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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 六反第四十六

畏死〔遠〕難,降北之民也,而世尊之曰「貴生之士」。學道立方,離法之民也, 而世尊之曰「文學之士」。遊居厚養,牟食之民也,而世尊之曰「有能之士」。語曲牟知, 偽詐之民也,而世尊之曰「辯智之士」。行劍攻殺,暴憿之民也,而世尊之曰「磏勇之士」。 活賊匿姦,當死之民也,而世尊之曰「任譽之士」。此六民者,世之所譽也。

赴險殉誠, 死節之民,而世少之曰「失計之民」也。寡聞從令,全法之民也,而世少之曰「樸陋之民」也。 力作而食,生利之民也,而世少之曰「寡能之民」也。嘉厚純粹,整穀之民也,而世少之曰「愚戇之民」也。 重命畏事,尊上之民也,而世少之曰「怯懾之民」也。挫賊遏姦,明上之民也,而世少之曰「讇讒之民」也。 此六民者,世之所毀也。

姦偽無益之民六,而世譽之如彼;耕戰有益之民六,而世毀之如此, 此之謂六反。

布衣循私利而譽之,世主聽虛聲而禮之,禮之所在,利必加焉。百姓循私害而訾之, 世主壅於俗而賤之,賤之所在,害必加焉。故名賞在乎私惡當罪之民,而毀害在乎公善宜賞之士, 索國之富強,不可得也。

古者有諺曰:「為政猶沐也,雖有棄髮,必為之。」愛棄髮之費而忘長髮之利, 不知權者也。

夫彈痤者痛,飲藥者苦,為苦憊之故不彈痤飲藥,則身不活,病不已矣。

今上下之接,無子父之澤,而欲以行義禁下,則交必有郄矣。且父母之於子也,產男則相賀, 產女則殺之。此俱出父母之懷衽,然男子受賀,女子殺之者,慮其後便,計之長利也。 故父母之於子也,猶用計算之心以相待也,而況無父子之澤乎?

今學者之說人主也,皆去求利之心,出相愛之道,是求人主之過父母之親也, 此不熟於論恩,詐而誣也,故明〔主〕不受也。聖人之治也,審於法禁,法禁明著, 則官(法)〔治〕;必於賞罰,賞罰不阿,則民用。(官)〔民用〕官治則國富, 國富則兵強,而霸王之業成矣。霸王者,人主之大利也。人主挾大利以聽治, 故其任官者當能,其賞罰無私。使士民明焉,盡力致死,則功伐可立而爵祿可致, 爵祿致而富貴之業成矣。富貴者,人臣之大利也。人臣挾大利以從事,故其行危至死, 其力盡而不望。此謂君不仁,臣不忠,則(不)可以霸王矣。

夫姦必知則備,必誅則止;不知則肆,不誅則行。夫陳輕貨於幽隱,雖曾、史可疑也; 懸百金於市,雖大盜不取也。不知,則曾、史可疑於幽隱;必知,則大盜不取懸金於市。

故明主之治國也,眾其守而重其罪,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。母之愛子也倍父,父令之行於子者十母; 吏之於民無愛,令之行於民也萬父。母積愛而令窮,吏〔用〕威嚴而民聽從,嚴愛之筴亦可決矣。

且父母之所以求於子也,動作則欲其安利也,行身則欲其遠罪也。君上之於民也,有難則用其死, 安平則盡其力。親以厚愛關子於安利而不聽,君以無愛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。明主知之, 故不養恩愛之心,而增威嚴之勢。故母厚愛處,子多敗,推愛也。父薄愛教笞,子多善,用嚴也。

今家人之治產也,相忍以飢寒,相強以勞苦,雖犯軍旅之難,飢饉之患, 溫衣美食者,必是家也。相憐以衣食,相惠以佚樂,天飢歲荒,嫁妻賣子者,必是家也。 故法之為道,前苦而長利;仁之為道,偷樂而後窮。聖人權其輕重,出其大利,故用法之相忍, 而棄仁人之相憐也。學者之言皆曰「輕〔刑〕」,此亂亡之術也。凡賞罰之(心)〔必〕者, 勸禁也。賞厚則所欲之得也疾,罰重則所(惠)〔惡〕之禁也急。夫欲利者必惡害,害者, 利之反也。反於所欲,焉得無惡?欲治者必惡亂,亂者,治之反也。是故欲治甚者,其賞必厚矣; 其惡亂甚者,其罰必重矣。今取於輕刑者,其惡亂不甚也,其欲治又不甚也。此非特無術也, 又乃無行。是故決賢、不肖、愚、知之(美)〔筴〕,在賞罰之輕重。

且夫重刑者,非為罪人也。 明主之法,揆也。治賊,非治所(揆)〔治〕也,〔治〕所(揆)〔治〕也者,是治死人也。 刑盜,非治所刑也;治所刑也者,是治胥靡也。故曰:重一姦之罪而止境內之邪,此所以為治也。 重罰者,盜賊也,而悼懼者,良民也。欲治者奚疑於重刑(名)!

若夫厚賞者,非獨賞功也, 又勸一國。受賞者甘利,未賞者慕業,是報一人之功而勸境內之眾也,欲治者何疑於厚賞!

今不知治者皆曰:「重刑傷民,輕刑可以止姦,何必於重哉?」此不察於治者也。夫以重止者, 未必以輕止也;以輕止者,必以重止矣。是以上設重刑者而姦盡止,姦盡止,則此奚傷於民也?

所謂重刑者,姦之所利者細,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。民不以小利加大罪,故姦必止者也。 所謂輕刑者,姦之所利者大,上之所加焉者小也。民慕其利而傲其罪,故姦不止也。故先聖有諺曰: 「不躓於山,而躓於垤。」山者大,故人順之;垤微小,故人易之也。今輕刑罰,民必易之。 犯而不誅,是驅國而棄之也;犯而誅之,是為民設陷也。是故輕罪者,民之垤也。是以輕罪之為民道也, 非亂國也,則設民陷也,此則可謂傷民矣。

今學者皆道書筴之頌語,不察當世之實事,曰:「上不愛民,賦斂常重, 則用不足而下(恐)〔怨〕上,故天下大亂。」此以為足其財用以加愛焉,雖輕刑罰,可以治也。 此言不然矣。凡人之取重(賞)罰,固已足之之後也。雖財用足而後厚愛之,然而輕刑,猶之亂也。

夫富家之愛子,財貨足用。財貨足用則輕用,輕用則侈泰。親愛之則不忍,不忍則驕恣。侈泰則家貧, 驕恣則行暴。此雖財用足而愛厚,輕(利)〔刑〕之患也。

凡人之生也,財用足則隳於用力, 上懦則肆於為非。財用足而力作者,神農也;上治懦而行脩者,曾、史也,夫民之不及神農、曾、史亦明矣。

老聃有言曰:「知足不辱,知止不殆。」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於足之外者,老聃也。今以為足民而可以治, 是以民為皆如老聃也。故桀貴在天子而不足於尊,富有四海之內而不足於寶。君人者雖足民, 不能足使為(君)天子,而桀未必〔以〕為天子為足也,則雖足民,何可以為治也?故明主之治國也, 適其時事以致財物,論其稅賦以均貧富,厚其爵祿以盡賢能,重其刑罰以禁姦邪,使民以力得富, 以事致貴,以過受罪,以功致賞,而不念慈惠之賜,此帝王之政也。

人皆寐,則盲者不知;皆嘿,則喑者不知。覺而使之視,問而使之對, 則喑盲者窮矣。不聽其言也,則無術者不知;不任其身也,則不肖者不知。聽其言而求其當, 任其身而責其功,則無術不肖者窮矣。夫欲得力士而聽其自言,雖庸人與烏獲不可別也; 授之以鼎俎,則罷健效矣。故官職者,能士之鼎俎也,任之以事而愚智分矣。故無術者得於不用, 不肖者得於不任。

言不用而自文以為辯,身不任(者)而自飾以為高,世主眩其辯, 濫其高而尊貴之,是不須視而定明也,不待對而定辯也,喑盲者不得矣。明主聽其言必責其用, 觀其行必求其功,然則虛舊之學不談,矜誣之行不飾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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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