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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對作篇》

或問曰:「賢聖不空生,必有以用其心。上自孔、墨之黨,下至荀、孟之徒,教訓必作垂文,何也?」

對曰:聖人作經,(藝)〔賢〕者傳記,匡濟薄俗,驅民使之歸實誠也。案《六略》之書,萬三千篇,增善消惡,割截橫拓,驅役遊慢, 期便道善,歸正道焉。

孔子作《春秋》,周民弊也。故采求毫毛之善,貶纖介之惡,撥亂世,反諸正,人道浹,王道備,所以檢(押)〔柙〕靡薄之俗者, 悉具密致。夫防決不備,有水溢之害;網解不結,有獸失之患。是故周道不弊,則民不文薄;民不文薄,《春秋》不作。

楊、墨之學不亂傳義,則孟子之《傳》不造;韓國不小弱,法度不壞廢,則韓非之書不為;高祖不辨得天下,馬上之計未轉, 則陸賈之語不奏;眾事不失實,凡論不壞亂,則桓譚之論不起。

故夫賢聖之興文也,起事不空為,因因不妄作。作有益於化,化有補於正.

故漢立蘭臺之官,校審其書,以考其言。董仲舒作道術之書,頗言災異、政治所失,書成文具,表在漢室。主父偃嫉之,誣奏其書。 天子下仲舒於吏,當謂之下愚。仲舒當死,天子赦之。夫仲舒言災異之事,孝武猶不罪而尊其身,況所論無觸忌之言,核道實之事,收故實之語乎?

故夫賢人之在世也,進則盡忠宣化,以明朝廷;退則稱論貶說,以覺失俗。俗也不知還,則立道輕為非,論者不追救,則迷亂不覺悟。 是故《論衡》之造也.

起眾書並失實,虛妄之言勝真美也。故虛妄之語不黜,則華文不見息;華文放流,則實事不見用。故《論衡》者、所以銓輕重之言, 立真偽之平,非苟調文飾辭,為奇偉之觀也。

其本皆起人間有非,故盡思極心,以機世俗。世俗之性,好奇怪之語,說虛妄之文。何則?實事不能快意,而華虛驚耳動心也。 是故才能之士,好談論者,增益實事,為美盛之語;用筆墨者,造生空文,為虛妄之《傳》。聽者以為真然,說而不舍;覽者以為實事,傳而不絕。 不絕,則文載竹帛之上;不舍,則誤入賢者之耳。至或南面稱師,賦姦偽之說;典城佩紫,讀虛妄之書。

明辨然否,疾心傷之,安能不論?孟子傷楊、墨之議大奪儒家之論,引平直之說,褒是抑非,世人以為好辯。孟子曰: 「予豈好辯哉?予不得已〔也〕!」

今吾不得已也。虛妄顯於真,實誠亂於偽,世人不悟,是非不定,紫朱雜廁,瓦玉集糅,以情言之,豈吾心所能忍哉! 衛驂乘者越職而呼車,惻怛發心,恐(土)〔上〕之危也。夫論說者閔世憂俗,與衛驂乘者同一心矣。愁精神而幽魂魄,動胸中之靜氣,賊年損壽, 無益於性,禍重於顏回,違負黃、老之教,非人所貪,不得已,故為《論衡》。文露而旨直,辭姦而情實。其《政務》言治民之道。《論衡》諸篇, 實俗間之凡人所能見,與彼作者無以異也。

若夫九《虛》、三《增》、《論死》、《訂鬼》,世俗所久感,人所不能覺也。

人君遭弊,改教於上;人臣(愚)〔遇〕惑,作論於下。〔下〕實得,則上教從矣。冀悟迷惑之心,使知虛實之分。實虛之分定,而華偽之文滅;華偽之文滅,則純誠之化日以孳矣。

或曰:聖人作,賢者述,以賢而作者,非也。《論衡》、《政務》,可謂作者。 非曰作也,亦非述也,論也。論者、述之次也。五經之興,可謂作矣。《太史公書》、劉子政序、班叔皮傳,可謂述矣。桓(山君)〔君山〕《新論》, 鄒伯奇《檢論》,可謂論矣。今觀《論衡》、《政務》,桓、鄒之二論也,非所謂作也。

造端更為,前始未有,若倉頡作書、奚仲作車是也。《易》言伏羲作八卦,前是未有八卦,伏羲造之,故曰作也。文王圖八,自演為六十四,故曰衍。謂《論衡》之成,猶六十四卦,而又非也。六 十四卦以狀衍增益,其卦溢,其數多。今《論衡》就世俗之書,訂其真偽,辯其實虛,非造始更為,無本於前也。儒生就先師之說,詰而難之; 文吏就獄卿之事,覆而考之,謂《論衡》為作,儒生、文吏謂作乎?

上書奏記,陳列便宜,皆欲輔政。今作書者,猶〔上〕書奏記,說發胸臆,文成手中,其實一也。 夫上書謂之奏,奏記轉易其名謂之書。

建初孟年,中州頗歉,()〔潁〕川、汝南民流四散。聖主憂懷,詔書數至。《論衡》 之人,奏記郡守,宜禁奢侈,以備困乏。言不納用,退題記草,名曰《備乏》。

酒縻五穀,生起盜賊,沉湎飲酒,盜賊不絕, 奏記郡守,禁民酒。退題記草,名曰《禁酒》。由此言之,夫作書者、上書奏記之文也。記謂之造作,(上書)上書奏記是作也?

晉之《乘》,而楚之《檮杌》,魯之《春秋》,人事各不同也。《易》之乾坤,《春秋》之元,楊氏之玄,卜氣號不均也。由此言之, 唐林之奏,谷永之章,《論衡》、《政務》,同一趨也。

漢家極筆墨之林,書論之造,漢家尤多。陽成子(張)〔長〕作《樂》,楊子雲造《玄》,二經發於臺下, 讀於闕掖,卓絕驚耳,不述而作,材疑聖人,而漢朝不譏。況《論衡》細說微論,解釋世俗之疑,辯照是非之理,使後進曉見然否之分, 恐其廢失,著之簡牘,祖經章句之說,先師奇說之類也。其言伸繩,彈割俗傳。俗傳蔽惑,偽書放流,賢通之人,疾之無已。孔子曰: 「詩人疾之不能默,丘疾之不能伏。」是以論也。

玉亂於石,人不能別;或若楚之王尹以玉為石,卒使卞和受刖足之誅。是反為非,虛轉為實,安能不言?

俗傳既過,俗書又偽。若夫鄒衍謂今天下為一州,四海之外有若天下者九州。《淮南書》言共工與顓頊爭為天子,不勝, 怒而觸不周之山,使天柱折,地維絕。堯時十日並出,堯上射九日。魯陽戰而日暮,援戈麾日,日為(郤)〔卻〕還。世間書傳,多若等類, 浮妄虛偽,沒奪正是。心濆涌,筆手擾,安能不論?

論則考之以心,效之以事,浮虛之事,輒立證驗。若太史公之書,據許由不隱,燕太子丹不使日再中,讀見之者,莫不稱善。

《政務》為郡國守相、縣邑令長陳通政事所當尚務,欲令全民立化,奉稱國恩。《論衡》九《虛》、三《增》,所以使俗務實誠也; 《論死》、《訂鬼》,所以使俗薄喪葬也。

孔子徑庭麗級,被棺歛者不省;劉子政上薄葬,奉送藏者不約;光武皇帝草車茅馬,為明器者不姦。何世書俗言不載? 信死之語汶濁之也。

今著《論死》及《死偽》之篇,明死無知,不能為鬼,冀觀覽者將一曉解約葬,更為節儉。斯蓋《論衡》有益之驗也。言苟有益, 雖作何害?

倉頡之書,世以紀事;奚仲之車,世以自載;伯余之衣,以辟寒暑;桀之瓦屋,以辟風雨。夫不論其利害,而徒譏其造作,是則倉頡之徒有非,《世本》十五家皆受責也。故夫有益也,雖作無害也。雖無害,何補?

古有命使采爵,欲觀風俗,知下情也。詩作民間,聖王可云:「汝民也,何發作?」囚罪其身,歿滅其詩乎? 今已不然,故《詩》傳亞今。《論衡》、《政務》,其猶詩也,冀望見采,而云有過。

斯蓋《論衡》之書所以興也。且凡造作之過,意其言妄而謗誹也。 《論衡》實事疾妄,《齊世》、《宣漢》、《恢國》、《驗符》、《盛褒》、《須頌》之言,無誹謗之辭,造作如此,可以免於罪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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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