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庶子之正於公族者,教之以孝弟、睦友、子愛,明父子之義、長幼之序。

其朝於公:內朝,則東面北上;臣有貴者,以齒。其在外朝,則以官,司士為之。

其在宗廟之中,則如外朝之位。宗人授事,以爵以官。其登餕獻受爵,則以上嗣。庶子治之,雖有三命,不逾父兄。

其公大事,則以其喪服之精粗為序。雖於公族之喪亦如之,以次主人。

若公與族燕,則異姓為賓,膳宰為主人,公與父兄齒。族食,世降一等。

其在軍,則守於公禰。公若有出疆之政,庶子以公族之無事者守於公宮,正室守大廟,諸父守貴宮貴室,諸子諸孫守下宮下室。

五廟之孫,祖廟未毀,雖為庶人,冠,取妻,必告;死,必赴;練祥則告。族之相為也,宜吊不吊,宜免不免,有司罰之。至於賵賻承含,皆有正焉。

公族其有死罪,則磬於甸人。其刑罪,則纖剸,亦告於甸人。公族無宮刑。獄成,有司讞於公。其死罪,則曰「某之罪在大辟」;其刑罪,則曰「某之罪在小辟」。公曰:「宥之。」有司又曰:「在辟。」公又曰:「宥之。」有司又曰:「在辟。」及三宥,不對,走出,致刑於於甸人。公又使人追之曰:「雖然,必赦之。」有司對曰:「無及也!」反命於公,公素服不舉,為之變,如其倫之喪。無服,親哭之。

公族朝於內朝,內親也。雖有貴者以齒,明父子也。外朝以官,體異姓也。

宗廟之中,以爵為位,崇德也。宗人授事以官,尊賢也。登餕受爵以上嗣,尊祖之道也。

喪紀以服之輕重為序,不奪人親也。

公與族燕則以齒,而孝弟之道達矣。其族食世降一等,親親之殺也。

戰則守於公禰,孝愛之深也。正室守大廟,尊宗室,而君臣之道著矣。諸父諸兄守貴室,子弟守下室,而讓道達矣。

五廟之孫,祖廟未毀,雖及庶人,冠,取妻必告,死必赴,不忘親也。親未絕而列於庶人,賤無能也。敬吊臨賻賵,睦友之道也。

古者,庶子之官治,而邦國有倫;邦國有倫,而眾鄉方矣。

公族之罪,雖親不以犯有司,正術也,所以體百姓也。刑於隱者,不與國人慮兄弟也。弗吊,弗為服,哭於異姓之廟,為忝祖遠之也。 素服居外,不聽樂,私喪之也,骨肉之親無絕也。公族無宮刑,不翦其類也。

天子視學,大昕鼓徵,所以警眾也。眾至,然後天子至。乃命有司行事。興秩節,祭先師先聖焉。有司卒事,反命。始之養也:

適東序,釋奠於先老,遂設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。

適饌省醴,養老之珍,具;遂發詠焉,退修之以孝養也。

反,登歌清廟,既歌而語,以成之也。言父子、君臣、長幼之道,合德音之致,禮之大者也。

下管《象》,舞《大武》。大合眾以事,達有神,興有德也。正君臣之位、貴賤之等焉,而上下之義行矣。

有司告以樂闋,王乃命公侯伯子男及群吏曰:「反!養老幼於東序。」終之以仁也。

是故,聖人之記事也,慮之以大,愛之以敬,行之以禮,修之以孝養,紀之以義,終之以仁。 是故古之人一舉事而眾皆知其德之備也。古之君子,舉大事,必慎其終始,而眾安得不喻焉?《兌命》曰:「念終始典於學。」

世子之記曰:朝夕至於大寢之門外,問於內豎曰:「今日安否何如?」內豎曰:「今日安。」世子乃有喜色。其有不安節,則內豎以告世子,世子色憂不滿容。內豎言「複初」,然後亦複初。朝夕之食上,世子必在,視寒暖之節。食下,問所膳羞。必知所進,以命膳宰,然後退。若內豎言「疾」,則世子親齊玄而養。膳宰之饌,必敬視之;疾之藥,必親嘗之。嘗饌善,則世子亦能食;嘗饌寡,世子亦不能飽;以至於複初,然後亦複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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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