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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命義篇》

墨家之論,以為人死無命;儒家之議,以為人死有命。言有命者,見子夏言「死生有命,富貴在天」。言無命者,聞歷陽之都, 一宿沉而為湖;秦將白起()〔坑〕趙降卒於長平之下,四十萬眾同時皆死;春秋之時,敗績之軍,死者蔽草,尸且萬數;饑饉之歲,餓者滿道; 溫氣疫癘,千戶滅門,如必有命,何其秦、齊同也?

言有命者曰:「夫天下之大,人民之眾,一歷陽之都,一長平之()〔坑〕,同命俱死,未可怪也。命當溺死,故相聚於歷陽; 命當壓死,故相積於長平。」

猶高祖初起,相工入豐、沛之邦,多封侯之人矣,未必老少男女俱貴而有相也,卓(礫)〔躒〕時見,往往皆然。 而歷陽之都,男女俱沒;長平之()〔坑〕,老少並陷,萬數之中,必有長命未當死之人,遭時衰微,兵革並起,不得終其壽。人命有長短, 時有盛衰,衰則疾病,被災蒙禍之驗也。宋、衛、陳、鄭同日並災,四國之民,必有祿盛未當衰之人,然而俱災,國禍陵之也。故國命勝人命, 壽命勝祿命。

人有壽夭之相,亦有貧富貴賤之法,俱見於體。故壽命脩短,皆稟於天;骨法善惡,皆見於體。命當夭折,雖稟異行,終不得長;祿當貧賤,雖有善性,終不得遂。項羽且死,顧謂其徒曰:「吾敗乃命,非用兵之過。」此言實也。實者項羽用兵過於高祖,高祖之起,有天命焉。

國命繫於眾星,列宿吉凶,國有禍福;眾星推移,人有盛衰。人之有吉凶,猶歲之有豐耗,命有衰盛,物有貴賤。一歲之中, 一貴一賤;一壽之間,一衰一盛。物之貴賤,不在豐耗;人之衰盛,不在賢愚。

子夏曰:「死生有命,富貴在天。」而不曰:「死生在天,富貴有命」者, 何則?死生者,無象在天,以性為主。稟得堅彊之性,則氣渥厚而體堅彊,堅彊則壽命長,壽命長則不夭死。稟性軟弱者,氣少泊而性羸窳, 羸窳則壽命短,短則蚤死。故言「有命」,命則性也。

至於富貴所稟,猶性所稟之氣,得眾星之精。眾星在天,天有其象,得富貴象則富貴, 得貧賤象則貧賤,故曰「在天」。在天如何?天有百官,有眾星,天施氣而眾星布精,天所施氣,眾星之氣在其中矣。人稟氣而生, (舍)〔含〕氣而長,得貴則貴,得賤則賤。貴或秩有高下,富或貲有多少,皆星位尊卑小大之所授也。故天有百官,天有眾星,地有萬民、五帝、三王之精。天有王梁、造父,人亦有之,稟受其氣,故巧於御。

《傳》曰:「說命有三:一曰正命,二曰隨命,三曰遭命。」正命、謂本稟之自得吉也。性然骨善,故不假操行以求福而吉自至, 故曰正命。隨命者、戮力操行而吉福至,縱情施欲而凶禍到,故曰隨命。遭命者、行善得惡,非所冀望,逢遭於外而得凶禍,故曰遭命。

凡人受命,在父母施氣之時,已得吉凶矣。夫性與命異,或性善而命凶,或性惡而命吉。操行善惡者,性也;禍福吉凶者,命也。 或行善而得禍,是性善而命凶;或行惡而得福,是性惡而命吉也。性自有善惡,命自有吉凶。使命吉之人,雖不行善,未必無福;凶命之人,雖勉操行, 未必無禍。

孟子曰:「求之有道,得之有命。」性善乃能求之,命善乃能得之。性善命凶,求之不能得也。

行惡者禍隨而至,而盜跖、莊蹻, 橫行天下,聚黨數千,攻奪人物,斷斬人身,無道甚矣,宜遇其禍,乃以壽終。夫如是,隨命之說,安所驗乎?

遭命者、行善於內,遭凶於外也。若顏淵、伯牛之徒,如何遭凶?顏淵、伯牛,行善者也,當得隨命,福祐隨至,何故遭凶? 顏淵困於學,以才自殺;伯牛空居而遭惡疾。及屈平、伍員之徒,盡忠輔上,竭王臣之節,而楚放其身,吳烹其尸。行善當得隨命之福 ,乃觸遭命之禍,何哉?

言隨命則無遭命,言遭命則無隨命,儒者三命之說,竟何所定?且命在初生,骨表著見。今言隨操行而至,此命在末,不在本也; 則富貴貧賤皆在初稟之時,不在長大之後隨操行而至也。

正命者、至百而死,隨命者、五十而死,遭命者、初稟氣時遭凶惡也,謂妊娠之時遭得惡〔物〕也,或遭雷雨之變,長大夭死。

此謂三命。亦有三性:有正,有隨,有遭。正者、稟五常之性也;隨者、隨父母之性〔也〕;遭者、遭得惡物象之故也。 故妊婦食兔,子生缺脣。《月令》曰:「是月也,雷將發聲,有不戒其容〔止〕者,生子不備,必有大凶。」

瘖聾跛盲,氣遭胎傷,故受性狂悖。羊舌似我初生之時,聲似豺狼,長大性惡,被禍而死。 在母身時,遭受此性,丹朱、商均之類是也。性命在本,故《禮》有胎教之法:子在身時,席不正不坐;割不正不食;非正色,目不視; 非正聲,耳不聽。及長,置以賢師良傅,教君臣、父子之道。賢不肖在此時矣。受氣時,母不謹慎,心妄慮邪;則子長大,狂悖不善, 形體醜惡。素女對黃帝陳五女之法,非徒傷父母之身,乃又賊男女之性。 人有命,有祿,有遭遇,有幸偶。

命者、貧富貴賤也;祿者、盛衰興廢也。以命當富貴,遭當盛之祿,常安不危;以命當貧賤,遇當衰之祿,則禍殃乃至,常苦不樂。

遭者、遭逢非常之變,若成湯囚夏臺,文王厄牖里矣。以聖明之德,而有囚厄之變,可謂遭矣。變雖甚大,命善祿盛, 變不為害,故稱遭逢之禍。晏子所遭,可謂大矣,直兵指胸,(白)〔曲〕刃加頸,蹈死亡之地,當劍戟之鋒,執死得生還。命善祿盛, 遭逢之禍不能害也。歷陽之都,長平之()〔坑〕,其中必有命善祿盛之人,一宿同填而死,遭逢之禍大,命善祿盛不能(郤)〔卻〕也。 譬猶水火相更也,水盛勝火,火盛勝水。〔遇者〕、遇其主而用也。雖有善命盛祿,不遇知己之主,不得效驗。

幸者、謂所遭觸得善惡也。獲罪得脫,幸也;無罪見拘,不幸也。執拘未久,蒙令得出,命善祿盛,夭災之禍不能傷也。

偶(也)〔者〕,謂事君〔有偶〕也。以道事君,君善其言,遂用其身,偶也;行與主乖,退而遠,不偶也。退遠未久, 上官錄召,命善祿盛,不偶之害不能留也。

故夫遭、遇、幸、偶,或與命祿并,或與命〔祿〕離。遭遇幸偶,遂以成完;遭遇不幸偶,遂以敗傷,是與命〔祿〕并者也。中不遂成,善轉為惡, (若)是與命祿離者也。故人之在世,有吉凶之性命,有盛衰之禍福,重以遭遇幸偶之逢,獲從生死而卒其善惡之行,得其胸中之志,希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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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