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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紀妖篇》

衛靈公將之晉,至濮水之上,夜聞鼓新聲者,說之,使人問之,左右皆報弗聞,〔乃〕召師涓而告之,曰: 「有鼓新聲者,使人問左右,盡報弗聞,其狀似鬼〔神〕,子為我聽而寫之。」師涓曰:「諾。」因靜坐撫琴而寫之。 明日報曰:「臣得之矣!然而未習〔也〕,請更宿而習之。」靈公曰:「諾。」因復宿。明日已習,遂去之晉。

晉平公觴之〔於〕施夷之臺。酒酣,靈公起曰:「有新聲,願請奏以示公。」〔平〕公曰:「善。」乃召師涓,令坐師曠之旁,援琴鼓之。未終,〔師〕曠撫而止之,曰:「此亡國之聲,不可遂也。」平公曰:「此何道出?」師曠曰:「此師延所作淫聲,與紂為靡靡之樂也。武王誅紂,懸之白旄,師延東走,至濮水而自投,故聞此聲者,必於濮水之上。先聞此聲者,其國削,不可遂也。」平公曰:「寡人〔所〕好者音也,子其使遂之。」師涓鼓究之。

平公曰:「此所謂何聲也?」師曠曰:「此所謂清商。」公曰:「清商固最悲乎?」師曠曰:「不如清徵。」公曰: 「清徵可得聞乎?」師曠曰:「不可。古之得聽清徵者,皆有德義之君也。今吾君德薄,不足以聽之。」〔平〕公曰:「寡人所好者音也,願試聽之。」 師曠不得已,援琴〔而〕鼓之。一奏〔之〕,有玄鶴二八從南方來,集於(郭)〔廊〕門之上危;再奏〔之〕而列;三奏〔之〕,延頸而鳴。舒翼而舞。 音中宮商之聲,聲徹于天。平公大悅,坐者皆喜。平公提觴而起,為師曠壽,反坐而問曰:「樂莫悲于清徵乎?」師曠曰:「不如清角。」平公曰: 「清角可得聞乎?」

師曠曰:「不可。昔者黃帝合鬼神於西大山之上,駕象輿,六(玄)〔蛟〕龍,畢方並轄,蚩尤居前,風伯進掃, 雨師灑道,虎狼在前,鬼神在後,蟲伏地,白雲覆上,大合鬼神,乃作為清角。今主君德薄,不足以聽之。聽之,將恐有敗。」

平公曰: 「寡人老矣,所好者音也,願遂聽之。」師曠不得已而鼓之。一奏之,有雲從西北起;再奏之,〔大〕風至,大雨隨之,裂帷幕,破俎豆,( 墮)〔隳〕廊瓦。坐者散走。平公恐懼,伏于廊室〔之間〕。晉國大旱,赤地三年。平公之身遂癃病。

〔是〕何謂也? 曰:是非衛靈公國且削,則晉平公且病,若國且旱(亡)〔之〕妖也。師曠曰:「先聞此聲者國削。」二國先聞之矣。

何〔以〕知新聲非師延所鼓也?曰:師延自投濮水,形體腐於水中,精氣消於泥塗,安能復鼓琴?屈原自沉於江, 屈原善著文,師延善鼓琴,如師延能鼓琴,則屈原能復書矣。楊子雲弔屈原,屈原何不報?屈原生時,文無不作,不能報子雲者,死為泥塗, 手既朽,無用書也。屈原手朽無用書,則師延指敗無用鼓琴矣。

孔子當泗水而葬,泗水卻流,世謂孔子神而能卻泗水。孔子好教授,猶師延之好鼓琴也,師延能鼓琴於濮水之中,孔子何為不能教授於泗水之側乎?

趙簡子病,五日不知人。大夫皆懼,於是召進扁鵲。扁鵲入,視病,出,董安于問扁鵲。扁鵲曰:「血脈治也,而怪。昔秦繆公嘗如此矣,七日〔而〕悟。悟之日,告公孫支與子輿曰:『我之帝所甚樂。吾所以久者,適有學也。帝告我:「晉國且大亂,五世不安。其(復)〔後〕將霸,未老而死。霸者之子且令而國男女無別。」』公孫支書而藏之,(于篋)〔秦策〕於是〔出〕。晉獻公之亂,文公之霸,〔而〕襄公〔之〕敗秦師於崤而歸縱淫,此之所謂。今主君之病與之同,不出三日病必間,間必有言也。」

居二日半,簡子悟,告大夫曰:「我之帝所甚樂,與百神游于鈞天,(靡)〔廣〕樂九奏萬舞,不類三代之樂,其聲動人心。 有一熊欲(授)〔援〕我,帝命我射之,中熊,熊死。有羆來,我又射之,中羆,羆死。帝甚喜,賜我(一)〔二〕笥,皆有副。吾見兒在帝側。 帝屬我一翟犬,曰:『及而子之長也以賜之。』帝告我:『晉國且(襄)〔衰〕,(十)〔七〕世而亡。嬴姓將大敗周人於范魁之西,而亦不能有也。 今余將思虞舜之勳,適余將以其冑女孟姚配而(十)〔七〕世之孫。』」

董安于受言,(而書)〔書而〕藏之。以扁鵲言告簡子。簡子賜扁鵲田四萬畝。

他日,簡子出,有人當道,辟之不去。從者將拘之。當道者曰:「吾欲有謁於主君。」從者以聞。簡子召之,曰: 「嘻,吾有所見子(遊)〔〕也。」 當道者曰:「屏左右,願有謁。」簡子屏人。當道者曰:「日者主君之病,臣在帝側。」簡子曰:「然,有之。子見我何為?」當道者曰: 「帝令主君射熊與羆,皆死。」簡子曰:「是,〔且〕何也?」當道者曰:「晉國且有大難,主君首之。帝令主君滅二卿,夫(罷) 〔熊〕羆、皆其祖也。」簡子曰:「帝賜我二笥皆有副,何也?」當道者曰:「主君之子將剋二國於翟,皆子姓也。」簡子曰: 「吾見兒在帝側,帝屬我一翟犬,曰『及而子之長以賜之』。夫兒何說以賜翟犬?」當道者曰:「兒、主君之子也,翟犬、代之先也。 主君之子且必有代。及主君之後嗣,且有革政而胡服,并二國〔於〕翟。」

簡子問其姓而延之以官。當道者曰:「臣、野人, 致帝命〔耳〕。」遂不見。

是何謂也? 曰:是皆妖也。其占皆如當道者言所見於帝前之事。所見當道之人、妖人也。

其後晉二卿范氏、中行氏作亂,簡子攻之,中行昭子、范文子敗,出齊。

始,簡子使姑布子卿相諸子,莫吉。至翟婦之子無恤,以為貴。簡子與語,賢之。簡子募諸子曰:「吾藏寶符於常山之上, 先得者賞。」諸子皆上山,無所得。無恤還,曰:「已得符矣!」簡子問之。無恤曰:「從常山上臨代,代可取也。」簡子以為賢,乃廢太子而立之。 簡子死,無恤代,是為襄子。

襄子既立,誘殺代王而并其地。又并知氏之地。後取空同戎。自簡子後,(十)〔七〕世至武靈王,吳(慶)〔廣〕入其(母) 〔女〕(姓羸)〔娃嬴〕(子)孟姚。其後,武靈王遂取中山,并胡地。武靈王之十九年,更為胡服,國人化之。

皆如其言,無不然者。蓋妖祥見於兆, 審矣,皆非實事。吉凶之漸,若天告之。 何以知天不實告之也?以當道之人在帝側也。夫在天帝之側,皆貴神也,致帝之命,是天使者也。人君之使,車騎備具,天帝之使, 單身當道,非其狀也。天官百二十,與地之王者無以異也。地之王者,官屬備具,法象天官,稟取制度。天地之官同,則其使者亦宜鈞。官同人異者, 未可然也。

何以知簡子所見帝非實帝也?以夢占知之。樓臺山陵、官位之象也,人夢上樓臺,升山陵,輒得官位。實樓臺山陵非官位也,則知簡子所夢 見帝者非天帝也。人臣夢見人君,人君必不見,又必不賜。以人臣夢占之,知帝賜二笥、翟犬者,非天帝也。非天帝,則其言與百鬼游于鈞天,非天也。

魯叔孫穆子夢天壓己者,審然,是天下至地也。不至地,則有樓臺之抗,不得及己。及己,則樓臺宜壞。樓臺不壞,是天不至地。不至地,則不得壓己。不得壓己,則壓己者,非天也,則天之象也。叔孫穆子所夢壓己之天非天,則知趙簡子所游之天非天也。

或曰:「人亦有直夢。〔夢〕見甲,明日則見甲矣;夢見君,明日則見君矣。」曰:然。人有直夢,直夢皆象也,其象直耳。 何以明之?直夢者,夢見甲,夢見君,明日見甲與君,此直也。如問甲與君,甲與君則不見也。甲與君不見,所夢見甲與君者,象類之也。 乃甲與君象類之,則知簡子所見帝者,象類帝也。

且人之夢也,占者謂之魂行。夢見帝,是魂之上天也。上天猶上山也。夢上山,足登山,手引木,然後能升。升天無所緣, 何能得上?天之去人,以萬里數。人之行,日百里,魂與體形俱,尚不能疾,況魂獨行,安能速乎?使魂行與形體等,則簡子之上下天,宜數歲乃悟。 七日輒覺,期何疾也?

夫魂者、精氣也,精氣之行與雲煙等,案雲煙之行不能疾。使魂行若蜚鳥乎?行不能疾。人或夢蜚者,用魂蜚也,其 蜚不能疾於鳥。天地之氣,尤疾速者、風也。風之發,不能終一日。使魂行若風乎?則其速不過一日之行,亦不能至天。

人夢上天,一臥之頃也,其覺,或尚在天上,未終下也。若人夢行至雒陽,覺,因從雒陽悟矣。魂神蜚馳何疾也!疾則必非其狀,必非其狀則其上天非實事也,非實事則為妖祥矣。夫當道之人,簡子病,見於帝側,後見當道象人而言,與相見帝側之時無以異也。由此言之,臥夢為陰候,覺為陽占,審矣。

趙襄子既立,知伯益驕,請地韓、魏,韓、魏予之;請地於趙,趙不予。知伯益怒,遂率韓、魏攻趙襄子。襄子懼,乃保晉陽。 原過從,後,至於(託)(平驛)〔王澤〕,見三人,自帶以上可見,自帶以下不可見。予原過竹二節,莫通。曰:「為我以是遺趙無恤。」既至, 以告襄子。襄子齊三日,親自(割)〔剖〕竹,有赤書曰:「趙無恤、余霍大山〔山〕陽侯天(子)〔使〕〔也〕。三月丙(戍)〔戌〕,余將使汝〔 反〕滅知氏,汝亦祀我百邑,余將賜汝林胡之地。」襄子再拜,受〔三〕神之(命)〔令〕。

是何謂也? 曰:是蓋襄子且勝之祥也。三國攻晉陽歲餘,引汾水灌其城,城不浸者三板。襄子懼,使相張孟談私於韓、魏,韓、魏與合謀,竟以三月丙(戍)〔戌〕之日,(大)〔反〕滅知氏,共分其地。蓋妖祥之氣象人之形,稱霍大山之神,猶夏庭之妖象龍,稱褒之二君;趙簡子之祥象人,稱帝之使也。

何以知非霍大山之神也?曰:大山、地之體,猶人有骨節,骨節安得神?如大山有神,宜象大山之形。何則?人謂鬼者、死人之精,其象如生人之形。今大山廣長不與人同,而其精神不異於人。不異於人,則鬼之類人。鬼之類人,則妖祥之氣也。

秦始皇帝三十六年,熒惑守心,有星墜下,至地為石。〔民或〕刻其石,曰:「始皇死而地分。」

始皇聞之,令御史逐問,莫服,盡取石旁家人誅之,因燔其石。

(妖)〔秋〕,使者從關東夜過華陰平(野)〔舒〕, 或有人持璧遮使者曰:「為我遺鎬池君。」因言曰:「今年祖龍死。」使者問之,因忽不見,置其璧去。

使者奉璧具以言聞。始皇帝默然良久,曰:「山鬼不過知一歲事。」乃言曰:「『祖龍』者、人之先也。」使御府視璧 ,乃二十八年行渡江所沉璧也。明三十七年,夢與海神戰,如人狀。

是何謂也? 曰:皆始皇且死之妖也。始皇夢與海神戰,恚怒入海,候神射大魚,自琅邪至勞、成山不見。至之罘山,還見巨魚,射殺一魚,遂旁 海西至平原津而病,到沙丘而崩。

當星墜之時,熒惑為妖,故石旁家人刻書其石,若或為之,文曰「始皇死」,或教之也。猶世間童謠,非童所為,氣導之也。 凡妖之發,或象人為鬼,或為人象鬼而使,其實一也。

晉公子重耳失國,乏食於道,從耕者乞飯。耕者奉塊土以賜公子,公子怒。咎犯曰:「此吉祥,天賜土地也。」其後公子得國復土, 如咎犯之言。

齊田單保即墨之城,欲詐燕軍,云:「天神下助我。」有一人前曰:「我可以為神乎?」田單卻走再拜事之, 竟以神下之言聞於燕軍。燕軍信其有神,又見牛若五采之文,遂信畏懼,軍破兵北。田單卒勝,復獲侵地。此人象鬼之妖也。

使者過華陰,人持璧遮道,委璧而去,妖鬼象人之形也。夫沉璧於江,欲求福也。今還璧,示不受物,福不可得也。

璧者象前所沉之璧,其實非也。何以明之?以鬼象人而見,非實人也。人見鬼象生存之人,定問生存之人,不與己相見, 妖氣象類人也。妖氣象人之形,則其所齎持之物,非真物矣。

「祖龍死」、謂始皇也。祖、人之本,龍、人君之象也。人、物類,則其言禍亦放矣。

漢高皇帝以秦始皇崩之歲,為泗上亭長,送徒至驪山。徒多道亡,因縱所將徒,遂行不還。被酒,夜經澤中,令一人居前。 前者還報曰:「前有大當道,願還。」

高祖醉,曰:「壯士行,何畏!」乃前,拔劍擊斬,遂分兩,徑開。行數里,醉,因臥。

高祖後人至所,有一老嫗夜哭之。人曰:「嫗何為哭?」嫗曰:「人殺吾子。」人曰:「嫗子為何見殺?」嫗曰: 「吾子、白帝子〔也〕,化為,當徑。今者,赤帝子斬之,故哭。」人以嫗為妖言,因欲笞之。嫗因忽不見。

〔是〕何謂也? 曰:是高祖初起威勝之祥也。何以明之?以嫗忽然不見也。不見,非人,非人則鬼妖矣。夫以嫗非人,則知所斬之非也。云白帝子,何故為 夜而當道?謂、白帝子,高祖、赤帝子,白帝子為,赤帝子為人。五帝皆天之神也,子或為,或為人。人與異物,而其為帝同神,非天道也。

且為白帝子,則嫗為白帝后乎?帝者之后,前後宜備;帝者之子,官屬宜盛。今一死於徑,一嫗哭於道, 云白帝子,非實,明矣。夫非實則象,象則妖也,妖則所見之物皆非物也,非物則氣也。高祖所殺之非也,

則夫鄭厲公將入鄭之時, 邑中之與邑外之者非也,厲公將入鄭,妖氣象而也。鄭國非,則知夏庭二龍為龍象,為龍象,則知鄭子產之時龍戰非龍也。

天道難知,使非,妖也;使是,亦妖也。

留侯張良椎秦始皇,誤中副車。始皇大怒,索求張良。張良變姓名,亡匿下邳。(常)〔嘗〕閑從容步游下邳(泗) 〔圯〕上,有一老父,衣褐,至良所,直墮其履(泗)〔圯〕下,顧謂張良〔曰〕:「孺子下取履!」良愕然,欲敺之,以其老,為彊忍, 下取履,因跪進履。父以足受履,笑去。良大驚。

父去里所,復還,曰:「孺子可教矣。後五日平明,與我期此。」良怪之,因跪 曰:「諾。」五日平明,良往。父已先在,怒曰:「與老人期,後,何也?」去。「後五日早會。」五日,鳴復往。父又已先在,復 怒曰:「後,何也?」去。「後五日復早來。」五日,良夜未半往。有頃,父來,喜曰:「當如是矣!」

出一篇書,曰:「讀是 則為帝者師。後十〔年興〕。〔十〕三年,〔孺〕子見我,濟北穀成山下黃石即我也。」遂去,無他言,弗復見。旦日視其書 ,乃《太公兵法》也。良因異之,〔常〕習讀之。

是何謂也? 曰:是高祖將起,張良為輔之祥也。良居下邳,任俠。〔後〕十年陳涉等起,沛公略地下邳,良從,遂為師將,封為留侯。後十 三年(後)〔從〕高祖過濟北,(界)〔果〕得穀成山下黃石,取而葆祠之。及留侯死,并葬黃石。

蓋吉凶之象,神矣;天地之化,巧矣。使老父象黃石,黃石象老父,何其神邪!

問曰:「黃石審老父,老父審黃石耶?」曰:〔黃〕石不能為老父,老父不能為黃石。妖祥之氣,見故驗也。何以明之?

晉平公之時,石言魏榆。平公問於師曠曰:「石何故言?」對曰:「石不能言,或憑依也。不然,民聽(偏)〔濫〕也。」

夫石不能人言,則亦不 能人形矣。石言,與始皇時石墜(車)〔東〕郡,民刻之,無異也。刻為文,言為辭,辭之與文,一實也。民刻文,氣發言,民之與氣 ,一性也。夫石不能自刻,則亦不能言;不能言,則亦不能為人矣。 《太公兵法》、氣象之也。何以知非實也?以老父非人,知書亦非太公之書也。氣象生人之形,則亦能象太公之書。

問曰 :「氣無刀筆,何以為文?」曰:魯惠公夫人仲子,生而有文在其掌,曰「為魯夫人」。晉唐叔 虞文在其手,曰「虞」。魯成季友文在其手,曰「友」。三文之書,性自然;老父之書,氣自成也。性自然,氣 自成,與夫童謠口自言,無以異也。當童之謠也,不知所受,口自言之。口自言,文自成,或為之也。

推此以省太公釣得巨魚,刳魚得書,云「呂尚封齊」,及武王得白魚,喉下文曰「以予發」,蓋不虛矣。因此復原《河圖》、《洛書》言興衰存亡、帝王際會,審有其文矣。皆妖祥之氣、吉凶之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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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