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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說篇

儒者說五經,多失其實。前儒不見本末,空生虛說;後儒信前師之言,隨舊述故,滑習辭語, 苟名一師之學,趨為師教授,及時蚤仕,汲汲競進,不暇留精用心,考實根核。

故虛說傳而不絕,實事沒而不見,五經並失其實。《尚書》、《春秋》事較易,

略正題目麤粗之說,以照篇中微妙之文。

說《尚書》者,或以為本百兩篇,後遭秦燔《詩》、《書》,遺在者二十九篇。 夫言秦燔《詩》、《書》,是也;言本百兩篇者,妄也。

蓋《尚書》本百篇,孔子以授也。遭秦用李斯之議,燔燒五經,濟南伏生抱百 篇藏於山中。

孝景皇帝時,始存《尚書》。伏生已出山中,景帝遣錯往從受《尚書》二十餘篇。 伏生老死,《書》殘不竟。錯傳於倪寬。

至孝宣皇帝之時,河內女子發老屋,得逸《易》、《禮》、《尚書》各一篇,奏之。 宣帝下示博士,然后《易》、《禮》、《尚書》各益一篇,而《尚書》二十九篇始定矣。

至孝景帝時,魯共王壞孔子教授堂以為殿,得百篇《尚書》於墻壁中。武帝使使 者取視,莫能讀者,遂祕於中,外不得見。

至孝成皇帝時,徵為古文《尚書》學。東海張霸案百篇之序,空造百兩之篇,獻之成帝。帝出祕百篇以校之,皆不相應,於是下霸於吏。吏白霸罪當至死。成帝高其才而不誅,亦惜其文而不滅。故百兩之篇傳在世間者,傳見之人則謂《尚書》本有百兩篇矣。

或言秦燔《詩》、《書》者,燔《詩經》之「書」也,其經不燔焉。 夫《詩經》獨燔其詩。「書」、五經之總名也。《傳》曰:「男子不讀經,則有博戲之心。」子路 使子羔為費宰,孔子曰:「賊夫人之子。」子路曰:「有民人焉,有社稷焉,何必讀書然後為學?」

五經總名為書。傳者不知秦燔書所起,故不審燔書之實。

秦始皇(二)〔三〕十四年,置酒咸陽宮,博士七十人前為壽。僕射周青臣進頌秦始 皇。齊人淳于越進諫,以為始皇不封子弟,卒有田常、六卿之難,無以救也;譏青臣之頌,謂之為諛。

秦始皇下其議丞相府,丞相斯以為越言不可用,因此謂諸生之言惑亂黔首,乃令史官盡燒五經,有敢藏(諸)〔《詩》〕《書》百家語者刑,唯博士官乃得有之。五經皆燔,非獨(諸)〔《詩》〕家之書也。傳者信之,見言「詩書」,則獨謂《〔詩〕經》(謂)之書矣。

傳者或知《尚書》為秦所燔,而謂二十九篇,其遺脫不燒者也。 審若此言,《尚書》二十九篇、火之餘也。七十一篇為炭灰,二十九篇獨遺邪?

夫伏生年老,錯從之學時,適得二十餘篇,伏生死矣,故二十九篇獨見,七十一篇遺脫。遺脫者七十一篇,反謂二十九篇遺脫矣。

或說《尚書》二十九篇者,法(曰斗)〔斗〕,〔四〕七宿也。四七二十八篇,其一曰斗矣,故二十九。 夫《尚書》滅絕於秦,其見在者二十九篇,安得法乎?宣帝之時,得佚《尚書》及《易》、《禮》各 一篇,《禮》、《易》篇數亦始足,焉得有法?案百篇之《序》,闕遺者七十一篇,獨為二十九篇立法, 如何?

或說曰:「孔子更選二十九篇,二十九篇獨有法也。」蓋俗儒之說也,未必傳記之明 也。二十九篇殘而不足,有傳之者,因不足之數,立取法之說,失聖人之意,違古今之實。

夫經之有篇也,猶有章句;有章句也,猶有文字也。文字有意以立句,句有數以連章, 章有體以成篇,篇則章句之大者也。謂篇有所法,是謂章句復有所法也。

《詩經》舊時亦數千篇,孔子刪去復重,正而存三百篇,猶二十九篇也。謂二十九篇有法,是謂三百五篇復有法也。

或說《春秋》〔十二公〕、〔法〕十二月也。 《春秋》十二公,猶《尚書》之百篇,百篇無所法,十二公安得法?

說《春秋》者曰:「二百四 十二年,人道浹,王道備,善善惡惡,撥亂世,反諸正,莫近於《春秋》。」若此者,人道、王道適具 足也。

三軍六師萬二千人,足以陵敵伐寇,橫行天下,令行禁止,未必有所法也。

孔子作《春秋》,紀魯十二公,猶三軍之有六師也;士眾萬二千,猶年有二 百四十二也。六師萬二千人,足以成軍;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,足以立義。說事者好神道恢義,不 肖以遭禍,是故經傳篇數,皆有所法。

考實根本,論其文義,與彼賢者作書(詩),無以異也。故聖人作經,賢者作書,義窮理竟,文辭備足,則為篇矣。其立篇也,種類相從,科條相附。殊種異類,論說不同,更別為篇。意異則文殊,事改則篇更,據事意作,安得法象之義乎?

或說《春秋》二百四十二年者,上壽九十,中壽八十,下壽七十,孔子據中壽三世而作,三八二十四,故二百四十年也。又說為赤制之中數也。又說二百四十二年,人道浹,王道備。

夫據三世,則浹備之說非;言浹備之說為是,則據三世之論誤。二者相伐, 而立其義,聖人之意何定哉?

凡紀事言年月日者,詳悉重之也。《洪範》五紀,歲、月、日、星。紀事之文,非 法象之言也。紀十二公享國之年,凡有二百四十二,凡此以立三世之說矣。實孔子紀十二公者,以為 十二公事,適足以見王義邪?據三世,三世之數,適得十二公而足也?如據十二公,則二百四十二 年不為三世見也;如據三世,取三八之數,二百四十年而已,何必取「二」?

說者又曰:「欲合隱公之元也。不取二年,隱公元年不載於經。」夫《春秋》自據 三世之數而作,何用隱公元年之事為始?須隱公元年之事為始,是竟以備足為義,據三世之說不復用矣。 (說)〔設〕隱公享國五十年,將盡紀元年以來邪?中斷以備三八之數也?如盡紀元年以來,三八之數 則中斷;如中斷以備三世之數,則隱公之元不合,何如?

且年與月日,小大異耳;其所紀載,同 一實也。二百四十二年謂之據三世,二百四十二年中之日月必有數矣。年據三世,月日多少何據哉?夫《春秋》之有年也,猶《尚書》之有章,章以首義,年以紀事。謂《春秋》之年有據,是謂《尚書》之章亦有據也。

說《易》者皆謂伏羲作八卦,文王演為六十四。 夫聖王起,河出《圖》,洛出《書》。伏羲王,《河圖》從河水中出,《易》卦是也。禹 之時,得《洛書》,《書》從洛水中出,《洪範》九章是也。故伏羲以卦治天下,禹案《洪範》以治洪水。

古者烈山氏之王得《河圖》,夏后因之曰《連山》;(烈山)〔歸藏〕氏之王得 《河圖》,殷人因之曰歸藏;伏羲氏之王得《河圖》,周人〔因之〕曰《周易》。其經卦〔皆八〕 ,〔其別〕皆六十四。文王、周公因彖十八章究六爻。

世之傳說《易》者,言伏羲作八卦;不實其本,則謂伏羲真作八卦也。伏羲得八卦,非「作」之;文王得成六十四,非「演」之也。演作之言,生於俗傳。苟信一文,使夫真是幾滅不存。 既不知《易》之為《河圖》,又不知存於俗何家《易》也,或時《連山》、《歸藏》,或時《周 易》。

案《禮》,夏、殷、周三家相損益之制,較著不同。如以周家在後,論今為《周易 》,則《禮》亦宜為《周禮》。六典不與今《禮》相應,今《禮》未必為周,則亦疑今《易》未必為周 也。

案左丘明之《傳》,引周家以卦,與今《易》相應,殆《周易》也。 說《禮》者,皆知《禮》也。為《禮》何家《禮》也?

孔子曰:「殷因於夏禮,所損益可知也。 周因於殷禮,所損益可知也。」由此言之,夏、殷、周各自有禮。方今周禮邪?夏、殷也?

謂之周禮,《周禮》六典,案今《禮經》不見六典。或時殷禮未絕,而六典之《禮》不傳,世因謂此為周禮也?案周官之法,不與今《禮》相應,然則《周禮》六典是也。其不傳,猶古文《尚書》、《春秋左氏》不興矣。

說《論》者,皆知說文解語而已,不知《論語》本幾何篇;但〔知〕周以 八寸為尺,不知《論語》所獨一尺之意。 夫《論語》者、弟子共紀孔子之言行,記之時甚多,數十百篇,以八寸為尺,紀之約省,懷持之便也 。以其遺非經,傳文紀識恐忘,故(以但)〔但以〕八寸尺,不二尺四寸也。

漢興失亡。至武帝發取孔子壁中古文,得二十一篇,齊、魯二,河間九篇,三十篇 。至昭帝女讀二十一篇。宣帝下太常博士,時尚稱書難曉,名之曰傳;後更隸寫以傳誦。初,孔子 孫孔安國以教魯人扶卿,官至荊州(剌)〔刺〕史,始曰《論語》。

今時稱《論語》二十篇,又失齊、魯、河間九篇。本三十篇,分布亡失;或二十一篇。〔篇〕目或多或少,文讚或是或誤。說《論語》者,但知以剝解之問,以纖微之難,不知存問本根篇數章目。溫故知新,可以為師;今不知古,稱師如何?

孟子曰:「王者之熄而《詩》亡,《詩》亡然後《春秋》作。晉之《乘》,楚之 《檮杌》,魯之《春秋》,一也。」

若孟子之言,《春秋》者、魯《史記》之名,《乘》、《檮杌》同。孔子因舊故之名 ,以號《春秋》之經,未必有奇說異意、深美之據也。今俗儒說之:「春者歲之始,秋者其終也。《 春秋》之經,可以奉始養終,故號為《春秋》。」《春秋》之經,何以異《尚書》?〔說〕《尚 書》者,以為上古帝王之書,或以為上所為下所書,授事相實而為名,不依違作意以見奇。說《尚書 》者得經之實,說《春秋》者失聖之意矣。

《春秋左氏傳》:「桓公十有七年冬十月朔,日有食之,不書日,官失之也。」

謂官失之言,蓋其實也。史官記事,若今時縣官之書矣,其年月尚大難失,日 者微小易忘也。蓋紀以善惡為實,不以日月為意。

若夫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之《傳》,日月不具,輒為意使。(失)〔夫〕平常之事,有怪異之說;徑直之文,有曲折之義,非孔子之心。夫《春秋》實及言〔冬〕夏,不言者,亦與不書日月,同一實也。

唐、虞、夏、殷、周者,土地之名。堯以唐侯嗣位,舜從虞地得達,禹由夏而起, 湯因殷而興,武王階周而伐,皆本所興昌之地,重本不忘始,故以為號,若人之有姓矣。說《尚書》謂 之有天下之代號唐、虞、夏、殷、周者,功德之名,盛隆之意也。

故唐之為言「蕩蕩」也,虞者、「樂」也,夏者、「大」也,殷者、「中」也,周者、「至」也。堯則蕩蕩民無能名;舜則天下虞樂;禹承二帝之業,使道尚蕩蕩,民無能名;殷則道得中,周武則功德無不至。其立義美也,其褒五家大矣,然而違其正實,失其初意。唐、虞、夏、殷、周,猶秦之為秦,漢之為漢。秦起於秦,漢興於漢中,故曰猶秦、漢。猶王莽從新都侯起,故曰亡「新」。使秦、漢在《經》《傳》之上,說者將復為秦、漢作道德之說矣。

堯老求禪,四嶽舉舜。堯曰:「我其試哉!」說《尚書》曰:「試者、用也,我其用 之為天子也。」文為天子也。

文又曰:「女于時觀厥刑于二女。」觀者、觀(爾)〔示〕虞舜於天下,不謂 堯自觀之也。若此者,高大堯、舜,以為聖人相見已審,不須觀試,精耀相炤,曠然相信。

又曰:「四門穆穆,入于大麓,烈風雷雨不迷。」

言「大麓」、三公之位也。居一 公之位,大總錄二公之事,眾多並吉,若疾風大雨。

夫聖人才高,未必相知也。聖成事,舜難知佞,使 皋陶陳知人之法。佞難知,聖亦難別。堯之才,猶舜之知也,舜知佞,堯知聖。堯聞舜賢,四嶽舉之, 心知其奇,而未必知其能,故言:「我其試(我)〔哉〕!」試之於職,妻以二女,觀其夫婦之法, 職治脩而不廢,夫道正而不僻。復令(人)〔入〕〔大〕(庶)〔鹿〕之野而觀其聖,逢烈風疾雨, 終不迷惑。堯乃知其聖,授以天下。夫文言觀、試,觀試其才也。

說家以為譬喻增飾,使事失正是,(誠)〔滅〕而不存;曲折失意,使偽說傳而不絕。 造說之傳,失之久矣。

後生精者,苟欲明經,不原實,而原之者,亦校古隨舊,重是之文,以為說證。經之傳不可從,五經皆多失實之說。《尚書》、《春秋》行事成文,較著可見,故頗獨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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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