 為 公 事 者 也 。 休 之 非 禮 也 。

文 伯 飲 南 宮 敬 叔 酒 , 以 露 堵 父 為 客 , 羞 鱉 焉 小 , 堵 父 怒 , 相 延 食 鱉 , 堵 父 辭 曰 : 「 將 使 鱉 長 而 食 之 。 」 遂 出 。

敬 姜 聞 之 , 怒 曰 「 吾 聞 之 先 子 曰 : 『 祭 養 尸 , 饗 養 上 賓 。 』 鱉 於 人 何 有 ,而 使 夫 人 怒 ! 」 遂 逐 文 伯 。 五 日 , 魯 大 夫 辭 而 復 之 。 君 子 謂 敬 姜 為 慎 微 。 詩 曰 : 「 我 有 旨 酒 , 嘉 賓 式 讌 以 樂 。 」 言 尊 賓 也 。

文 伯 卒 , 敬 姜 戒[其] 妾 曰 : 「 吾 聞 之 , 好 內 , 女 死 之 ; 好 外 , 士 死 之 。 今 吾 子 夭 死 , 吾 惡 其 以 好 內 聞 也 , 二 三 婦 之 辱 。 共 祀 先 祀 者 , 請 毋 瘠 色 , 毋 揮 涕 , 毋 陷 膺 , 毋 憂 容 , 有 降 服 , 毋 加 服 , 從 禮 而 靜 , 是 昭 吾 子 。 仲 尼 聞 之 曰 : 「女 知 莫 如 婦 , 男 知 莫 如 夫 , 公 父 氏 之 婦 知 矣 , 欲 明 其 子 之 令 德 。 」 詩 曰 : 「 君 子 有 穀 , 貽 厥 孫 子 。 」 此 之 謂 也 。

敬 姜 之 處 喪 也 , 朝 哭 穆 伯 , 暮 哭 文 伯 。 仲 尼 聞 之 曰 :「 季 氏 之 婦 可 謂 知 禮 矣 , 愛 而 無 私 , 上 下 有 章 。 」

敬 姜 嘗 如 季 氏 。 康 子 在 朝 , 與 之 言 , 不 應 , 從 之 , 及 寢 門 , 不 應 而 入 。 康 子 辭 於 朝 , 而 入 見 曰 : 「 肥 也 不 得 聞 命 , 毋 乃 罪 耶 ? 」 敬 姜 對 曰 : 「 子 不 聞 耶 ? 天 子 及 諸 侯 合 民 事 [於外朝] ,[合神事]于內朝﹔ 自 卿 大 夫 以 下 合 官 職 於 外 朝 , 合 家 事 於 內 朝 , 寢 門 之 內 , 婦 人 治 其 職 焉 。 上 下 同 之 。 夫 外 朝 子 將 業 君 之 官 職 焉 ,內 朝 子 將 庀 季 氏 之 政 焉 , 皆 非 吾 所 敢 言 也 。 康 子 嘗 至 ﹐敬 姜 ,[] 門 而 與 之 言 , 皆 不 踰 閾 。 祭 悼 子 , 康 子 與 焉 , 酢 不 受 , 徹 俎 不 讌 , 宗 不 具 不 繹 , 繹 不 盡 飲 則 退 。 仲 尼 謂 敬 姜 別 於 男 女 之 禮 矣 。 詩 曰 : 「 女 也 不 爽 。 」 此 之 謂 也 。

頌 曰 : 文 伯 之 母 , 號 曰 敬 姜 , 通 達 知 禮 , 德 行 光 明 ,匡 子 過 失 , 教 以 法 理 , 仲 尼 賢 焉 , 列 為 慈 母 。

1.9 Ji of L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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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