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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諱篇

俗有大諱四: 一曰諱西益宅。西益宅謂之不祥,不祥必有死亡。相懼以此,故世莫敢西益宅。 防禁所從來者遠矣。

《傳》曰:「魯哀公欲西益宅,史爭〔之〕,以為不祥。哀公作色而怒,左右數諫而弗聽,〔乃〕以問其傅宰質睢曰: 『吾欲西益宅,史以為不祥,何如?』

宰質睢曰:『天下有三不祥,西益宅不與焉。』

哀公大說。有頃,復問曰:『何謂三不祥?』對曰:『不行禮義,一不祥也;嗜欲無止,二不祥也;不聽規諫,三不祥也。』

哀公繆然深惟,慨然自反,遂不〔西〕益宅。令史與宰質睢止其益宅,徒為煩擾,則西益宅祥與不祥,未可知也。

令史〔與〕質睢以為西益宅審不祥,則史與質睢與今俗人等也。」 夫宅之四面皆地也,三面不謂之凶,益西面獨謂不祥,何哉?西益宅,何傷於地體?何害於宅神?西益不祥,損之能善乎?西益不祥,東益能吉 乎?夫不祥必有祥者,猶不吉必有吉矣。

宅有形體,神有吉凶,動德致福,犯刑起禍。今言西益宅謂之不祥,何益而祥者?且惡人西益宅者誰也?如地惡之, 益東家之西,損西家之東,何傷於地?

如以宅神不欲西益,神猶人也,人之處宅,欲得廣大,何故惡之?而以宅神惡煩擾,則四(而)〔面〕益宅,皆當不祥。

諸工技之家,說吉凶之占,皆有事狀。宅家言治宅犯凶神,移徙言忌歲月,祭祀言觸血忌,喪葬言犯剛柔,皆有鬼神凶惡之禁。人不忌避,有病死之禍。至於西益宅何害而謂之不祥?不祥之禍,何以為敗?

實說其義,「不祥」者、義理之禁,非吉凶之忌也。夫西方、長老之地,尊者之位也。尊長在西,卑幼在東。尊長、主也 ,卑幼、助也。主少而助多,尊無二上,卑有百下也。西益(主)〔宅〕,益主不增助,二上不百下也,於義不善,故謂不祥。不祥者、 不宜也。於義不宜,未有凶也。何以明之?

夫墓、死人所藏,田、人所飲食,宅、人所居處。三者於人,吉凶宜等。西益宅不祥,西益墓與田,不言不祥。夫墓、死人所居,因忽不慎。田、非人所處,不設尊卑。宅者、長幼所共,加慎致意者,何可不之諱?義詳於宅,略於墓與田也。

二曰諱被刑為徒不上丘墓。但知不可,不能知其不可之意。問其禁之者,不能知其諱;受禁行者,亦不(要)〔曉〕其忌。連相放效,至或于被刑,父母死,不送葬;若至墓側,不敢臨葬;(甚)〔其〕失至於不行弔(傷)〔喪〕,見佗人之柩。

夫徒、善人也,被刑謂之徒。丘墓之上,二親也,死亡謂之先。宅與墓何別?親與先何異?

如以徒被刑,先人責之,則不宜入宅與親相見;如〔以〕徒不得與死人相見,則親死在堂,不得哭柩;如以徒不得 升丘墓,則徒不得上山陵。

世俗禁之,執據何義? 實說其意,徒不上丘墓有二義,義理之諱,非凶惡之忌也。

徒用心以為先祖全而生之,子孫亦當全而歸之。故曾子有疾,召門弟子曰:「開予足!開予手!而今而後,吾知免夫。小子!」

曾子重慎,臨絕效全,喜免毀傷之禍也。孔子曰:「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弗敢毀傷。」

孝者怕入刑辟,刻畫身體,毀傷髮膚,少德泊行,不戒慎之所致也。愧負刑辱,深自刻責,故不升墓祀於先。

古禮廟祭,今俗墓祀,故不升墓,慚負先人。一義也。

墓者、鬼神所在,祭祀之處。祭祀之禮,齊戒潔清,重之至也。今已被刑,刑殘之人,不宜與祭供侍先人,卑謙謹敬, 退讓自賤之意也。緣先祖之意,見子孫被刑,惻怛憯傷,恐其臨祀,不忍歆享,故不上墓。二義也。

昔太伯見王季有聖子文王,知太王意欲立之,入吳采藥,斷髮文身,以隨吳俗。太王薨。太伯還,王季辟主。 太伯再讓,王季不聽。三讓,曰:「吾之吳、越,吳、越之俗,斷髮文身。吾刑餘之人,不可為宗廟社稷之主。」王季知不可,權而受之。

夫徒不上丘墓,太伯不為主之義也。是謂祭祀不可,非謂柩當葬、身不送也。

葬死人,先祖痛;見刑人,先祖哀。權可哀之身,送可痛之屍,使先祖有知,痛屍哀形,何愧之有?如使無知,丘墓、田野也, 何慚之有?

慚愧(先)者,謂身體刑殘,與人異也。古者(用)〔肉〕刑,形毀不全,乃 不可耳。方今象刑,象刑重者、髡鉗之法也。若完城旦以下,施刑綵衣系躬,冠帶與俗人殊,何為不可?世俗信而謂之皆凶 ,其失至於不弔鄉黨屍,不升佗人之丘,惑也。

三曰諱婦人乳子,以為不吉。將舉吉事,入山林,遠行,度川澤者,皆不與之交通。乳子之家,亦忌惡之,丘墓廬道畔,踰月乃 入,惡之甚也。暫卒見若為不吉。

極原其事,何以為惡? 夫婦人之乳子也,子含元氣而出。元氣、天地之精微也,何凶而惡之?人、物也,子、亦物也。子生與萬物之生何以異?諱人之生謂之 惡,萬物之生又惡之乎?

生與胞俱出,如以胞為不吉,人之有胞,猶木實之有(扶)〔枎〕也。包(裏)〔裹〕兒身,因與俱出,若鳥卵之有殼,何妨謂 之惡?如惡以為不吉,則諸生物有(扶)〔枎〕殼者,宜皆惡之。

萬物廣多,難以驗事。人生何以異於六畜?皆 含血氣懷子,子生與人無異,獨惡人而不憎畜,豈以人體大,氣血盛乎?則夫牛馬體大於人。

凡可惡之事,無與鈞等,獨有一物,不見比類,乃可疑也。今六畜與人無異,其乳皆同一狀。六畜與人無異,諱人 不諱六畜,不曉其故也。

世能別人之產與六畜之乳,吾將聽其諱;如不能別,則吾謂世俗所諱妄矣。

且凡人所惡,莫有腐臭。腐臭之氣,敗傷人心,故鼻聞臭,口食腐,心損口惡,霍亂嘔吐。夫更衣之室,可謂臭矣;鮑魚 之肉,可謂腐矣。然而有甘之更衣之室,不以為忌;肴食腐魚之肉,不以為諱。意不存以為惡,故不計其可與不也。

凡可憎惡者,若濺墨漆,附著人身。今目見鼻聞,一過則已,忽亡輒去,何故惡之?

出見負豕於塗,腐澌於溝,不以為凶者,洿辱 自在彼人,不著己之身也。今婦人乳子,自在其身,齋戒之人,何故忌之?

江北乳子,不出房室,知其無惡也。至於犬乳,置之宅外,此復惑也。江北諱犬不諱人,江南諱人不諱犬,謠俗防惡,各不同也。夫人與犬何以異?房室、宅外何以殊?或惡或不惡,或諱或不諱,世俗防禁,竟無經也。

月之晦也,日月合宿,紀為一月。猶八日,月中分謂之弦;十五日,日月相望謂之望;三十日,日月合宿謂之晦。晦與弦望一實也,非月晦日月光氣與月朔異也,何故踰月謂之吉乎?如實凶,踰月未可謂吉;如實吉,雖未踰月,猶為可也。

實說,諱忌產子、乳犬者,欲使人常自潔清,不欲使人被污辱也。夫自潔清則意精,意精則行清,行清而貞廉之節立矣。

四曰諱舉正月、五月子。以為正月、五月子殺父與母,不得〔舉也〕。已舉之,父母(禍)〔偶〕死,則信而謂之真矣。夫正月 、五月子何故殺父與母?

人之含氣,在腹腸之內,其生,十月而產,共一元氣也。正〔月〕與二月何殊?五〔月〕與六月何異?而謂之凶也?

世傳此言久〔矣〕,拘數之人,莫敢犯之;弘識大材,實核事理,深睹吉凶之分者,然後見之。

昔齊相田嬰賤妾有子,名之曰文。文以五月生。嬰告其母〔曰〕:「勿舉也。」其母竊舉生之。及長,其 母因兄弟而見其子文於嬰。

嬰怒曰:「吾令女去此子,而敢生之,何也?」文頓首,因曰:「君所以不舉五月子者,何故?」

嬰曰:「五月子者,長至戶,將不利其父母。」

文曰:「人生受命於天乎?將受命於戶邪?」嬰嘿然。文曰:「必受命於天,君何憂焉?如受命於戶,即高其戶,誰能至者?」

嬰善其言,曰:「子休矣!」其後使文主家待賓客,賓客日進,名聞諸侯。文長過戶而嬰不死。

以田文之說言之,以田嬰不死效之,世俗所諱,虛妄之言也。夫田嬰、俗父,而田文、雅子也。嬰信忌不實義,文信命不辟諱,雅俗異材,舉措殊操,故嬰名闇而不明,文聲馳而不滅。

實說,世俗諱之,亦有緣也。夫正月歲始,五月盛陽,子以〔此月〕生,精熾熱烈,厭勝父母,父母不堪,將受其患。

傳相放傚,莫謂不然。有空諱之言,無實凶之效,世俗惑之,誤非之甚也。

夫忌諱非一,必託之神怪,若設以死亡,然后世人信用畏避。忌諱之語,四方不同,略舉通語,令世觀覽。

若夫曲俗微 小之諱,眾多非一,咸勸人為善,使人重慎,無鬼神之害、凶醜之禍。

世諱作豆醬惡聞雷,一人不食,欲使人急作,不欲積家踰至春也。

〔世〕諱厲刀井上,恐刀墮井中也;或說以為「刑」之字,井與刀也,厲刀井上,井、刀相見,恐被刑也。

毋承屋檐而坐,恐瓦墮擊人首也。

毋反懸冠,為似死人服;或說惡其反而承塵溜也。

毋偃寢,為其象屍也。

毋以箸相受,為其不固也。

毋相代掃,為脩冢之人,冀人來代己也。

諸言「毋」者,教人重慎,勉人為善。《禮》曰:「毋(搏)〔摶〕飯,毋流歠。」禮義之禁,未必吉凶之言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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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THPublished by 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Technology in the Humanities, © Copyright 2003 by Anne Kinn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