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萬致之。曰以共窆。女曰。我先人在。未
嘗受賓佐餽遺。奈何以賻錢累其身後。告
其母辭焉。僚吏曰。卽塋葬有具。請以嫁公
女。女曰。吉凶有常禮。男女有常位。父沒用
於喪且不敢。而曰以爲嫁。不亂常禮乎。以
室中而受門外之私遺。不亂常位乎。卒不
受。
仕
[ 女鏡 卷七/ 二十三 (a) 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