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偶會篇

命,吉凶之主也。自然之道,適偶之數,非有他氣旁物厭勝感動使之然也。

世謂子胥伏劍,屈原自沉,子蘭、宰嚭誣讒,吳、楚之君冤殺之也。偶二子命當絕,子蘭、宰嚭適為讒,而懷王 、夫差適信奸也。君適不明,臣適為讒,二子之命,偶自不長。二偶三合,似若有之,其實自然,非他為也。

夏、殷之朝適窮,桀、紂之惡適稔,商、周之數適起,湯、武之德適豐。

關龍逢殺,箕子、比干囚死,當桀、紂惡盛之 時,亦二子命訖之期也。任伊尹之言,納呂望之議,湯、武且興之會,亦二臣當用之際也。

人臣命有吉凶,賢不肖之主與之相逢。文王時當昌,呂望命當貴;高宗治當平,傅說德當遂。非文王、高宗為二臣生,呂 望、傅說為兩君出也。君明臣賢,光曜相察;上修下治,度數相得。

顏淵死,子曰“天喪予”。子路死,子曰“天祝予。”孔子自傷之辭,非實然之道也。孔子命不王,二子壽不長 也。不王不長,所稟不同,度數並放,適相應也。

二龍之祆當效,周曆適闓櫝;褒姒當喪周國,幽王稟性偶惡。非二龍使曆王發孽,褒姒令幽王愚惑也。遭逢會遇,自相得也。

僮謠之語當驗,鬥雞之變適生;瞿鵒之占當應,魯昭之惡適成。非僮謠致鬥競,瞿鵒招君惡也。期數自至,人行偶合也。

堯命當禪舜,丹硃為無道;虞統當傳夏,商均行不軌。非舜、禹當得天下,能使二子惡也;美惡是非適相逢也。

火星與昴星出入,昴星低時火星出,昴星見時火星伏,非火之性厭服昴也,時偶不並,度轉乖也。

正月建寅,鬥魁破申,非寅建使申破也,轉運之衡,偶自應也。

父歿而子嗣,姑死而婦代,非子婦嗣代使父姑終歿也,老少年次自相承也。

世謂秋氣擊殺穀草,穀草不任,雕傷而死。此言失實。夫物以春生夏長,秋而熟老,適自枯死,陰氣適盛,與之會遇。何以驗之?

物有秋不死者,生性未極也。人生百歲而終,物生一歲而死,死謂陰氣殺之,人終觸何氣而亡?論者猶或謂鬼喪之。夫人終鬼來, 物死寒至,皆適遭也。人終見鬼,或見鬼而不死;物死觸寒,或觸寒而不枯。

壞屋所壓,崩崖所墜,非屋精崖氣殺此人也。屋老崖沮,命凶之人,遭居適履。

月毀於天,螺消於淵。風從虎,雲從龍。同類通氣,性相感動。若夫物事相遭,吉凶同時,偶適相遇,非氣感也。

殺人者罪至大辟。殺者罪當重,死者。命當盡也。故害氣下降,囚命先中;聖王德施,厚祿先逢。是故德令降於殿堂,命長之 囚,出於牢中。天非為囚未當死,使聖王出德令也,聖王適下赦,拘囚適當免死。

猶人以夜臥晝起矣,夜月光盡,不可以作,人力亦倦,欲壹休息;晝日光明,人臥亦覺,力亦複足。非天以日作之,以液息之也,作與日相應,息與夜相得也。

雁鵠集於會稽,去避碣石之寒,來遭民田之畢,蹈履民田,啄食草糧。糧盡食索,春雨適作,避熱北去,複之碣石。

象耕靈陵,亦如此焉。傳曰:“舜葬蒼梧,象為之耕。禹葬會稽,鳥為之佃。”失事之實,虛妄之言也。

丈夫有短壽之相,娶必得早寡之妻;早寡之妻,嫁亦遇夭折之夫也。世曰:“男女早死者,夫賊妻,妻害夫。”非相賊害 ,命有然也。

使火燃,以水沃之,可謂水賊火。火適自滅,水適自覆,兩各自敗,不為相賊。今男女之早夭,非水沃火之比,適自滅覆之類也。

賊父之子,妨兄之弟,與此同召。同宅而處,氣相加淩,羸瘠消單,至於死亡,可謂相賊。或客死千里之外,兵燒厭溺 ,氣不相犯,相賊如何?

王莽姑正君,許嫁二夫,二夫死,當適趙而王薨。氣未相加,遙賊三家,何其痛也!

黃次公取鄰巫之女,蔔謂女相貴,故次公位至丞相。其實不然。次公當貴,行與女會;女亦自尊,故入次公門。偶適然自相遭遇,時也。

無祿之人,商而無盈,農而無播,非其性賊貨而命妨穀也。命貧,居無利之貨,祿惡,殖不滋之穀也。

世謂宅有吉凶,徙有歲月。實事則不然。天道難知,假令有命凶之人,當衰之家,治宅遭得不吉之地,移徙適觸歲月之忌。 一家犯忌,口以十數,坐而死者,必祿衰命泊之人也。

推此以論,仕宦進退遷徙,可複見也。時適當退,君用讒口;時適當起,賢人薦己。故仕且得官也,君子輔善 ;且失位也,小人毀奇。

公伯寮訴子路於季孫,孔子稱命。魯人臧倉讒孟子於平公,孟子言天。道未當行,與讒相遇;天未與己,惡人用口。故孔子稱命,不怨公伯寮;孟子言天,不尤臧倉,誠知時命當自然也。

推此以論,人君治道功化,可複言也。命當貴,時適平;期當亂,祿遭衰。治亂成敗之時,與人興衰吉凶適相遭遇。

因 此論聖賢迭起,猶此類也。聖主龍興於倉卒,良輔超拔於際會。世謂韓信、張良輔助漢王,故秦滅漢興,高祖得王 。夫高祖命當自王,信、良之輩時當自興,兩相遭遇,若故相求。是故高祖起於豐、沛,豐、沛子弟相多富貴,非天以子弟助高祖也,

命相小大,適相應也。趙簡子廢太子伯魯,立庶子無恤,無恤遭賢,命亦當君趙也。世謂伯魯不肖,不如無恤;伯魯 命當賤,知慮多泯亂也。

韓生仕至太傅,世謂賴倪寬。實謂不然,太傅當貴,遭與倪寬遇也。

趙武藏於褲中,終日不啼,非或掩其口,閼其聲也;命時當生,睡臥遭出也。

故軍功之侯,必斬兵死之頭;富家 之商必奪貧室之財。削土免侯,罷退令相,罪法明白,祿秩適極。故曆氣所中,必加命短之人;凶歲所著,必饑虛耗之家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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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