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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禍虛篇》

世謂受福祐者,既以為行善所致;又謂被禍害者,為惡所得。以為有沉惡伏過,天地罰之,鬼神報之。天地所罰,小大猶發; 鬼神所報,遠近猶至。

《傳》曰:「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,曾子弔之,哭。子夏曰:『天乎!予之無罪也!』曾子怒曰:『商!汝何無罪也? 吾與汝事夫子於洙、泗之間,退而老於西河之上,使西河之民,疑汝於夫子,爾罪一也。喪爾親,使民未有異聞,爾罪二也。喪爾子,喪爾明, 爾罪三也。而曰汝何無罪歟?』

子夏投其杖而拜,曰:『吾過矣!吾過矣!吾離群而索居,亦以久矣!』」

夫子夏喪其明,曾子責以罪,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,蓋以天實罰過,故目失其明;己實有之,故拜受其過。 始聞暫見,皆以為然。熟考論之,虛妄言也。

夫失明猶失聽也,失明則盲,失聽則聾。病聾不謂之有過,失明謂之有罪,惑也。蓋耳目之病,猶心腹之有病也。耳目失明聽,謂之有罪,心腹有病,可謂有過乎?

伯牛有疾,孔子自牖執其手,曰:「亡之命矣夫!斯人也而有斯疾也!」原孔子言,謂伯牛不幸,故傷之也。如伯牛以過致疾,天報以惡,與子夏同,孔子宜陳其過,若曾子謂子夏之狀。今乃言「命」,命非過也。

且〔夫〕天之罰人,猶人君罪下也。所罰服罪,人君赦之。子夏服過,拜以自悔,天德至明,宜愈其盲。如非天罪,子夏失明, 亦無三罪。

且喪明之病,孰與被厲之病?喪明有三罪,被厲有十過乎?

顏淵早夭,子路葅醢,早死、葅醢,〔天下〕極禍也,以喪明言之,顏淵、子路有百罪也。由此言之,曾子之言誤矣。

然子夏之喪明,喪其子也。子者、人情所通,親者、人所力報也。喪親,民無聞;喪子,失其明,此恩損於親, 而愛增於子也。增則哭泣無數,數哭中風,目失明矣。

曾子因俗之議,以著子夏三罪。子夏亦緣俗議,因以失明,故拜受其過。曾子、子夏未離於俗,故孔子門敘行,未在上第也。

秦襄王賜白起劍,白起伏劍將自刎,曰:「我有何罪於天乎?」良久,曰:「我固當死。長平之戰,趙卒降者數十萬,我詐而盡()〔坑〕之,是足以死。」遂自殺。白起知己前罪,服更後罰也。

夫白起知己所以罪,不知趙卒所以()〔坑〕。如天審罰有過之人,趙降卒何辜于天?如用兵妄傷殺,則四十萬眾必有不亡,不亡之人,何故以其善行無罪而竟()〔坑〕之?卒不得以善蒙天之祐,白起何故獨以其罪伏天之誅?由此言之,白起之言,過矣。

秦二世使使者詔殺蒙恬。蒙恬喟然嘆曰:「我何過於天?無罪而死!」良 久,徐曰:「恬罪故當死矣!夫起臨洮屬之遼東,城徑萬里,此其中不能毋絕地脈。此乃恬之罪也!」即吞藥自殺。

太史公非之曰:「夫秦〔之〕初滅諸侯,天下〔之〕心未定,夷傷未瘳,而恬為名將,不以此時彊諫,救百姓之急,養老矜孤,脩眾庶之和,〔而〕阿意興功,此其(子)〔兄〕弟(過)〔遇〕誅,不亦宜乎?何與乃罪地脈也?」

夫蒙恬之言既非,而太史公非之亦未是。何則?蒙恬絕〔地〕脈,罪至當死,地養萬物,何過於人,而(蒙恬)絕其脈?〔蒙恬〕知己有絕地脈之罪,不知地脈所以絕之過,自非如此,與不自非何以異? 太史公為非恬之為名將,不能以彊諫,故致此禍。夫當諫不諫,故致受死亡之戮。

身任李陵,坐下蠶室,如太史公之言,所任非其人,故殘身之戮,天命而至也。非蒙恬以不彊諫,故致此禍,則己下蠶室,有非者矣。己無非,則其非蒙恬,非也。

作伯夷之《傳》,(則)〔列〕善惡之行,云:「七十子之徒,仲尼獨薦顏淵好學。然回也屢空,糟糠不厭,卒夭死。 天之報施善人如何哉?

盜跖日殺不辜,肝人之肉,暴戾恣睢,聚黨數千,橫行天下,竟以壽終。是獨遵何哉?」

若此言之,顏回不當早夭,盜跖不當全活也。不怪顏淵不當夭,而獨謂蒙恬當死,過矣。

漢將李廣與望氣王朔燕語,曰:「自漢擊匈奴而廣未常不在其中,而諸校尉以下,才能不及中,然以胡軍(攻) 〔功〕取侯者數十人,而廣不為(侯)後人,然終無尺(土)〔寸〕之功以得(見)封邑者,何也?豈吾相不當侯〔邪〕?且固命也?」

朔曰:「將軍自念,豈常有恨者乎?」廣曰:「吾為隴西太守,常反,吾誘而降之八百餘人,吾詐而同日殺之。 至今恨之,獨此矣!」

朔曰:「禍莫大於殺已降,此乃將軍所以不得侯者也。」

李廣然之,聞者信之。 夫不侯猶不王者也。不侯何恨?不王何負乎?孔子不王,論者不謂之有負;李廣不侯,王朔謂之有恨。然則王朔之言,失論之實矣。

論者以為:人之封侯,自有天命,天命之符,見於骨體。大將軍衛青在建章宮時,鉗徒相之曰:「貴至封侯。」後竟以功封萬戶侯。衛青未有功,而鉗徒見其當封之證。由此言之,封侯有命,非人操行所能得也。鉗徒之言,實而有效;王朔之言,虛而無驗也。多橫恣而不罹禍,順道而違福,王朔之說,白起自非、蒙恬自咎之類也。

倉卒之世,以財利相劫殺者眾。同車共船,千里為商,至闊迥之地,殺其人而并取其財。尸捐不收,骨暴不葬,在水為魚鱉之食 ,在土為螻蟻之糧。惰窳之人,不力農勉商,以積穀貨,遭歲饑饉,腹餓不飽,椎人若畜,割而食之,無君子小人,並為魚肉,人所不能知, 吏所不能覺,千人以上,萬人以下,計一聚之中,生者百一,死者十九,可謂無道,至痛甚矣,皆得陽達,富厚安樂。天不責其無仁義之心。

道相并殺,非其無力作,而倉卒以人為食,加以渥禍,使之夭命,章其陰罪,明示世人,使知不可為非之驗,何哉?王朔之言,未必審然。

《傳書》:「李斯同才,幽殺韓非於秦,後被車裂之罪;商鞅欺舊交,擒魏公子卬,後受誅死之禍。」彼欲言其賊賢欺交,故受患禍之報也。 夫韓非何過而為李斯所幽?公子卬何罪而為商鞅所擒?車裂誅死,賊賢欺交,幽死見擒,何以致之?如韓非、公子卬有惡,天使李斯、商鞅報之,則李斯、商鞅為天奉誅,宜蒙其賞,不當受其禍;如韓非、公子卬無惡,非天所罰,李斯、商鞅不得幽、擒。

論者說曰:「韓非、公子卬有陰惡伏罪,人不聞見,天獨知之,故受戮殃。」夫諸有罪之人,非賊賢則逆道。如賊賢,則被所賊者何負?如逆道,則被所逆之道何非?

凡人窮達禍福之至,大之則命,小之則時。太公窮賤,遭周文而得封;甯戚隱阨,逢齊桓而見官。非窮賤隱阨有非, 而得封見官有是也。窮達有時,遭遇有命也。

太公、甯戚,賢者也,尚可謂有非。聖人、純道者也。虞舜為父弟所害,幾死再三。有遇唐堯,堯禪舜。( 立)〔不〕為帝,嘗見害,未有非;立為帝,未有是。前,時未到;後,則命時至也。

案古人君臣困窮,後得達通,未必初有惡,天禍其前;卒有善,神祐其後也。一身之行,一行之操,結髮終死,前後無異;然一成一敗,一進一退,一窮一通,一全一壞,遭遇適然,命時當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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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