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虞,杖不入於室;祔,杖不升於堂。

為君母后者,君母卒,則不為君母之黨服。

至殺五分而去一,杖大如至。

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。

除喪者,先重者;易服者,易輕者。

無事不辟廟門。哭皆於其次。

複與書銘,自天子達於士,其辭一也。男子稱名,婦人書姓與伯仲,如不知姓則書氏。

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。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。

報葬者報虞,三月而後卒哭。

父母之喪偕,先葬者不虞祔,待後事。其葬,服斬衰。_

大夫降其庶子,其孫不降其父。

大夫不主士之喪。

為慈母之父母無服。

夫為人後者,其妻為舅姑大功。

士祔於大夫則易牲。

繼父不同居也者;必嘗同居。皆無主後。同財而祭其祖禰為同居;有主後者為異居。

哭朋友者於門外之右南面。

祔葬者不筮宅。

士大夫不得祔於諸侯,祔於諸祖父之為士大夫者,其妻祔於諸祖姑,妾祔於妾祖姑;亡則中一以上而祔。祔必以其昭穆。諸侯不得祔於天子,天子、諸侯、大夫可以祔於士。

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

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

為慈母後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

為父母、妻、長子禫。

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

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後者,以其服服之。

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餘以麻終月數者,除喪則已。

箭笄終喪三年。

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

練,筮日筮屍,視濯,皆要至杖繩屨。有司告具,而後去杖。筮日筮屍,有司告事畢而後杖,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屍。

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

諸侯吊於異國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於不錫衰。

養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者入主人之喪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尊者必易服,養卑者否。

妾無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於女君可也。

婦之喪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之。

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

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
陳器之道,多陳之而省納之可也;省陳之而盡納之可也。

奔兄弟之喪,先之墓而後之家,為位而哭。所知之喪,則哭於宮而後之墓。

父不為眾子次於外。

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。

下殤小功,帶,澡麻不絕本,詘而反以報之。

婦祔於祖姑,祖姑有三人,則祔於親者。

其妻為大夫而卒,而後其夫不為大夫,而祔於其妻則不易牲;妻卒而後夫為大夫,而祔於其妻,則以大夫牲。

為父後者,為出母無服。無服也者,喪者不祭故也。

婦人不為主而杖者:姑在為夫杖,母為長子削杖。女子子在室為父母,其主喪者不杖,則子一人杖。

緦小功,虞卒哭則免。既葬而不報虞,則雖主人皆冠,及虞則皆免。為兄弟既除喪已。及其葬也,反服其服。報虞卒哭則免。如不報虞則除之。遠葬者比反哭者皆冠,及郊而後免反哭。

君吊,雖不當免時也,主人必免,不散麻。雖異國之君,免也。親者皆免。

除殤之喪者,其祭也必玄。除成喪者,其祭也朝服縞冠。

奔父之喪,括發於堂上,袒降踴,襲至於東方。奔母之喪,不括發,袒於堂上,降踴,襲免於東方,至即位成踴,出門哭止。三日而五哭三袒。

適婦不為舅後者,則姑為之小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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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