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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者之制祿爵,公侯伯子男,凡五等。諸侯之上大夫卿,下大夫,上士中士下士,凡五等。

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裏,子男五十裏。不能五十裏者,不合於天子,附於諸侯曰附庸。

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,天子之卿視伯,天子之大夫視子男,天子之元士視附庸。

制:農田百畝。百畝之分:上農夫食九人,其次食八人,其次食七人,其次食六人;下農夫食五人。

庶人在官者,其祿以是為差也。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,祿足以代其耕也。中上倍下士,上士倍中士,下大夫倍上士;卿,四大夫祿;君,十卿祿。次國之卿,三大夫祿;君,十卿祿。小國之卿,倍大夫祿,君十卿祿。

次國之上卿,位當大國之中,中當其下,下當其上大夫。小國之上卿,位當大國之下卿,中當其上大夫,下當其下大夫,

其有中士、下士者,數各居其上之三分。

凡四海之內九州,州方千里。州,建百里之國三十,七十裏之國六十,五十裏之國百有二十,凡二百一十國;名山大澤不以封,其餘以為附庸間田。八州,州二百一十國。

天子之縣內,方百里之國九,七十裏之國二十有一,五十裏之國六十有三,凡九十三國;名山大澤不以 (月分) ,其餘以祿士,以為間田。

凡九州,千七百七十三國。天子之元士、諸侯之附庸不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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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