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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 八經第四十八

48.1因情

凡治天下,必因人情。人情者有好惡,故賞罰可用;賞罰可用,則禁令可立, 而治道具矣。君執柄以處勢,故令行禁止。柄者,殺生之制也;勢者,勝眾之資也。

廢置無度則權瀆,賞罰下共則威分。是以明主不懷愛而聽,不留說而計。 故聽言不參,則權分乎姦;智力不用,則君窮乎臣。故明主之行制也天,其用人也鬼。 天則不非,鬼則不困。勢行教嚴,逆而不違,毀譽一行而不議。故賞賢罰暴,舉善之至者也; 賞暴罰賢,舉惡之至者也:是謂賞同罰異。

賞莫如厚,使民利之;譽莫如美,使民榮之; 誅莫如重,使民畏之;毀莫如惡,使民恥之。然後一行其法,禁誅於私家,不害功罪。 賞罰必知之,知之,道盡矣。

48.2主道

力不敵眾,智不盡物。與其用一人,不如用一國,故智力敵而群物勝。 揣中則私勞,不中則(在)〔任〕過。

下君盡己之能,中君盡人〔之〕力,上君盡人之智。是以事至而結智, 一聽而公會。聽不一則後悖於前,後悖於前則愚智不分;不公會則猶豫而不斷,不斷則事留。 自取一,則毋(道)墮壑之累。故使之諷,諷定而怒。是以言陳之(曰)〔日〕,必有筴籍。 結智者事發而驗,結能者功見而謀成敗。成敗有徵,賞罰隨之。事成則君收其功,規敗則臣任其罪。

君人者合符猶不親,而況於力乎?事智猶不親,而況於懸乎? 故(非)〔其〕用人也不取同,同則君怒。使人相用則君神,〔君神〕則下盡。 下盡(下),則臣上不因君,而主道畢矣。

48.3起亂

知臣主之異利者王,以為同者劫,與共事者殺。故明主審公私之分,審利害之地,姦乃無所乘。

亂之所生六也:主母,后姬,子姓,弟兄,大臣,顯賢。任吏責臣, 主母不放;禮施異等,后姬不疑;分勢不貳,庶適不爭;權籍不失,兄弟不侵; 下不一門,大臣不擁;禁賞必行,顯賢不亂。

臣有二因,謂外內也。外曰畏,內曰愛。所畏之求得,所愛之言聽, 此亂臣之所因也。外國之置諸吏者,結誅親暱重帑,則外不籍矣;爵祿循功,請者俱罪, 則內不因矣。外不籍,內不因,則姦(充)〔宄〕塞矣。

官襲節而進,以至大任,智也。其位至而任大者,以三節持之:曰質, 曰鎮,曰固。親戚妻子,質也;爵祿厚而必,鎮也;參伍(貴帑)〔責怒〕,固也。 賢者止於質,貪饕化於鎮,姦邪窮於固。忍不制則下上,小不除則大誅,而名實當則徑之。 生害事,死傷名,則行飲食;不然,而與其讎,此謂除陰姦也。(醫)〔翳〕曰詭,詭曰易。 (易)〔見〕功而賞,見罪而罰,而詭乃止。是非不泄,說諫不通,而易乃不用。

父兄賢良播出曰遊禍,其患鄰敵多資。僇辱之人近習曰狎賊,其患發忿疑辱之心生。 藏怒持罪而不發曰增亂,其患徼幸妄舉之人起。大臣兩重提衡而不踦曰卷禍,其患家隆劫殺之難作。 脫易不自神曰彈威,其患賊夫酖毒之亂起。此五患者,人主之不知,則有劫殺之事。廢置之事, 生於內則治,生於外則亂。是以明主以功論之內,而以利資之外,(其故)〔故其〕國治而敵亂。 即亂之道:臣憎,則起外若眩;臣愛,則起內若藥。

48.4立道

參伍之道:行參以謀多,揆伍以責失。行參必拆,揆伍必怒。不拆則瀆上, 不怒則相和。拆之徵足以知多寡,怒之前不及其眾。觀聽之勢,其徵在比周而賞異也, 誅毋謁而罪同。言會眾端,必揆之以地,謀之以天,驗之以物,參之以人。四徵者符,乃可以觀矣。

參言以知其誠,易視以改其澤,執見以得非常。一用以務近習, 重(官)〔言〕以懼遠使。舉往以悉其前,即邇以知其內,置以知其外。握明以問所闇, 詭使以絕黷泄。倒言以嘗所疑,論反以得陰姦。設諫以綱獨為,舉錯以觀姦動。 明說以誘避過,卑適以觀直諂。宣聞以通未見,作鬭以散朋黨。深一以(敬)〔警〕眾心,泄異以易其慮。

似類則合其參,陳過則明其固。知〔罪〕辟罪以止威,陰使時循以省()〔衷〕, 漸更以離通比。下約以侵其上,相室約其廷臣,廷臣約其官屬,(兵士)〔軍吏〕約其(軍吏)〔兵士〕, 遣使約其行介,縣令約其辟吏,郎中約其左右,后姬約其宮媛。

此之謂條達之道,言通事泄,則術不行。

48.5參言

明主,其務在周密,是以喜見則德償,怒見則威分。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, 周密而不見。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,以十得一者上道也。明主兼行上下,故姦無所失。 伍、(官)〔閭〕、連、縣而鄰,謁過賞,失過誅。上之於下,下之於上亦然。 是故上下貴賤相畏以法,相誨以(和)〔利〕。民之性,有生之實,有生之名。為君者, 有賢知之名,有賞罰之實。名實俱至,故福善必聞矣。

48.6聽法

聽不參,則無以責下;言不督乎用,則邪說當上。言之為物也以多信, 不然之物,十人云疑,百人然乎!千人不可解也。吶者言之疑,辯者言之信。姦之食上也, 取資乎眾,籍信乎辯,而以類飾其私。人主不饜忿而待合參,其勢資下也。

有道之主聽言,督其用,課其功,功課而賞罰生焉,故無用之辯不留朝。 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職,則(放)官收。說大而誇則窮端,故姦得而怒。無故而不當為誣,誣而罪臣。 言必有報,說必責用也,故朋黨之言不上聞。

凡聽之道,人臣忠論以聞姦,博論以內一;人主不智,則姦得資。 明主之道,己喜,則求其所納;己怒,則察其所搆;論於已變之後,以得毀譽公私之徵。

眾諫以效智故,使君自取一以避罪。故眾之諫也敗,君之取也。無副言於上以設將然, (今)〔令〕符言於後以知謾誠語。明主之道,臣不得兩諫,必任其一語;不得擅行, 必合其參,故姦無道進矣。

48.7類柄

官之重也,毋法也;法之息也,上闇也。上闇無度,則官擅為;官擅為, 故奉重無前;〔奉重無前〕,則徵多;徵多故富。官之富重也,亂功之所生也。

明主之道,取於任,賢於官,賞於功。言程,主喜,俱必利;不當,主怒, 俱必害;則人不私父兄而進其仇讎。勢足以行法,奉足以給事,而私無所生,故民勞苦而輕官。

任事也毋重,使其寵必在爵;處官者毋私,使其利必在祿,故民尊爵而重祿。 爵祿,所以賞也;民重所以賞也,則國治。

刑之煩也,名之繆也。賞譽不當則民疑,民之重名與其重賞也均。 賞者有誹焉,不足以勸;罰者有譽焉,不足以禁。明主之道,賞必出乎公利,名必在乎為上。 賞譽同軌,非誅俱行。然則民無榮於賞之內。有重罰者必有惡名,故民畏。罰,所以禁也; 民畏所以禁,則國治矣。

48.8〔主威〕

行義示則主威分,慈仁聽則法制毀。民以制畏上,而上以勢卑下, 故下肆很觸而榮於輕君之俗,則主威分。民以法難犯上,而上以法撓慈仁, 故下明愛施而務賕(紋)〔納〕之政,是以法令隳。尊私行以貳主威,行賕(紋)〔納〕以疑法。 聽之則亂治,不聽則謗主,故君輕乎位而法亂乎官,此之謂無常之國。

明主之道, 臣不得以行義成榮,不得以家利為功。功名所生,必出於官法。法之所外,雖有難行, 不以顯焉,故民無以私名。設法度以齊民,信賞罰以盡民能,明誹譽以勸沮。名號、賞罰、法令三隅。 故大臣有行則尊君,百姓有功則利上,此之謂有道之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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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