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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備內第十七

人主之患在於信人,信人,則制於人。

人臣之於其君,非有骨肉之親也,縛於勢而不得不事也。故為人臣者, 窺覘其君心也無須臾之休,而人主怠慠處其上,此世所以有劫君弒主也。

為人主而大信其子,則姦臣得乘於子以成其私,故李兌傅趙王而餓主父。

為人主而大信其妻,則姦臣得乘於妻以成其私,故優施傅麗姬殺申生而立奚齊。

夫以妻之近與子之親,而猶不可信,則其餘無可信者矣。

且萬乘之主,千乘之君,后妃、夫人適子為太子者,或有欲其君之蚤死者。

何以知其然?夫妻者,非有骨肉之恩也,愛則親,不愛則。語曰: 「其母好者其子抱。」然則其為之反也,其母惡者其子釋。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, 婦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。以衰美之婦人事好色之丈夫,則身(死)見賤,而子疑不為後, 此后妃、夫人之所以冀其君之死者也。

唯母為后而子為主,則令無不行,禁無不止,男女之樂不減於先君,而擅萬乘不疑,此鴆毒扼昧之所以用也。

故《桃左春秋》曰:「人主之疾死者不能處半。」人主弗知,則亂多資。故曰:利君死者眾,則人主危。

故王良愛馬,越王勾踐愛人,為戰與(駞)〔馳〕。醫善吮人之傷,含人之血, 非骨肉之親也,利所加也。故輿人成輿,則欲人之富貴;匠人成棺,則欲人之夭死也。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, 人不貴則輿不售,人不死則棺不買。情非憎人也,利在人之死也。故后妃、夫人太子之黨成而欲君之死也, 君不死則勢不重。情非憎君也,利在君之死也。故人主不可以不加心於利己死者。

故日月暈圍於外,其賊在內,備其所憎,禍在所愛。

是故明王不舉不參之事,不食非常之食;遠聽而近視以審內外之失, 省同異之言以知朋黨之分;偶參伍之驗以責陳言之實;執後以應前,按法以治眾,眾端以參觀。 士無幸賞,無踰行;殺必當,罪不赦,則姦邪無所容其私。

徭役多則民苦,民苦則權勢起,權勢起則復除重,復除重則貴人富。 苦民以富貴人,起勢以藉人臣,非天下長利也。故曰:徭役少則民安,民安則下無重權, 下無重權則權勢滅,權勢滅則德在上矣。

今夫水之勝火亦明矣,然而釜鬵間之,水煎沸竭盡其上,而火得熾盛焚其下, 水失其所以勝者矣。今夫治之禁姦又明〔於〕此,然守法之臣為釜鬵之行,則法獨明於胸中, 而已失其所以禁姦者矣。

上古之傳言,《春秋》所記,犯法為逆以成大姦者,未嘗不從尊貴之臣也。 然而法令之所以備,刑罰之所以誅,常於卑賤,是以其民絕望,無所告愬。大臣比周,蔽上為一, 陰相善而陽相惡,以示無私,相為耳目,以候主隙。人主掩蔽,無道得聞,有主名而無實, 臣專法而行之,周天子是也。偏借其權勢,則上下易位矣,此言人臣之不可借權勢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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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