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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虛篇

盛夏之時,雷電迅疾,擊折樹木,壞敗室屋,時犯殺人。世俗以為“擊折樹木、壞敗室屋”者,天取龍;其“犯殺人”也,謂之〔有〕陰過,飲食人以不潔淨,天怒,擊而殺之。隆隆之聲,天怒之音,若人之呴籲矣。世無愚智,莫謂不然。推人道以論之,虛妄之言也。

夫雷之發動,一氣一聲也,折木壞屋亦犯殺人,犯殺人時亦折木壞屋。獨謂折木壞屋者,天取龍;犯殺人,罰陰過, 與取龍吉凶不同,並時共聲,非道也。

論者以為“隆隆”者,天怒呴籲之聲也。此便於罰過,不宜於取龍。罰過,天怒可也;取龍,龍何過而怒之?如龍神, 天取之,不宜怒。如龍有過,與人同罪,殺而已,何為取也?殺人,怒可也。取龍,龍何過而怒之?殺人不取;殺龍取之。人龍之罪何別?而其殺之何異?然則取龍之說既不可聽,罰過之言複不可從。 何以效之?

案雷之聲迅疾之時,人仆死於地,隆隆之聲臨人首上,故得殺人。審隆隆者天怒乎?怒用口之怒氣殺人也。口之怒氣,安能殺人? 人為雷所殺,詢其身體,若燔灼之狀也。如天用口怒,口怒生火乎?

且口著乎體,口之動與體俱。當擊折之時,聲著於地;其衰也,聲著於天。夫如是,聲著地之時,口至地,體亦宜然。 當雷迅疾之時,仰視天,不見天之下,不見天之下,則夫隆隆之聲者,非天怒也。

天之怒與人無異。人怒,身近人則聲疾,遠人則聲微。今天聲近,其體遠,非怒之實也。

且雷聲迅疾之時,聲東西或南北,如天怒體動,口東西南北,仰視天亦宜東西南北

。或曰:“天已東西南北矣,雲雨冥晦,人不能見耳。”夫千里不同風,百里不共雷。《易》曰:“震驚百里。”雷電之地, 〔雲〕雨晦冥,百里之外無雨之處,宜見天之東西南北也。口著於天,天宜隨口,口一移普天皆移,非獨雷雨之地,天隨口動也。

且所謂怒者,誰也?天神邪?蒼蒼之天也?如謂天神,神怒無聲;如謂蒼蒼之天,天者體不怒,怒用口。

且天地相與,夫婦也,其即民父母也。子有過,父怒,笞之致死,而母不哭乎?今天怒殺人,地宜哭之。獨聞天之怒,不聞地之哭。 如地不能哭,則天亦不能怒。

且有怒則有喜。人有陰過,亦有陰善。有陰過,天怒殺之;如有陰善,天亦宜以善賞之。隆隆之聲謂天之怒,如天之喜,亦哂然而笑。

人有喜怒,故謂天喜怒、推人以知天,知天本於人。如人不怒,則亦無緣謂天怒也。緣人以知天,宜盡人之性。人性怒則呴籲,喜則歌笑。比聞天之怒,希聞天之喜;比見天之罰,希見天之賞。豈天怒不喜,貪於罰,希於賞哉?何怒罰有效,喜賞無驗也?

且雷之擊也,“折木壞屋”,“時犯殺人”,以為天怒。時或徒雷,無所折敗,亦不殺人,天空怒乎?人君不空喜怒,喜怒必有賞罰。 無所罰而空怒, 是天妄也。妄則失威,非天行也。

政事之家,以寒溫之氣,為喜怒之候,人君喜即天溫,〔怒〕則天寒。雷電之日, 天必寒也。

高祖之先劉媼曾息大澤之陂,夢與神遇,此時雷電晦冥。天方施氣,宜喜之時也,何怒而雷?

如用擊折者為怒,不 擊折者為喜,則夫隆隆之聲,不宜同音。人怒喜異聲,天怒喜同音,與人乖異,則人何緣謂之天怒?

且“飲食人以不潔淨”,小過也。以至尊之身,親罰小過,非尊者之宜也。尊不親罰過,故王不親誅罪。天尊於王,親罰小過, 是天德劣於王也。

且天之用心,猶人之用意。人君罪惡,初聞之時,怒以非之;及其誅之,哀以憐之。故《論語》曰:“如得其情, 則哀憐而勿喜。”紂至惡也,武王將誅,哀而憐之。故《尚書》曰:“予惟率夷憐爾。”人君誅惡,憐而殺之;天之罰過,怒而擊之。是天少恩 而人多惠也。

說雨者以為天施氣。天施氣,氣渥為雨,故雨潤萬物,名曰澍。人不喜,不施恩。天不說,不降雨。謂雷,天怒;雨者,天喜也。 雷起常與雨俱,如論之言,天怒且喜也。人君賞罰不同日,天之怒喜不殊時,天人相違,賞罰乖也。且怒喜具形,亂也。惡人為亂,怒罰其過 ;罰之以亂,非天行也。

冬雷人謂之陽氣泄,春雷謂之陽氣發。夏雷不謂陽氣盛,謂之天怒,竟虛言也。

人在天地之間,物也。物,亦物也。物之飲食,天不能知。人之飲食,天獨知之。萬物於天,皆子也;父母於子,恩德一也。 豈為貴賢加意,賤愚不察乎?何其察人之明,省物之暗也!

犬豕食,人腐臭食之,天不殺也。如以人貴而獨禁之,則鼠洿人飲食,人不知,誤而食之,天不殺也。如天能原鼠,則亦能原人, 人誤以不潔淨飲食人,人不知而食之耳,豈故舉腐臭以予之哉?如故予之,人亦不肯食。

呂後斷戚夫人手,去其眼,置於廁中,以為人豕。呼人示之,人皆傷心;惠帝見之,疾臥不起。呂後故為,天不罰也。人誤不知,天輒殺之,不能原誤,失而責故,天治悖也。

夫人食不淨之物,口不知有其洿也;如食,已知之,名曰腸洿。戚夫人入廁,身體辱之,與洿何以別?腸之與體何以異?為腸不為體, 傷洿不病辱,非天意也。

且人聞人食不清之物,心平如故,觀戚夫人者,莫不傷心。人傷,天意悲矣。夫悲戚夫人則怨呂後,案呂後之崩,未必遇雷也。

道士劉春熒惑楚王英,使食不清。春死,未必遇雷也。

建初四年夏六月,雷擊殺會稽〔鄞〕專日食羊五頭皆死。夫羊何陰過,而雷殺之?

舟人洿溪上流,人飲下流,舟人不雷死。

天神之處天,猶王者之居也。王者居重關之內,則天之神宜在隱匿之中。王者居宮室之內,則天亦有太微、紫宮、軒轅、文昌之坐。

王者與人相遠,不知人之陰惡。天神在四宮之內,何能見人暗過?王者聞人進,以人知。天知人惡,亦宜因鬼。使天問過於鬼神,則其誅之,宜使鬼神。如使鬼神,則天怒,鬼神也,非天也。

且王斷刑以秋,天之殺用夏,此王者用刑違天時。奉天而行,其誅殺也,宜法象上天。天殺用夏,王誅以秋,天人相違 ,非奉天之義也。

或論曰:“飲食〔人〕不潔淨,天之大惡也。殺大惡,不須時。”王者大惡,謀反大逆無道也。天之大惡,飲食人不潔清。 天〔人〕所惡,小大不均等也。如小大同,王者宜法天,制飲食人不潔清之法為死刑也。聖王有天下,制刑不備此法,聖王闕略,有遺失也?

或論曰:“鬼神治陰,王者治陽。陰過暗昧,人不能覺,故使鬼神主之。” 曰:“陰過非一也,何不盡殺?案一過,非治陰之義也。

天怒不旋日,人怨不旋踵。人有陰過,或時有用冬,未必專用夏也。以冬過誤,不輒擊殺,遠至於夏,非不旋日之意也。

圖畫之工,圖雷之狀,累累如連鼓之形;又圖一人,若力士之容,謂之雷公,使之左手引連鼓,右手推椎,若擊之狀。 其意以為雷聲隆隆者,連鼓相扣擊之〔音〕也;其魄然若敝裂者,椎所擊之聲也;其殺人也,引連鼓相椎,並擊之矣。

世又信之,莫謂不然。如復原之,虛妄之象也。夫雷,非聲則氣也。聲與氣,安可推引而為連鼓之形乎?如審可推引, 則是物也。相扣而音鳴者,非鼓即鍾也。夫隆隆之聲,鼓與鍾邪?如審是也,鐘鼓不〔而〕空懸,須有筍虡,然後能安,然後能鳴。 今鐘鼓無所懸著,雷公之足,無所蹈履,安得而為雷?

或曰:“如此固為神。如必有所懸著,足有所履,然後而為雷,是與人等也,何以為神?”

曰:神者,恍惚無形,出入無門,上下無垠,故謂之神。今雷公有形,雷聲有器,安得為神?如無形,不得為之圖像; 如有形,不得謂之神。

謂之神龍升天,實事者謂之不然,以人時或見龍之形也。以其形見,故圖畫升龍之形也;以其可畫,故有不神之實。

難曰:“人亦見鬼之形,鬼複神乎?”曰:人時見鬼,有見雷公者乎?鬼名曰神,其行蹈地,與人相似。雷公頭不懸於天, 足不蹈於地,安能為雷公?

飛者皆有翼,物無翼而飛,謂仙人。畫仙人之形,為之作翼。如雷公與仙人同,宜複著翼。使雷公不飛,圖雷家言其飛, 非也;使實飛,不為著翼,又非也。夫如是,圖雷之家,畫雷之狀,皆虛妄也。

且說雷之家,謂雷,天怒呴籲也;圖雷之家,謂之雷公怒引連鼓也。審如說雷之家,則圖雷之家非;審如圖雷之家,則說雷之家誤。二家相違也,並而是之,無是非之分。無是非之分,故無是非之實。無以定疑論,故虛妄之論勝也。

《禮》曰:“刻尊為雷之形,一出一入,一屈一伸,為相校軫則鳴。”校軫之狀,鬱律壘之類也,此象類之矣。氣相校 軫分裂,則隆隆之聲,校軫之音也。魄然若{敝衣}裂者,氣射之聲也。氣射中人,人則死矣。

實說,雷者太陽之激氣也。何以明之?正月陽動,故正月始雷。五月陽盛,故五月雷迅。秋冬陽衰,故秋冬雷潛。盛夏之時, 太陽用事,陰氣乘之。陰陽分〔爭〕,則相校軫。校軫則激射。激射為毒,中人輒死,中木木折,中屋屋壞。人在木下屋間,偶中而死矣。何以驗之?

試以一鬥水灌冶鑄之火,氣激{敝衣}裂,若雷之音矣。或近之,必灼人體。天地為爐大矣,陽氣為火猛矣,雲雨為水多矣, 分爭激射,安得不迅?中傷人身,安得不死?

當冶工之消鐵也,以士為形,燥則鐵下,不則躍溢而射。射中人身,則皮膚灼剝。陽氣之熱,非直消鐵之烈也;陰氣激之,非直土泥之濕也;陽氣中人,非直灼剝之痛也。

夫雷,火也。〔火〕氣剡人,人不得無跡。如炙處狀似文字,人見之,謂天記書其過,以示百姓。是複虛妄也。

使人盡有過,天用雷殺人。殺人當彰其惡,以懲其後,明著其文字,不當暗昧。《圖》出於河,《書》出於洛。河圖、洛書, 天地所為,人讀知之。今雷死之書,亦天所為也,何故難知?

如以〔殪〕人皮不可書,魯惠公夫人仲子,甯武公女也,生而有文在掌,曰“為魯夫人”,文明可知,故仲子歸魯。 雷書不著,故難以懲後。夫如是,火剡之跡,非天所刻畫也。

或頗有而增其語,或無有而空生其言,虛妄之俗,好造怪奇。何以驗之?

雷者火也,以人中雷而死,即詢其身,中頭則鬚髮燒燋,中身則皮膚灼焚,臨其屍上聞火氣,一驗也。道術之家,以為雷燒石, 色赤,投於井中,石燋井寒,激聲大鳴,若雷之狀,二驗也。人傷於寒,寒氣入腹,腹中素溫,溫寒分爭,激氣雷鳴,三驗也。 當雷之時,電光時見大,若火之耀,四驗也。當雷之擊,時或燔人室屋,及地草木,五驗也。

夫論雷之為火有五驗,言雷為天怒無一效。然則雷為天怒,虛妄之言。

〔難〕曰:“《論語》雲:‘迅雷風烈必變。’《禮記》曰:‘有疾風迅雷甚雨則必變,雖夜必興,衣服、冠而坐。’懼天怒, 畏罰及己也。如雷不為天怒,其擊不為罰過,則君子何為為雷變動、朝服而正坐〔乎〕?”

曰:天之與人猶父子,有父為之變,子安能忽?故天變,己亦宜變,順天時,示己不違也。

人聞犬聲於外,莫不驚駭,竦身側耳以審聽之。況聞天變異常之聲,軒盍迅疾之音乎?

《論語》所指,《禮記》所謂,皆君子也。君子重慎,自知無過,如日月之蝕,無陰暗食人以不潔清之事, 內省不懼,何畏於雷?審如不畏雷,則其變動不足以效天怒。何則?不為己也。如審畏雷,亦不足以效罰陰過。何則?雷之所擊, 多無過之人。君子恐偶遇之,故恐懼變動。夫如是,君子變動,不能明雷為天怒,而反著雷之妄擊也。妄擊不罰過,故人畏之。如審罰過, 有過小人乃當懼耳,君子之人無為恐也。

宋王問唐鞅曰:“寡人所殺戮者眾矣,而群臣愈不畏,其故何也?”

唐鞅曰:“王之所罪,盡不善者也。罰不善,善者胡為畏?王欲群臣之畏也,不若毋辨其善與不善而時罪之, 斯群臣畏矣。”

宋王行其言,群臣畏懼,宋國大恐。夫宋王妄刑,故宋國大恐。懼雷電妄擊,故君子變動。君子變動,宋國大恐之類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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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