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斬衰,括發以麻;為母,括發以麻,免而以布。齊衰,惡笄以終喪。

男子冠而婦人笄,男子免而婦人髽。其義:為男子則免,為婦人則髽。

苴杖,竹也;削杖,桐也。

祖父卒,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。

為父母,長子稽顙。大夫吊之,雖緦必稽顙。婦人為夫與長子稽顙,其餘則否。

男主必使同姓,婦主必使異姓。

為父後者,為出母無服。

親親,以三為五,以五為九。上殺,下殺,旁殺,而親畢矣。

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,而立四廟。庶子王,亦如之。

別子為祖,繼別為宗,繼禰者為小宗。有五世而遷之宗,其繼高祖者也。

是故,祖遷於上,宗易於下。尊祖故敬宗,敬宗所以尊祖禰也。

庶子不祭祖者,明其宗也。庶子不為長子斬,不繼祖與禰故也。

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,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。

庶子不祭禰者,明其宗也。

親親尊尊長長,男女之有別,人道之大者也。

從服者,所從亡則已。屬從者,所從雖沒也服。妾從女君而出,則不為女君之子服。

禮不王不禘。

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為妻也,與大夫之適子同。

父為士,子為天子諸侯,則祭以天子諸侯,其屍服以士服。父為天子諸侯,子為士,祭以士,其屍服以士服。

婦當喪而出,則除之。為父母喪,未練而出,則三年。既練而出,則已。未練而反,則期;既練而反,則遂之。

再期之喪,三年也;期之喪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喪,三時也;五月之喪,二時也;三月之喪,一時也。故期而祭,禮也;期而除喪,道也。祭不為除喪也。

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。

大功者主人之喪,有三年者,則必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

士妾有子,而為之緦,無子則已。

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,而父稅喪,己則否。

為君之父母、妻、長子,君已除喪而後聞喪,則不稅。

降而在緦小功者,則稅之。

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餘,從而服,不從而稅。君雖未知喪,臣服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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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