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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和氏第十三

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,奉而獻之厲王。厲王使玉人相之。 玉人曰:「石也。」王以和為誑,而刖其左足。及厲王薨,武王即位。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。 武王使玉人相之。又曰:「石也。」王又以和為誑,而刖其右足。

武王薨,文王即位。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,三日三夜,淚盡而繼之以血。 王聞之,使人問其故,曰:「天下之刖者多矣,子奚哭之悲也?」和曰:「吾非悲刖也,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, 貞士而名之以誑,此吾所以悲也。」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,遂命曰「和氏之璧」。

夫珠玉,人主之所急也。和雖獻璞而未美,未為主之害也;然猶兩足斬而寶乃論,論寶若此其難也。

今人主之於法術也,未必和璧之急也,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。然則有道者之不僇也, (持)〔特〕帝王之璞未獻耳。

主用術,則大臣不得擅斷,近習不敢賣重;官行法,則浮萌趍於耕農,而游士危於戰陳; 則法術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禍也。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,越民萌之誹,獨周乎道言也,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,道必不論矣。

昔者吳起教楚悼王以楚國之俗曰:「大臣太重,封君太眾。若此,則上偪主而下虐民, 此(貪)〔貧〕國弱兵之道也。不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,絕(滅)〔減〕百吏之祿秩, 損不急之枝官,以奉選練之士。」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,吳起枝解於楚。

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,設告坐之過,燔詩書而明法令,塞私門之請而遂公家之勞, 禁游宦之民而顯耕戰之士。孝公行之,主以尊安,國以富強,八年而薨,商君車裂於秦。

楚不用吳起而削亂,秦行商君法而富強。二子之言也已當矣,然而枝解吳起而車裂商君者, 何也?大臣若法而細民惡治也。當今之世,大臣貪重,細民安亂,甚於秦、楚之俗,而人主無悼王、孝公之聽, 則法術之士,安能蒙二子之危也,而明己之法術哉?此世所〔以〕亂無霸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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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