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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 飭令第五十三

飭令則法不遷,法平則吏無姦。法已定矣,不以善言(售)〔害〕法。 任功則民少言,任善則民多言。行法曲斷,以五里斷者王,以九里斷者強,宿治者削。

以刑治,以賞戰,厚祿以(周)〔用〕術。行都之過,則都無姦市。 物多(者)〔末〕眾,農弛姦勝,則國必削。

民有餘食,使以粟出爵,必以其力,則(震)〔農〕不怠。

三寸之管毋當,不可滿也。授官爵出利祿不以功,是無當也。

國以功授官與爵,此謂以成智謀,以威勇戰,其國無敵。國以功授官與爵,則治(見)者省, 言有塞,此謂以治去治,以言去言,以功與爵者也。故國多力,而天下莫之能侵也。 兵出必取,取必能有之;案兵不攻必(當)〔富〕。

朝廷之事,小者不毀,效功取官爵, 廷雖有辟言,不得以相干也,是謂以數治。以力攻者,出一取十;以言攻者,出十喪百。 國好力,此謂以難攻;國好言,此謂以易攻。

其能勝其害,輕其任,而道壞餘力於心,莫負乘宮之責於君。 內無伏怨,使明者不相干,故莫訟;使士不兼官,故技長;使人不同功,故莫爭。言此謂易攻。

重刑少賞,上愛民,民死賞;多賞輕刑,上不愛民,民〔不〕死賞。

利出一空者,其國無敵;利出二空者,其兵半用;利出十空者,民不守。重刑明民, 大制使人,則上利。

行刑重其輕者,輕者不至(至),重者不來,此謂以刑去刑。 罪重而刑輕,刑輕則事生,此謂以刑致刑,其國必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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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