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譏日篇

世俗既信歲時,而又信日。舉事若病、死、災、患,大則謂之犯觸歲、月,小則謂之不避日禁。歲、月之傳既用, 日禁之書亦行。世俗之人,委心信之;辯論之士,亦不能定。是以世人舉事,不考於心而合於日,不參於義而致於時。

時日之書,眾 多非一,略舉較著,明其是非,使信天時之人,將一疑而倍之。

夫禍福隨盛衰而至,代謝而然。舉事曰凶,人畏凶有效,曰吉,人冀吉有驗 。禍福自至,則述前之吉凶,以相戒懼。此日禁所以累世不疑,惑者所以連年不悟也。

葬歷曰:「葬避九空、地,及日之剛柔,月之奇耦。」日吉無害,剛柔相得,奇耦相應,乃為吉良。不合此歷,轉為凶惡。

夫葬、藏棺也,歛、藏尸也。初死藏尸於棺,少久藏棺於墓。墓與棺何別?歛與葬何異?歛於棺不避凶,葬於墓獨求吉。

如以墓為重,夫墓、土也,棺、木也,五行之性,木、土(釣)〔鈞〕也。治木以贏尸,穿土以埋棺,治與穿同事,尸與棺一實也。如以穿土賊地之體,鑿溝耕園,亦宜擇日。世人能異其事,吾將聽其禁;不能異其事,吾不從其諱。

日之不害,又求日之剛柔,剛柔既合,又索月之奇耦。夫日之剛柔、月之奇耦,合於葬歷,驗之於(吉)〔古〕,無不相得。 何以明之?

春秋之時,天子、諸侯、卿、大夫死以千百數,案其葬日,未必合於歷。又曰:「雨不克葬,庚寅日中乃葬。」假令魯小君以剛日死, 至葬日己丑,剛柔等矣。剛柔合、善日也。不克葬者、避雨也。如善日,不當以雨之故,廢而不用也。何則?雨不便事耳,不用剛柔,重凶不吉 ,欲便事而犯凶,非魯人之意,臣子重慎之義也。今廢剛柔,待庚寅日中,以暘為吉也。

《禮》:「天子七月而葬,諸侯五月,卿、大夫、士三月。」假令天子正月崩,七月葬;二月崩,八月葬。諸侯、卿、大夫、 士皆然。如驗之葬歷,則天子、諸侯葬月常奇常耦也。

衰世好信禁,不肖君好求福。春秋之時,可謂衰矣!隱、哀之間,不肖甚矣!然而葬埋之日,不見所諱,無忌之故也。

周文之世,法度備具,孔子意密,《春秋》義纖,如廢吉得凶,妄舉觸禍,宜有微文小義,貶譏之辭。今不見其義,無葬歷法也。

祭祀之歷,亦有吉凶。假令血忌、月殺之日固凶,以殺牲設祭,必有患禍。

夫祭者、供食鬼也;鬼者、死人之精也。若非死人之精,人未嘗見鬼之飲食也。推生事死,推人事鬼,見生人有飲食,死為鬼當能 復飲食,感物思親,故祭祀也。及他神百鬼之祠,雖非死人,其事之禮,亦與死人同。蓋以不見其形,但以生人之禮准況之也。生人飲食 無日,鬼神何故有日?

如鬼神審有知,與人無異,則祭不宜擇日。如無知也,不能飲食,雖擇日避忌,其何補益?

實者,百祀無鬼,死人無知。百祀報功,示不忘德;死如事生,示不背亡。祭之無福,不祭無禍。祭與不祭,尚無禍福,況日之吉凶,何能損益?

如以殺牲見血,辟血忌、月殺,則生人食六畜,亦宜辟之。海內屠肆,六畜死者日數千頭,不擇吉凶,早死者、未必屠工也。天下 死罪,(各)〔冬〕月斷囚,亦數千人,其刑於市,不擇吉日,受禍者、未必獄吏也。

肉盡殺牲,獄具斷囚。囚斷牲殺,創血之實,何以異於祭祀之牲?獨為祭祀設歷,不為屠工、獄吏立(見)〔日〕,世俗用意不實類也。祭非其鬼,又信非其諱,持二非往求一福,不能得也。

沐書曰:「子日沐,令人愛之;卯日沐,令人白頭。」

夫人之所愛憎,在容貌之好醜;頭髮白黑,在年歲之稚老。使醜如嫫母,以子日沐,能得愛乎?使十五女子,以卯日沐, 能〔令〕白髮乎?

且沐者,去首垢也。洗、去足垢,盥、去手垢,浴、去身垢,皆去一形之垢,其實等也。洗、盥、浴不擇日,而沐獨有日 。如以首為最尊,尊則浴亦治面,面亦首也。如以髮為最尊,則櫛亦宜擇日。

櫛用木,沐用水,水與木俱五行也。用木不避忌,用水獨擇日。如以水尊於木,則諸用水者宜皆擇日。

且水不若火尊,如必以尊卑,則用火者宜皆擇日。

且使子沐人愛之,卯沐其首白者,誰也?夫子之性、水也,卯、木也。水不可愛,木色不白。子之禽、鼠,卯之獸、兔也。鼠不可愛, 兔毛不白。以子日沐,誰使可愛?卯日沐,誰使凝白者?

夫如是,沐之日無吉凶,為沐立日歷者,不可用也。

裁衣有書,書有吉凶。凶日製衣則有禍,吉日則有福。

夫衣與食俱輔人體,食輔其內,衣衛其外。飲食不擇日,製衣避忌日,豈以衣為於其身重哉?人道所重,莫如食急,故八政一 曰食,二曰貨。衣服、貨也。如以加之於形為尊重,在身之物,莫大於冠。造冠無禁,裁衣有忌,是於尊者略,卑者詳也。

且夫沐去頭垢,冠為首飾,浴除身垢,衣衛體寒。沐有忌,冠無諱,浴無吉凶,衣有利害。俱為一體,共為一身, 或善或惡,所諱不均,俗人淺知,不能實也。

且衣服不如車馬。九錫之禮,一曰車馬,二曰衣服。作車不求良辰,裁衣獨求吉日,俗人所重,失輕重之實也。

工伎之書,起宅蓋屋必擇日。

夫屋覆人形,宅居人體,何害於歲、月而必擇之?如以障蔽人身者神惡之,則夫裝車、治、著蓋,施帽亦當擇日。如以動地穿土神 惡之,則夫鑿溝耕園,亦宜擇日。夫動土擾地神,地神能原人無有惡意,但欲居身自安,則神之聖心必不忿怒。不忿怒,雖不擇日,猶無禍也。如土地之 神不能原人之意,苟惡人動擾之,則雖擇日,何益哉?

王法禁殺傷人,殺傷人皆伏其罪,雖擇日犯法,終不免。如不禁也,雖妄殺傷,終不入法。

縣官之法,猶鬼神之制也;穿鑿之 過,猶殺傷之罪也。人殺傷,不在擇日,繕治室宅,何故有忌?

又學書諱丙日,云倉頡以丙日死也。禮不以子、卯舉樂,殷、夏以子、卯日亡也。如以丙日書,子、卯日舉樂,未必有禍, 重先王之亡日,悽愴感動,不忍以舉事也。忌日之法,蓋丙與子、卯之類也,殆有所諱,未必有凶禍也。

堪輿曆,曆上諸神非一,聖人不言,諸子不傳,殆無其實。天道難知,假令有之,諸神用事之日也,忌之何福?不諱何禍? 王者以甲子之日舉事,民亦用之,王者聞之,不刑法也。夫王者不怒民不與己相避,天神何為獨當責之?

王法舉事,以人事之可否,不問日之吉凶。孔子曰:「卜其宅兆而安厝之。」《春秋》祭祀,不言卜日。《禮》曰:「內事以柔日,外事以剛日。」剛柔以慎內外,不論吉凶以為禍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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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